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期

改革的政治经济学讨论

作者:胡鞍钢等      




  我们需要对改革进行反思
  
  ——关于“郎咸平风波”事件之争
  胡鞍钢
  如果我们把“郎咸平风波”称之为关于改革的重大争论的话(我们借用这个词来说),那么,经历了二十五年改革之后,应当如何看待目前出现的“郎咸平风波”事件呢?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中国经济改革一直伴随着各种理论争论、政策争论以及思想争论。我认为,有这样的争论不是坏事而是好事;这样的争论不是无端之争,而是有意义的争论。毕竟中国经济改革已经经历了一代人的时间,我们自身需要一个基本的、历史的回顾、反思和总结。这是一个全民的争论和学习过程,不是少数人的、垄断性的争论。从这个意义上看,“郎咸平风波”能够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让这么多人广泛参与和讨论,这是改革以来少有的。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点,也是其难点所在。一九七八年以来的历次改革方案都涉及到这一领域。一九七八年以后的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推行各种经济责任制,鼓励企业横向联合;上世纪八十年代下半期的企业承包制;九十年代初期提出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对小型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改组股份合作制;一九九七年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对大中型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还提出抓大放小,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
  当时我正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人文学院做访问学者,听到上述信息后我非常担心,在体制不健全、缺乏游戏规则和监督机制的情况下,国企股份制改革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是少数人以合法或非法的形式,通过权钱交易,抢占、侵吞国有资产(包括国有土地),以改革的名义利用股份制制造更大规模的腐败。除了少数人是赢家,十二亿人口的绝大部分可能是输家。为了避免股份制成为少数人“私有化”的工具,应建立有效的制度,使被出售的国有资产成为不容任何人侵吞的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并“用之于民”。每个公民都有权关心、了解这些资产是如何处置的,又是如何使用的。对此,国有资产管理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和审查。必须制定透明的游戏规则。(胡鞍钢:《股份制改革应建立“游戏规则”》,美国《世界时报》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我本人不是专门研究国企改革的,我几乎没有对国企改革发表过任何学术文章,仅有的只是上面提到的文章。现在回过头来看,如何评价国有企业改革,如何分析在国企改革中的输家和赢家、国企改革的受益和成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首先我们应当承认,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比较重大的进展,已经从一九九八年的低谷逐渐走出来,向着盈利的方向发展,尽管还有许多国企仍在亏损。为什么这样讲?可以举几个数据说明,一九九八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资产为十四点九万亿元,净资产为五万亿元,当年实际利润为二百一十四亿元,相当于GDP比例的0.3%;到二○○三年实际利润为四千九百五十一亿元,相当于GDP比例的5.5%。今年上半年利润增长了40%以上,实现利润占GDP比例还会进一步提高。
  可以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国有企业改革收益,即国家的资本投入作为投资人的收益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只是名义上的,并非实质上的,更谈不上对这些收益的重新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或预算是所谓国家三大预算之一(另两个是公共财政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尽管一九九三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明文规定了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权益,但到目前为止,国家作为出资人并没有享有出资人的收益,国家从来没有征收任何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收入,更没有用这些收益来弥补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受损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相反,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先征收后退税。国家非但不能从国有企业的利润中得到收益,反而对相当多国有企业进行变相补贴,仅石油行业每年先征后退税收款额就达几百亿元。同时我们还看到,有相当多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那些垄断行业,包括电信服务业、电力电网业、民航运输业、石油石化等含有大量垄断租金和资源性租金,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这些企业在岗人员是受益者,他们享有更多的资本租金、资源租金和经营权租金;相应的,那些下岗职工、退休职工成为国企改革最大的受损者。
  如何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评估?这需要讨论国有企业改革收益背后的改革成本。我们充分肯定国有企业改革是成功的,但不能不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本,尽管计算国企改革的成本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我们分析,国企包括集体企业改革最大的成本是下岗、减员增加形成了下岗洪水和失业洪水。从一九九六至二○○二年,国有、集体单位在岗人员累计减少了五千五百万人。我自己也不主张加速国企股份制改造,认为改革并非像人们想像的那么容易,“一股就灵”,“一卖了之”,它受到两大因素制约:一是日益增加的下岗工人的出路;二是退休职工的社保问题。在上述条件制约下,任何“毕其功于一役”的激进改革都将导致社会不稳定。从这个意义上看,采取更为慎重的、有步骤的渐进改革方式更符合中国的国情;对改革过程中利益受损者给予补偿,平衡各种利益集团,保障失业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基本利益是十分必要的。这是我一九九七年九月的看法。
  我不是不赞成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从微观经济角度看,这也许能够增加效益,但从宏观经济角度看,反而形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我根据奥肯模型计算,当实际失业率超过自然失业率时,形成了所谓“奥肯损失”,下岗人员越多,失业率越高,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越大。回过头来看,一九九七年因下岗和失业引起的奥肯损失占GDP比重为5.2%—5.6%,一九九八年为5.6%—5.7%,一九九九年为5.9%—7.2%,二○○○年达到7.4%,最近几年估计在7%—8%之间。尽管目前下岗高峰已经过去,但下岗失业已经形成了人力资本或人力资源损失,即奥肯损失。我们只能在事后才能估计出这些损失,即国企改革的经济成本,这还不包括对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庭造成的心理成本和社会成本。
  为什么要讲这些呢?这涉及到中国经济改革(不仅仅是国企改革),其改革理念是以人为本还是以物为本,以劳动为本还是以资本为本。以往讲改革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但人是生产力的主体,改革最终是要解放人。我认为改革的理念应“以人为本”,改革成功和改革的目标是使人民能从中分享改革的成果,使绝大多数人受益。
  中国改革初期的经验是成功的经验,是最宝贵的经验。例如,一九七八至一九八五年的农村改革就是双赢。为什么呢?因为首先,一九七八至一九八五的改革是使大多数穷人受益,一九七八至一九八五年农村人口的人均纯收入增长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农民消费增加,这在人类发展历史上是空前的。其次,通过这一改革,中国地区差距缩小了,各地区人均GDP总支出呈下降趋势;第三,绝对贫困人口减少了。从一九七八年的二点五亿人,减到一点五亿人,七年时间减少了一亿绝对贫困人口,这在历史上是没有过的。
  中国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第一,改革理念是以人为本,人既是改革的目的又是改革的出发点;第二是人民广泛参与改革,使绝大多数人参与改革,改革才能成功;第三,成功的改革要求分享改革成果,任何改革都有受益者、受损者,扩大受益,减小受损,使受损者得到补偿,才是成功的。郎咸平风波之所以受到人们关注,是因为它使中国普通老百姓、领导人、知识分子重新反思改革历程,有哪些成功经验,哪些教训,并进行比较,进一步分析为什么成功,为什么不那么成功。
  需要指出的是,不是中国要不要改革,也不是要不要加快改革,而要讨论我们需要哪一种改革:有好的改革,也有坏的改革;有双赢的改革,也有零和博弈的改革;有大多数人受益的改革,也有大多数人受损的改革。因为改革有不同的路径,不同的方案,当然也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在中国,选择改革的路径、方案,不仅要考虑到提高经济效益,还要考虑到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从长远来看,如果没有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任何改革都是无法持续、无法成功的,而且还会激化在改革过程中造成的社会分化、社会冲突乃至社会动荡。
  因此,我认为,中国的改革需要通过广泛的讨论、公开的辩论,绝对不能为少数人所垄断,既不能为少数政治精英所垄断,也不能为少数知识精英所垄断。因为改革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改革是要使人民受益的伟大事业。任何一种观点、任何一种理论、任何一种改革的方案,都需要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这个社会实践一定是人民的实践,一定是人民来检验。
  中国正处在改革的历史时代。这就涉及到中国的改革谁来推动,谁应当成为改革的动力。一九九三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五十条,二○○三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四十二条,这为中国进一步改革制定了制度框架。最近温家宝总理提出,经济工作应当以改革为主线。对此我表示赞同。同样,我们提出如下问题:
  谁来推动改革?谁应该在改革中受益?谁是改革的主体?很显然,改革的主体是人民,改革的受益者也应当是全体人民,既是公平的收益,又是公开的、普遍的受益。如果我们反思二十五年来的改革,能否提出社会达成共识的改革观的话,我认为有五个重要的观点:
  第一,我们要确立以人为本的改革观。显然,改革不是以物为本,特别不是以GDP为本,而是以人为本。就中国而言,是以十三亿人口为本的改革观,即改革有助于十三亿人民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提高发展能力,享有发展的成果。我们的改革,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改革只是手段,不是目的。使十三人口得到全面发展,既是改革的出发点,又是改革的归宿点。
  第二,我们需要广泛参与的改革。所有的改革,无论是国企改革,还是社会保障体制改革,都应该让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既参与改革的设计,也参与改革的评估,让他们享有平等的参与权、表达权、讨论权,乃至投票权。参与的过程就是信息披露的过程,也是各种利益表达的过程,更是各方妥协的过程。参与的改革不同于排斥性的改革,一定要使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
  第三,我们需要基于规则的改革。我们需要意识到,有规则的改革效率高于无规则的改革,有规则的改革公平性高于无规则的改革。有了规则,人们才对改革有了良好的预期,既便于人们遵守游戏规则,也便于人们监督游戏规则。今天的改革,不同于二十年前或十年前的改革,我们需要的是规则性的改革,即使规则不对,也需要通过规则来修改规则。
  第四,我们需要透明的改革。所有的改革信息要透明,使得各类改革方案在形成、制定、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披露信息,使得利益相关者能够了解信息,也能够形成自己的预期。无论是大的改革方案,还是小的改革方案,披露信息十分重要。从这个意义上看,透明是改革的主要原则。
  第五,我们需要分享式的改革。既然改革是参与性,是透明的,是有规则的,又是以人为本的,因此改革需要使各方能够从中受益。因为中国的改革是十几亿人口的改革,不是少数人的改革,我们希望改革能够使所有人受益,这是最优方案。但现实中也很难使所有人受益,所以必须对受损者给予足够的补偿,这是次优方案。这一方案既现实也合理,即受损者也能分享改革的成果。
  总而言之,经过二十五年改革的实践与学习,也经过二十五年的改革争论与实践,我们需要更理性地反思改革过程,更需要树立新的改革观,使中国的改革成为十三亿人民实现富民强国之目标的重要手段。
  
  国企改革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
  
  黄速建
  《读书》今天组织这个座谈,我认为很有意义。我们确实应该认真思考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该认真思考怎么样去避免和解决这些问题。应该承认,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国有企业改革,出现的问题是很多的。这些问题有的是以前就存在,多年累积下来的;有的是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比如,如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利,如何解决和缓解下岗、失业的问题,如何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企业改制和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如何确定和有效执行,拟转让的国有资产如何进行资产评估与定价,如何制止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由于腐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去解决的问题。
  但是,这里我想讲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如果以改革开放后我们采取的各项措施的主要特点作为标志,企业改革可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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