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6期

炎黄文化东西说

作者:常兴照




  值得注意的是,《史记·周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炎帝自陈营都于鲁曲阜。”《五帝本纪》正义亦曰:“以火德王,故号炎帝,初都陈,又徙鲁。”陈在河南中部,鲁在山东南部。同书中有两处直言炎帝自陈徙鲁,其所本若何,今已无从稽考,但是从炎帝后裔封国多在河南中、南部和山东地区一带分析,这段文献应该是可以凭信的。这其实给我们考察炎帝故里及其迁徙去向提供了一条极有价值的线索。我们在《蚩尤辩证》一文中曾经详细论证了汶泗流域的北辛文化晚期和大汶口文化早期是蚩尤族的物质文化[5]。根据这一推论,那么北辛文化早期阶段则有可能是炎帝族团自河南徙鲁之后的物质文化。因此,只要考察清楚北辛文化的相关因素,炎帝文化则必昭然明矣。
  
  二
  
  北辛文化发现至今,对于其文化渊源以及分期、类型的研究尚有较大的分歧。笔者依据前人的研究,结合自己的认识,将北辛文化分为三期,每期又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北辛文化的早期遗存已发表的材料只有北辛遗址一处[6],故无所谓划分类型。中期阶段,北辛文化因素遍及整个海岱地区,但是仔细比较可知,有些遗存共性大于个性,可以区分为不同的类型;有些遗存自身特色突出,而共性因素相对较少,所包含的北辛文化因素只能视为文化间的影响与交流,而不能划分为类型。在这些遗存中,鲁北的苑城遗址[7]当属前一种情况,胶东的白石遗址[8]和苏北的大伊山遗址[9]则属后一种情况。因此,可将北辛文化中期遗存分为鲁北苑城和鲁南北辛两个类型。
  在生产工具方面,北辛类型的石器种类稍多,且打制石器数量较多;苑城类型石器种类略少,但大多数为磨制石器;其中磨盘和磨棒的比例较大。磨棒中苑城类型的断面多呈圆角梯形,北辛类型多呈长方形、椭圆形或半圆形。另外,在苑城类型中蚌器数量较多。陶器方面,均以夹砂黄褐陶为主,有少量夹蚌陶。泥质陶以红褐色为主。制法以泥条盘筑法多见,均有附加堆纹、刻划纹、篦纹、指甲纹、乳丁纹、锥刺纹等。组合以鼎、釜、钵和小口双耳壶为主。北辛类型多见成组分布的窄堆纹,苑城类型则多见各种划纹;北辛类型鼎的口沿常见齿状附加堆纹,苑城类型则多见带戳印纹的大乳丁装饰;北辛类型鼎的种类和式样繁多,苑城类型的则相对简单得多。另外,在器座、支脚、盆、钵之类器物中也互有区别。苑城类型由于地处鲁北,与后李文化的分布范围相同,在陶质、陶色及器物类型上多受后李文化的影响,带有部分后李文化的色彩,但总的说来,其与北辛类型的共性大于个性,这也就是将其区分为两个类型的主要原因。
  关于白石村遗存,从文化面貌上看,尽管亦以鼎、壶、钵、釜为基本组合,但其在陶器质地、器物形态和生产工具等方面,与北辛文化有较大的差异。器物中多圜底器,特别是器物流行鋬耳的作风十分突出,这一点与潍坊前埠下早期遗存[10]十分相近;夹砂陶中亦都有夹滑石或云母碎屑的情况。窃以为其可能属于后李文化晚期居民受到北辛文化的冲击之后,避处胶东地区的一支。
  关于苏北大伊山、万北之类遗存,由于地处淮海地区,受太湖地区和淮河中上游及鲁南地区文化的影响,文化面貌复杂,其归属定位一直争论不休。最近有学者将其一并归入青莲岗文化[11],对青莲岗文化进行了重新界定。但青莲岗文化的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的变化,不如直呼为大伊山文化更为贴切。通观这类遗存的文化面貌,除了个别自身特有的因素,如存在石棺墓,角把器较多,“Ⅰ”字形支脚较多等等,主要有两种因素值得推敲:一种是与北辛文化相同或相近的因素,如陶器以鼎、釜、钵和小口双耳壶为基本组合,鼎的种类较多,其他如盆、碗、支脚等也有很多相似之处。石器以磨制为主,有一种穿孔搓板状砥石,也见于北辛和白石村等遗址。另一种是与长江下游太湖地区的马家浜等文化相同或相近的因素,如有用陶钵覆盖头顶的习俗,器物中有较多的腰檐装饰,带流器较多,较晚时出现内壁绘彩,并有少量玦、璜、珠等小件玉器等等。就那些和北辛文化相近的因素说来,也不能确指完全是来源于北辛文化,有的很可能与北辛有共同的渊源。因此,从主体因素上说,大伊山文化与马家浜文化应该有着更多的亲缘关系,可能是太湖地区文化集团在淮海地区的一个分支。
  北辛文化晚期可分为王因下层、大墩子下层、后李二期、邱家庄下层和后冈一期等五个类型。
  王因下层类型是指鲁南汶泗流域的北辛文化晚期遗存,以王因下层、大汶口下层为代表[12]。这里是北辛文化的原发基地,文化较其他类型要发达丰富得多。主要文化因素直接传承于北辛类型,只是更加先进和发达。其面貌和特征已成共识,此不作赘。汶泗流域的大汶口文化直接传承于王因类型。
  大墩子下层类型是指包括沂沭河中下游地区的临(沂)、郯(城)、苍(山)平原和苏北小区的北辛文化晚期遗存。这一地区的资料较少,主要有大墩子下层部分资料[13],在临沂地区的文物普查材料中有零星线索。从已公布的资料看,基本以折腹盆形鼎、圜底釜、钵和小口双耳壶为主要组合,纹饰中存在少量窄堆纹和刻划纹,小口双耳壶的颈部和耳部较高,鼎足上部贴泥饼或饰凹窝。存在少量小口细颈瓶、带把钵等。石器中多铲而斧、锛较少,有部分磨盘、磨棒。总体面貌与王因类型相若,只是没有后者发达。由于地近淮海地区,不可避免地受到大伊山类型的影响,故有大伊山文化的少量因素。这一类型与大汶口文化刘林类型有着密切的传承关系。
  后李二期类型所代表的是鲁北小区潍、淄流域及小清河流域的北辛晚期遗存[14]。其主要特点是以折腹釜形鼎、圜底钵、三足碗为代表性器类,有少量小口双耳壶。陶质以夹砂红褐陶和泥质红陶为主,有少量的灰褐陶和黑褐陶。与王因类型相比,器形和器类都相对简单,生产力水平不是很高,分布范围也比较集中。这一类型与大汶口文化时期的五村类型有一定的传承关系。
  邱家庄类型所代表的是胶东地区的北辛文化晚期遗存[15],其器物群中以卷沿圜底盆形鼎、筒腹带鋬圜底罐、圜底钵及双耳或带鋬圜底壶为主要特点,鋬手多为柱状,同白石村类型相同。主体文化源于白石村遗存,但与王因类型的联系明显增强,特别是鼎的形态,与王因类型同类器几近相同,故区别为北辛文化的一个类型。
  后冈一期类型代表的是豫北冀南地区的含北辛文化晚期因素的一类遗存,部分遗存已远达河套地区。这也就是张忠培先生等在《后冈一期文化研究》中划分的黄河以西的后冈文化遗存[16]。这类遗存都含有一定数量的施弦纹的罐类器,彩陶较多见,少见三足钵,鼎的种类和数量均不如东部发达,其余因素与王因类型基本一致。后冈类型后期,由于半坡文化的进逼,在黄河以西逐渐消失,没有发现直接传承的后继文化。
  河南舞阳贾湖遗址的发掘与《舞阳贾湖》发掘报告的出版,使我们对长江黄河之间新石器时代早期的文化发展面貌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由此带来的重大考古文化信息,则进一步拓展了我们的思维空间。报告编著者张居中先生在详细论述了河南境内的前仰韶时代遗存的共性与个性,并探讨了其与长江黄河流域原始文化的关系后,认为贾湖文化是一支独立的考古学文化,这个文化后来曾向淮河中下游和汉水流域进行过迁徙,并直接指认大汶口文化刘林类型和龙虬庄文化可能是贾湖文化的主要后继文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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