应天故事汇 > 加德纳 > 最后的法庭 >  上一页    下一页
二七


  “不,讯问不恰当,不必要,没有重要性。不是恰当的反诘讯问。”

  “异议驳回。回答讯问。”

  “那是……那是不能这样明白确定的;因为那是不太……聪明的办法……”

  “谁说不是聪明的办法?”

  “大家都这样说。大家的意见都这样。”

  “你说大家,是指谁和谁?正确地说,是指谁与谁?”

  “海关的人或地方检察官——刑警、我的律师,不管是谁,都这么说。”

  “原来如此,他们对这案件做出太明白的决定,确实并不聪明。不过,他们告诉你遵循检察官的意向作证,你自己在走私方面被举发的可能性就比较小,是不是?”

  “审判长,”哈米顿·巴克喊叫。“刚才的讯问中,‘遵循检察官意向’这句话有异议。而且,讯问有强迫证人下结论之嫌……”

  哈特莱法官默默俯视证人。

  梅森立刻说道:

  “好,改换说法,证人和检方曾就作证的内容商量过吗?”

  “要我作证说出真相……”

  “谁说的?”

  “巴克先生,地方检察官。”

  “那时曾告诉你,作证说出真相,就可以不触及走私之事?”

  “只要说出真相……欵,是这样说。”

  “有这种确凿的约定,你说出了真相?”

  “是的。”

  “那跟目前在证人席上陈述的一样?”

  “欸,当然是的。”

  “那末,地方检察官所谓说出真相,可解释为劝你在法庭上陈述刚才的话?”

  “是的。”

  “那末,给你的确凿约定,也就是只要说出刚才证人席上所说的话,就不触及走私的事?”

  “是这样解释。”

  于是,梅森说道:

  “只陈述刚才的话,走私罪就可以不问?”

  “那是,呣——对啦,不会说得这么露骨……”

  法庭洋溢着笑声。

  “讯问完毕,”梅森说。

  哈米顿·巴克地方检察官以焦躁的目光望着证人退下;随即说道:

  “下个证人是杰克·吉利。”

  杰克·吉利个子细瘦,颧骨外凸;鼻子高挺,额头宽广,而下巴尖翘。默默走向证人席的时候,眸光怯怯,态度鬼祟畏缩。宣誓完毕,说出住址名字后就坐,望着地方检察官。

  “职业?”

  哈米顿·巴克开始讯问。

  “是目前的吗?”

  “你跟六个月前从事同样的职业吧?”

  “是的。”

  “什么职业?”

  “出租钓鱼船?”

  “地区呢?”

  “本地的港口。”

  “曼罗·巴沙特生前,你就认识?”

  梅森站起说:

  “请稍待再回答。”

  随即面对哈特莱法官说:

  “审判长,我对讯辞有异议。刚才的讯问已假定一个跟作证无关的事实。如果就本法庭应该证明之点而言,曼罗·巴沙特可能还活着。”

  哈米顿·巴克说:

  “审判长,关于这一点,请允许我发言。”

  哈特莱法官犹疑一下说:

  “依程序,应先厘清律师的异议——好,先让地方检察官发言吧。”

  “曼罗·巴沙特跳入海中后,没有人看见他生还。观光邮轮的船员,还有乘客,都看到曼罗·巴沙特从后甲板跳下,没入水中。船长随即呼叫汽艇,进行仔细搜索,曼罗·巴沙特却没有再浮起。”

  哈特莱法官接下说:

  “以审判长来说,不能依据假定的证言进行审理。依检方证人的说辞,曼罗·巴沙特跳入海中,是为实行他的计划……”

  “这已经知道。但是,计划出了差错。这种计划常会发生许多意想不到的差错;而且,从船的甲板跳下,本来就是很危险的行为……”

  “地方检察官,希望不要妨碍法院的审判。依检方证人的说法,曼罗·巴沙特的行为显然是为了假装自杀。在确认已经死亡之前,假定还活着,比较妥当。同意辩护律师的抗议。”

  “知道了,审判长。”地方检察官说。“改变讯问的方式。吉利先生,你认识曼罗·巴沙特吗?”

  “见过几次面。”

  “也认识刚才作证的凡妮·嫚可吗?”

  “认识。”

  “把话题转到今年六月六日。当时你的职业是……?”

  “租船业。”

  “六月五日的职业呢?”

  “租船业。”

  “六月五日晚七时左右,确曾出租快艇?”

  “是的。”

  “租给谁?”

  “不认识的人。”

  “第一次见到的人?”

  “欵。”

  “他说需要什么?”

  “他问我,到我那里,是不是可以租到船……”

  “异议!”梅森插嘴。“我认为在被告面前,不必做与被告无关的应对。”

  “随后会谈到与被告的关系。”哈米顿·巴克解释。

  “如果有关联,请在应对前先说明相关的地方。”

  审判长点点头说:

  “接受异议。”

  “那改变讯问方式。证人把船租给不认识的人?”

  “是的。”

  “虽是不认识的人,但从他谈话的内容,你觉得可以租给他?”

  “是的。”

  “租金先付了?”

  “是的。”

  “他何时坐上船?你交船是什么时候?”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