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9期

“自主”学习:绝对还是相对?

作者:孙绍振




  语文学习方式“变革”了吗?
  
  “自主、合作、探究”是新课程所倡导的重要理念之一,对于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压抑学生兴趣和热情的状态,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为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却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形式化、片面性等。究其原因,还是我们的教师对这一理念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希望下面的一组文章,能对广大教师有所帮助。
  
  语文课程标准在“基本理念”中提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提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这在我国的语文教育史上,无疑是一项理论性的重大突破。这样的突破,不是偶然的,显然是对历史积弊的走向极端的反弹。长期以来,语文教学积敝重重,原因很多,其中之一,就是学生成为被动接受知识灌输的容器,满堂灌的填鸭式的教学,使学生主体横遭摧残。学生的主体性被提高到纲领上加以强调,从知识灌输的客体变成学习的主体。这一理念,在近十年的改革实践中,获得语文教育界的广泛认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风,形成一股长驱直入的雄风,所向披靡,满堂灌的阴霾为之一扫。不但在大城市,就是在穷乡僻壤,师生对话也形成了潮流。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发展极不平衡,条件千差万别的国土上,这样的历史性的改革,能够取得如此神速之进展,是超越了预期的。与之伴随的,则是语文课本的多元化,高考模式的分省命题造成了竞争的态势,为语文教学开拓了一个新的历史局面。造成这个局面的关键,就是教学观念的更新,一枝动而百叶摇,系统化的改革,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此项改革无疑具有历史转折的意义。而历史性的改革,只能由历史的实践来证明。理论并不能论证理论本身的正确性,不管多么严密,多么权威的论证,充其量只是提供某种逻辑的可能性而已,从历史来说,仅仅是某种假说;只有被历史的实践所证明的,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真理。正是因为这样,对于当前的一些成功,不能盲目乐观,当然,对于当前产生的问题,也不应该盲目悲观。严格的历史分析是一切预见和后见的基础。这就要求我们正视问题,不但要正视已经成为问题的问题,而且要正视目前看来还不是问题的问题。就这一点来说,当前一个最不可回避的现象是,本被满堂灌的客体变成了学习的主体,学生的主体性得到了张扬;但原本实施满堂灌的教师主体呢?在教学实践中,应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呢?在“语文课程标准”中没有正面回答,只有一个比较含混的说法:“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这里,很明显的是,在理论上,回避了教师的主体性问题。
  这样的回避有什么必要呢?或者说,这样的回避有什么理论上的难言之隐呢?
  在平等对话的过程中,作为主体的学生和作为非主体的教师如何合作呢?一个是主体,一个是非主体,怎么可能是平等的呢?这里,理论上可能留下了解释的空间:也许可以作这样的理解,在学习的过程中,只有一个“自主”的学生主体,而教师不能有主体性,也许是忧虑教师主体的参与,使得学生的“自主”受到干扰。到了“合作”过程中,教师的主体是不言而喻的,哪有合作者没有主体的呢?但在文字上没有明言。教的主体和学的主体,应该是个什么关系呢?这就是应该更加完善的关键了。既然师生之间的对话是平等的,就只能是两个主体的对话。主体不平等,怎么可能产生平等的对话呢?这本是题中之意。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忽略了教师的主体性;这就暴露了一种恐惧感,教师的主体性意味着教师的权威性。以瓦解一切,尤其是教师的权威为务,正是这种理论的鹄的。
  不承认教师主体性的哲学主体论是跛脚的。这种哲学表面上十分前卫,实际上是比较落伍的。主体论从根本上来说,只是启蒙主义哲学的基础。其中蕴含着自我片面绝对化的危机。只承认人类的主体,无视大自然的主体,已经导致生态的严重危机。同样,只强调某一群体的主体,漠视另一群体的主体,只能在反对一种话语霸权的同时崇奉另外一种话语霸权。故当代主体性理论,已经让位于主体间性(intersubjuctivity)。把承认一切主体性作为前提,在一切主体性之间进行对话,才是当代哲学的前沿。不尊重学生的主体是野蛮的,难道不尊重教师的主体就是文明的?肯定教师的主体性,不但是维护教师作为一个人的权利,而且是作为一种职务的权利。职务的权利,并不一定就是霸权,只有滥用职权,武断专横,才可能产生霸权。相反,剥夺教师的发言权,只能导向另一个极端,那就是学生的霸权。
  把“自主合作探究”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教师作为合作者,没有与学生主体有区别的特点,一切都追随学生,就失去了合作的价值。合作之所以必要,就是因为种种主体的长短互补。
  哲学的片面,不能导致实践的混乱,一个倾向压倒另一个倾向,走极端,一系列不正常的现象产生了:遍及全国的满堂灌,变成了风行四海的满堂问。教师不能下结论,只能设问,问了之后,不能答话。学生不管作出什么样的回答,教师都回避评判,更不能反驳。实践走向了理论的反面。理论上强调师生平等对话,但是,实际上,只鼓励学生对教师质疑,而忘却了教师对学生的批评的合法性。这就产生了一个后果,不管学生的说法是多么肤浅,多么荒腔走板,和教师的观念多么相左,教师都只有加以肯定、表扬的义务,而没有加以批评的权利。如,在评价《背影》时,有学生提出,文中的父亲“不潇洒”,“违反交通规则”,应该从课本上取消。又如,在《皇帝的新衣》的教学结束以后,教师提问,应该向什么人学习。教师的预期是向孩子学习。但是,只有不到一半的学生赞成向孩子学习,因为“敢于讲真话”。而另外近一半的学生却主张向骗子学习,因为他们是“义骗”,骗了“坏人”。此时明明违背教师的价值理念,教师却只能宣告两派学生都“很好”。
  这就明显不完全是《语文课程标准》本身的问题,而是对课程标准的片面理解。也许,这样的现象,在实践过程中是难以避免的。虽然如此,仍然可以上升到理论观察,显然这是把教师的主体性与教师霸权混为一谈,这与后现代主义的教学观念可以说不谋而合。这种理念,空想一种极端的价值中立的课堂。其理论核心乃是儿童中心论,最极端的就是,儿童的一切想象,都具有绝对的合理性。有过这样一个著名的案例,在美国的一个幼儿园里,一个孩子得到了一个玩具盒,其上有英语open,孩子不认得开头那个字母“O”,幼儿园的教师告诉了她。这却激起了孩子母亲的愤怒,向法院起诉,说是教师扼杀了孩子的无限多样的想象。本来,孩子可以把它当成太阳,当成肥皂泡,当成花环。法庭判决家长胜诉。这个案例完全否定了教师的主体性,同时也否定了教师和学生合作探究的权利,而且,从根本上经不起推敲。首先,其性质真正具有违法的属性吗?其次,判决的长期后果是什么呢?可以预言的是,从此以后,这个孩子失去的,不但是获知这个字母的正确读音,而且是所有字母的告知。此后不管这个孩子发现有什么不理解的语言、文学、科学原理,没有任何教师敢于对之加以告知。完全消除教师的告知,孩子怎么能够凭着绝对的“自主”,进入阅读、书写和思考?对于更为复杂的科学原理,孩子怎么可能凭着绝对自发的“自主”的摸索、发现,就能归纳成公式?科学文化课程设置,是一个庞大的历史的和逻辑的有机系统,排斥告知,事实也就排斥了合作探究的前提,就抽去了创造性思考的基础。教育之所以有必要,因为它具有让孩子在历史积累的最高水平上前进的功能;教师之所以有必要,因为上述积累光通过课本的系统告知还不易消化,教师的任务,就是以创造性方式帮助学生理解体悟。取消了课本和教师的系统告知,就意味着让每一个体重新经历从猿到人,从野蛮到文明的艰难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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