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8期
语文新课程教学目标制订的哲学思考
作者:黄正瑶
例如前述《我与地坛》所设定的学习目标,我们姑且不谈它对思想内容和艺术手法理解的偏差,单从学习目标达成的角度来看,有很多学习目标是不可能随着课文的学习任务的完成就能达成的。如“学习作者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会正确对待人生的挫折”,绝不可能在学习两三课时以后就达成,而应该是整个基础教育长期的任务,是终身教育的任务之一。即使是“借景抒情的艺术手法”“诵读散文的技巧与方法”和“散文学习的一般方法”等方法和技能类目标,也不可能在学习一篇课文以后就能达成,而是经过若干篇散文学习以后逐步积累形成的,是螺旋式上升的。这种上升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经过若干次提升以后,课程的总体目标就趋于达成了。
既然如此,那么在一篇课文的学习中我们如何制订这方面的教学目标呢?答案是:一要切合学生的实际,二要具体化,三要具有可操作性。大量的课文都会对学生的人生态度产生影响,具体到《我与地坛》,可以根据课文内容从学生最受感动的角度设计教学目标,如“体会作者残疾后对生命产生的新理解、新感悟并能口头表述”,“梳理作者认识生命意义的变化轨迹”等,这些目标紧扣文本,比较具体,容易把握,也容易达成;再如“从把握文章的线索入手,进而整体感知课文内容”,“能分析景物描写与作者思想感情的关系”等,这些目标能通过比较具体的教学目标让学生逐步掌握散文学习的一些基本方法。
我们的每一堂课,都应该融入“三维”目标的理念;但要在一堂课的时间内,同时落实非常具体的“三维”目标,则近乎苛刻。因为“三维”目标是一个整体,是互相联系的,很难分清哪一项目标单纯属于哪个维度。再说,三种目标是否都能在一堂课中找到对应的落实方法与途径呢?即使在一节课中同时具备“三维”目标的达成条件,那么它们之间的发展能否均衡呢?
我们认为,在制订课文的具体教学目标时,必须依据系统论的思想,充分考虑到“三维”目标的整体性,将课文思想内容和表达方式方法的学习作为达成“三维”目标的载体。也就是说,应围绕课文的具体内容设计我们的教学目标,以知识与能力作为外在表现形式,在达成知识与能力目标的同时,实现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内在目标的逐步达成。一篇课文的学习目标适宜订2—3项,而且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可以在学习过程中具体落实。具体的学习环节应该围绕这2—3项目标的设计,每一个关键环节都能说得出是哪一项学习目标的体现。这样制订的教学目标才可能是恰当的。
江苏扬州大学附属中学 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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