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7期

悲剧是怎样造成的?

作者:吴三冬




  余秋雨的《道士塔》写莫高窟敦煌文书所遭受的历史厄运以及作者对此的感悟沉思。但文章涉及的一些问题却引起了我的疑问和思考。
  作品首先写王道士,说他是敦煌石窟的罪人。尽管作者也意识到“让他这具无知的躯体全然肩起这笔文化重债,连我们也会觉得无聊”,并且也提到了一些官员的无知和腐败,但还是把相当多的愤怒的洪水向他倾泻了。什么“太卑微,太渺小,太愚昧”,什么“小丑”“肮脏”等等,作品详细描述了王道士发现敦煌文书并将其卖给斯坦因等人的过程。文章名为《道士塔》就很说明问题,而且应该说,全文是紧扣“道士塔”这个题目的。这就给人一个印象,似乎真如作者所说:“不幸由王道士当了莫高窟的家,把持着中国古代最灿烂的文化。”而如果换另一个有文化的人来当家,似乎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敦煌文书当然是经王道士的手才到了外国人手里的,但是,从王道士发现文书到外国人到达敦煌之前,有整整7年时间。在这期间,王道士曾一次次往返敦煌县城,把他的发现告诉地方当局。敦煌的地方官员和士绅有许多人接受过王道士的经卷赠品①。而这些人都是有文化的,但是,在这么长的时间里,这些人却什么也没有做。当然,这可以解释为这些人对敦煌文书的价值认识不足。但既然如此,仅仅指责王道士愚昧就没有意义了。
  这里,我们必须做一些有关史料的补充:当中央政府要求将敦煌文书运往北京时,地方官员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些文书的价值,但结果怎样呢?这一路上正如余文所说:“沿途官员伸手进去就取走一把,在哪儿歇脚又得留下几捆,结果,到京城时已零零落落,不成样子。”但是劫难到此时并没有结束,而是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劫难。载经大车不是押进学部大院,而是进了代理甘肃巡抚何彦升之子何震彝的宅第。何震彝叫来其岳父——藏书大家、在学部任职的李盛铎以及李盛铎的亲家、时任学部大臣的刘廷琛和时任京师大学堂教授的方尔谦等,进行了一次认真的挑选,选出的精品收入自家书房。而就在交到学部以后,移交给京师图书馆保存之前,李盛铎、刘廷琛等人又有攫取②。而这些人都是政府官员和著名学者。某种意义上,越是有文化越是知道这些文书价值的人,就越是想办法窃为己有。而这些珍贵的藏品到了这些人手里,干什么用了呢?何震彝早卒,除他生前赠送给朋友的外,全部归了李盛铎,后由李盛铎的子女分次卖给了日本人。刘廷琛的百余件经卷,在其去世后,归了他的亲戚。方尔谦所选多是书法精品,后来也被一段一段地分割到市场上高价卖掉了③。包括时任甘肃学台、金石学家的叶昌炽,后来也把敦煌县令汪宗翰送他的藏经洞内的石碑拓本出售了④。而民国初年的张广建任职甘肃时,竟以敦煌文书为买官卷,根据文书的多少换取官位的大小。他攫取的藏品后来经人转手,出售给了日本的三井家族⑤。实际上,当时接受王道士赠送的那些甘肃的地方官员和士绅,他们手中的藏品,后来或者被出售,或者则永远流失了。没有一人没有一件交给国家。
  这样看来,敦煌的悲剧,是有着某种必然性的。它根本不是王道士或者几个官僚的问题,也已经不是无知、不是腐败所能解释,而是如鲁迅所说的国民性问题,或者说是我们文化本身的问题。
  这个问题如果与被斯坦因等人盗走的文书在国外的命运做一个对比,就更清楚了。我们当然应该谴责斯坦因等人的行为,但如果知道这些外国人怎么对待这些文书,我们谴责的调门可能不得不有所降低。据为斯坦因作传的密尔斯基博士说:“可以确定的是,斯坦因带回大英博物馆的东西没有一件流入私人之手,或被割裂,或被遗失的。”⑥而被法国人伯希和盗走放在巴黎图书馆的文书,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流入私人之手,或被割裂或遗失的记载和报道。它们(包括大英博物馆的收藏)都是被陆续编号、登记在册并有案可查的⑦。这里还应该说明的是,伦敦大英博物馆和巴黎国家图书馆这两地方的图书和资料是对包括中国读者在内的全世界的读者开放的。事实上,很多中国学者就是在这两个地方开始他们的敦煌学的研究的。当然,原本属于我们的,现在却要到国外去研究,而且拍摄胶片还要付费,这确实让人感到屈辱,但想一想这些文献在国内的遭遇,我们的屈辱不是应该变作深刻的反思吗?
  应该反思的何止这一点?
  当中国官员和学者们在北京从伯希和那里得知敦煌藏经洞的情况,并被告之那里还有8000轴文书时,虽然也采取了行动,通知甘肃方面将剩余文书运往北京,但是,竟没有一个人想起西行一步,到实地考察。当年叶昌炽在甘肃,离敦煌可以说已经近在咫尺,竟也不肯去探个究竟。而西方的斯坦因等人按照余文所说却是不远万里,风餐露宿,冒着葬身沙漠的危险,甚至做好了被打被杀的准备,朝这个刚刚被打开的洞窟赶来。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别?余文在此止步了。而我以为这却是非常需要进一步探问和反思的,这里隐含着这场悲剧的更深刻的根源。
  一个人甘愿以生命为代价来研究学问,这需要一个前提:即学问对他来说是比生命还重要的人生最高追求。而如果说这种行为不仅仅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而是具有某种普遍性的,那它就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共识。这样看来,起码在当时,西方社会具备这个前提,而我们则还不具备。我们知道西方文化的源头是古希腊文化,这个文化最重要的特点是它的理性主义也即求知精神。古希腊的哲人苏格拉底最早提出了“善即知识”的伟大命题,并认为“事物的善或恶的程度取决于它们是否处于知识的导引之下⑧。”甚至说得更极端:“智慧是惟一的善,无知是惟一的恶,其他东西都无关紧要。”⑨罗素认为“善与知识的联系是始终贯穿于希腊思想的一个标志⑩。”“善即知识”也就是说求知即求善,这实际上是把求知或者“真”看做善也包括其他一切事物的前提。只有确定了真理,才可能进一步作出善恶判断,才谈得上其他。“善即知识”奠定了西方人把求知看做人生最高追求或者说为知识而知识的伟大传统。
  古希腊的求知精神曾经一度被中世纪的基督教的信仰精神所取代,但基督教是犹太教的圣史和希腊思想的混合品。基督教的上帝是哲学化了的上帝,是真善的化身{11}。顾准认为,中世纪,甚至直到现代,理性主义(即所谓“哲学上的唯理论一派”)曾经大大地有助于科学的发展,而理性主义总是把真的最终原因归之于上帝,把“理性”的威力上溯于上帝{12}。一般所谓基督教阻碍和压迫科学的探索,实际上是某些教会和教皇所为。正如顾准所说:“既然它的前提是‘真善’,它的存在本身就是鼓励科学的研究。事实上,确实有许多科学家是虔诚的基督教徒,他们研究的目的,是要证明上帝哩。”{13} 荷兰科学史家霍伊卡也认为基督教和古希腊文化的相遇和对立,不但不曾阻碍,反而促成了现代科学的产生{14}。文艺复兴否定的不是上帝而是教会。所以接踵而至的宗教改革把解释圣经或者说接近上帝的权利交还给了每一个信徒自己。
  我们总说双希文明,这个双希文明就是古希腊理性文明和古希伯来宗教文明(基督教是从犹太教发展而来)。两者共同构筑了西方文明的基础。而如果说前者为西方人提供了人生追求的目标,那么,后者则为他们的追求提供了强大的情感和精神动力。有论者认为,“人类在宗教活动中,借助于对超越人性(超越死亡)的‘神’‘上帝’等的信仰崇拜,寄托自己对生命永恒的、终极的、自由的追求。” {15} “没有宗教信仰的坚定性和执著性,即缺乏追求带有永恒性、终极性价值的真理的强大动力。” {16} 特别是16世纪的宗教改革以后的新教伦理,把人世的勤奋创业理解为上帝的召唤,把学术工作理解为基督教的天职{17},有力地培养了西方人的敬业精神。当然,随着科学的兴起,基督教在西方已经逐渐走向衰落。但作为一种精神却已经渗透进了西方人的灵魂深处。所以,上帝至上很容易变成真理至上和法律至上,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也很自然地发展为在真理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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