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从迷信到理性

作者:陈乐民




  康德说:“从迷信解放出来唤做启蒙。”一七六五年,伏尔泰的长文《历史哲学》完稿。那些年,伏尔泰正在为“踩死败类”、批判专制和愚昧而忙碌着,他写这样的“古代史”著作,必然不是无所为而为的。哲欤?史乎?寓“哲”于史乎?无论怎样,“哲”的最终目的,是同种种毒害人心灵的迷信做斗争的。
  伏尔泰毕生关注的是“人类”的命运,他用力最多的是写《试论各民族的风格和精神》,这篇独自成章的《历史哲学》后来便作为全书的“导言”辑入,起了全书导言的作用。
  《历史哲学》打乱了时序和空间的观念,汪洋恣肆、天马行空,他转述了大量的神话、传说、寓言之类的故事,但最后抖出的“包袱”是以上种种大都是人类愚昧时期必不可免的。而当人类经过长时期的磨炼和考验,总要逐渐懂得和学会把历史和神话区别开来,把愚昧时期传下来的种种迷信抛弃掉。
  《历史哲学》全文五十三节,兹归并为十二个问题,如下:
  第一,“地球的变化”:自混沌初开,至地球形成,其间陵谷变化,时代之久远不可究诘。在这一节里,伏尔泰点出他观察宇宙人生的三点方法论:(一)变化的观点:我们的星球,如同国家一样,经历了无数的“革命”。(二)用哲学的眼光对待历史,特别是古代历史。(三)不把还存疑的事物与可以确证的事物混在一起,而要区别幻相与真实(《Essai sur les Moeurs et l’esprit des Nations》, Classiques Garnier,1990, 4、5页,下同)。这样的话,在这篇长文中不止一处,他说,研究这些东西,只是为了探索“人类精神的历史”(94页)。
  第二,人为万物之灵。在蛮荒时期,人兽共居,强者胜之;人与兽斗,能胜出者存之。“印度、中国、幼发拉底、底格里斯一带,已有人居;其他地区几为荒芜之地;至于北方气候苦寒较易为狼群所居,难于存在“人类社会”(11页)。
  第三,人是否有灵魂?此问题自有人以来就已存在:不自觉地想象到在肉体存在中是否有另一形而上的“存在”?(参看杨绛近著《走到人生边上》)“在荷马时代,灵魂非它,只是一种肉身的气体形象(une image aérienne)。”(12页)
  第四,所谓“初民”(premiers hommes),已有善恶观念,由此产生最早的“宗教”;这是在所有大民族都有的问题,自印度至希腊均无例外。“一切民族的最早的神学家都不能不提出的一个问题——这也是一个人到了十五岁时都会提出的问题:大地上为什么会有‘恶’?”(21页)
  在此单元内,伏尔泰提出了一连串问题,特别是:“凡动物是否都有不可抗拒的、自然而然服从的本能(instinct)?何谓本能?”包括人在内的一切活的存在物,是不是随着各种器官的功能之日益增进,他们的本能便因而日益发达?伏尔泰因此认为,人生而有其本能,这种本能是自然产生的,本能即本性,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的。每个人都有两种“情”:“恻隐之心”(La commisération)和“是非之心”(La justice),这两种感情乃是“社会的基础”。伏尔泰解释道:“一个儿童看见他的同类相互残杀,便立刻感到痛苦,从而啼叫、垂泪;如果可能,便去救援。”(24页)这些话令人想起孟子的“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第五,古代的迷信与传说。前已提及,在古史先民时期,迷信和传说是避免不了的。伏尔泰历数远古的迦勒底、巴比伦、埃及、希腊以及波斯流传的种种神奇幽邈的“故事”,甚至希罗多德、色诺芬等古代历史学家也不免编织故事,把历史“寓言化”。波斯王居鲁士的“家史”在口耳之传中稀奇古怪,超出“自然”的常理。其实,一切可以确信于居鲁士的,他只不过是一个大征服者,因此是大地上一个祸害。作为他的历史背景是真实的,细节则是荒诞的:“他是全部历史,如此而已。”(40页)所以,凡真实的必应是合乎“自然”的;“在读历史的时候,对一切传说千万要保持警惕”(44页)。咱们的圣人说过,“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伏尔泰讲的也是这个道理。“关于世界最早是怎样形成的,没有什么是我们所能确知的。凡是知道的,莫不自造物主所赐示。因此眼界所及,就有相当大的限度。如我们知道,巴比伦早于罗马,叙利亚的城址在耶路撒冷之前已相当强大;还知道埃及诸王早于雅各布和亚伯拉罕,以及后来还出现了怎样的社会等等。但是要想确知最早的人是什么样子,只有靠老天了。”(49页)对不能确证的事情进行口舌之辩是没有意义的,“我们找的是真实,而不是争辩”(50页)。
  第六,阿拉伯、印度。一直到此,伏尔泰不曾离开过先民的土地,都是“无史之史”。他对先民的兴趣如此浓厚,在长篇累牍的荒诞而不可考的神话中,我辈只能沙里淘金,找出一些点睛的话:阿拉伯是西方的以及印度的“根”,它的茎须伸展得很长很远,当然绝不能忘了在其间游荡的希伯来人。在此之前,是什么样子,在阿拉伯之前很久远的前古还有不知多少不能测定的风景。今天如此繁茂的亚欧大陆,似乎还排不进伏尔泰的“历史哲学”的视界。
  印度,旁及中国,在那时的西方人眼里,是那样神秘,在伏尔泰的时代,有“思想”的人只能匪夷所思地去联想和对待这些遥远的民族。十七、十八世纪的欧洲人对阿拉伯的感受还是比较切近的,因为在早些时候就曾与阿拉伯有了痛苦的、很带些感情的交道,更何况,西欧竟是靠了与阿拉伯的接触才又恢复了对古希腊的了解。
  至于印度,对于“神”的理念、理解和崇拜,以及“灵魂转世”等信念,总有些千丝万缕的、难以捉摸而可以意会的联系。印度因此成为西方人了解东方的第一个民族。早期的英国人凭借着商船到了印度和印度的周边地带,还写了书,伏尔泰写到印度时参考了霍威尔(J.Z.Holwell)于一七六二年在伦敦出版的《孟加拉省和印度斯坦帝国历史趣事》(Interesting Historical Events Relative to the Provinces of Bengal and the Empire of Indostan)。伏尔泰认为,“如果允许猜测的话,恒河一带的印度人或许是最古老的群居的人”(58页)。
  然而,“希腊人在毕达哥拉斯以前已经到了印度,对那里有所了解”(59页)。“总之,最早为人所知的人,波斯人、腓尼基人、阿拉伯人、埃及人在不可究诘的时期,已到过印度做买卖,带回自然只能在这种气候生长的香料,而印度人却不曾向这些民族得到任何东西。”(59—60页)“但是,使我(伏尔泰)吃惊的,是在印度的那种古老的灵魂转世的信念随着时间流转竟一直传到了中国和欧洲。”(60页)
  在此,伏尔泰讲了一些普世伦理道德观念的话。他做了一个奇怪的比喻,说西方的“贵格”派与印度古已有之的和平主义者很相像。他对印度和中国古已有之的父其父、子其子的伦理观,抱着同情的心理;进而认为,“在所有民族,道德(善恶之别)都是一样的,但是,某一民族最特有的(行为)习惯在其他民族眼里却可能或者是怪异的,甚或是可憎的。今天,礼仪(rites)使人类陷于分裂,而道德则把人类连在一起”(65页)。此时,伏尔泰可能想到了清初康雍时期罗马天主教教廷掀起的“礼仪之争”。这场争论最终导致耶稣会传教士被从中国驱逐出去。伏尔泰是道德至上论者,他把最基本的善恶之分,作为文明民族和各种宗教的最起码的公分母。
  读到这几节似乎看懂了一些伏尔泰为什么要写这么一本书,古老的传说占了绝大部分篇幅,夹杂着少数点睛之笔。这本书的简称为《试论风俗》,省略了题目的下一半:《试论各民族的风俗和精神》,实则“精神”才是伏尔泰要说的,“风俗”是为了托出“精神”的。而且,各民族的精神是从它们的远古历史(从初民阶段起)经过不知多么长的年岁积累、沉淀、变异才形成的。无论哪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精神宗教”,他们不论多么不同,教义多么不同,礼拜仪式多么不同,其本初的“根”都是善恶伦理的。印度宗教为什么有“灵魂转世”或“灵魂不死”之说?它反映的是此岸心中之所企盼,不能实现,便寄托于来世或彼岸。或者这辈子造了孽,转到来世还有机会洗刷,从而获得新的生命。伏尔泰说这种幻想式的“宗教精神”从印度传到欧洲和中国,以及从埃及到巴比伦,都有类似的传说。伏尔泰把人类的道德本性从中“挖”出来,使之不要让种种不同的行为“习惯”(usages)和不同的“礼仪形式”给遮蔽和抹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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