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6期

炎黄文化东西说

作者:常兴照




  一[17]。这些论述都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随葬龟甲和獐牙之俗的共同性,是极具说服力的。如果进一步比较,北辛文化的不少因素也可从贾湖或裴李岗文化中找到祖型,如小口细长颈扁腹或折腹壶、小口双耳壶、三足钵、底部划出圆圈及粟印痕的陶钵、陶锉、磨盘、磨棒,以及多人合葬、二次葬等等。因此,北辛文化也有可能是由贾湖·裴李岗文化向东北迁移的余脉,这一点已有多位学者作了相关论述[18]。这里再补充说明如次:1、从大的层面上说,贾湖、裴李岗、磁山诸文化及淮河中下游的原始文化,在陶器组合、器物形态、陶质陶色及生产工具类别、形态等方面有着较多的一致性,如三足器的大量存在,鼎、壶、钵组合及支脚、磨盘、磨棒、石镰、陶锉多见,骨器发达等等,这些都与北辛文化是一致的,而与李家村、老官台等文化则差异较大。因此,可以把贾湖、裴李岗、磁山诸类遗存视为一个大的文化系统之下的亚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龙虬庄文化是这些遗存的主要后续文化。其中贾湖文化在诸类遗存中居于文化发展的前列,具有文化的中心地位和作用。2、李家村、老官台文化—半坡文化(仰韶文化)是一支独立的文化系统,前后传承关系密切,已为学术界所公认。该系统早期有少量三足器如碗、罐等因素,但在后续文化中(如半坡文化)则不见踪影,应视为受贾湖、裴李岗文化的影响所至,不应是该文化系统中的固有因素。3、有无稻作农业和粟作农业的区别,可能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如与温湿气候的影响相适应。而文化的发展变异则相对滞后,二者不可能是同步的。同时,连云港二涧村“北辛文化”遗存中也发现稻壳印痕,是亦证明稻作农业在北部地区也开发过,可能由于气候条件的问题没发展起来。4、有学者认为贾湖、裴李岗文化的鼎多平底器,而北辛文化则多圜底器,故不属于同一渊源[19]。实际上贾湖文化的鼎、罐、壶也有很多圜底器,只是没有尖圜底。从漫圜底到尖圜底,可能是文化传承和发展中的变异,不宜作为文化谱系的区别。5、尽管北辛文化中没有发现随葬龟甲与犬牲的现象,但是大汶口文化主要传承于北辛文化已为学界所公认,这已间接说明了北辛与贾湖之间的关系。贾湖文化的埋葬习俗没被北辛文化所接受,而被大汶口文化所继承,这可能与文化征服背景有关(详后)。不过北辛文化中多人合葬、二次葬的存在,也还是能从贾湖文化中找到根据的。寻绎上文,可以说贾湖、裴李岗文化在某种程度上参与或促进了北辛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或者说北辛文化是当地文化在接受了贾湖、裴李岗文化的较多文化因素之后形成的。贾湖、裴李岗文化是北辛文化的主要源头之一,是合乎实际的。
  
  三
  
  张居中先生在《舞阳贾湖》报告中指出:贾湖文化的主人以太昊氏部族的可能性最大,其理由主要是文献中的地望、崇日及崇鸟习俗和时代排序等方面的一致性等等。但文献中的太昊氏族与帝舜传说关系紧密,或者说实为一人,其时代已接近于大汶口文化中晚期[20],因此贾湖文化与太昊族团在时间上差距太大,故贾湖文化不可能是太昊氏创造的。根据前面我们对炎黄传说和对贾湖、北辛文化的分析可知,创造贾湖文化的主人最有可能的应该是炎帝。理由如下:
  
  1、炎帝传说的性质与贾湖文化的时代比较接近。《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神农氏,姜姓也。……有圣德,以火德王,故号炎帝。初都陈,又徙鲁。”《绎史》卷4引《白虎通》:“古之人民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故谓之神农也。”《新语》:“民人食肉饮血,衣皮毛,至于神农,以为行虫走兽难以养民,乃求可食之物,尝百草之实,察酸苦之味,教民食五谷。”《周书》:“神农之时,天雨粟,神农遂耕而种之,然后五谷兴助,百果藏实。”这些均说明炎帝氏族是最早实现农耕作业的民族,也就是农业起源的始祖。贾湖文化的最早年代可达9000年前,这距我国新石器时代的发生时期已经不会太远了。但贾湖遗存的发展水平之高,超乎人们的想象,可与其配比的古代氏族领袖当非炎帝莫属。
  
  2、炎帝传说的地域与贾湖文化的分布区域十分相近。张居中先生论定贾湖文化为太昊文化的证据之一就是太昊之墟在“陈”,而贾湖遗址距“陈”不远。然而作为南方天帝的炎帝,也有“初都陈,又徙鲁”的记载,其迁徙路径亦与贾湖文化和北辛文化的关系相一致,此记载较“太昊都陈”更有说服力。
  
  3、贾湖文化的某些习俗与炎帝传说相符合。前文说到“崇日”与“崇鸟”的习俗,其实这也是炎帝氏族所固有的传统。《白虎通·五行》:“炎帝者,太阳也。”《淮南子·时则训》:“南方之极,赤帝祝融之所司者万二千里。”高诱注:“赤帝,炎帝,少典之子,号为神农,南方火德之帝也。”崇日与崇火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对阳光和火的依赖,是远古先民定居农业的先决条件,故炎帝又称为火神。《左传·昭公十七年》:“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哀公九年》:“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淮南子·氾论训》:“炎帝于火,死而为灶。”贾湖文化中陶器、龟甲刻符存在与太阳有关的内容,房屋居住面、墙壁有用火烧烤的现象,以及发达先进的制陶工业无不与炎帝作为太阳神、火神、灶神密切关联。至于“崇鸟”习俗,也有踪迹可寻。《山海经·北次三经》:“又北二百里曰发鸠之山,其上多柘木。有鸟焉,其状如乌,文首、白喙、赤足,名曰精卫。其名自,是炎帝之少女,名曰女娃。女娃游于东海,溺而不返,故为精卫,常衔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炎帝爱女化而为鸟,是或说明炎帝族团的一支是以鸟为图腾的,迁徙到东海去了。另外,日与鸟的崇拜原本就是一回事。《淮南子·精神训》:“日中有踆乌。”高诱注:“踆,犹跗也,谓三足乌。”《春秋元命苞》:“日中有三足乌。”故太阳也叫三足乌或金乌。所以,崇鸟与崇日在远古应该有着相同的理念。
  
  4、炎帝后裔的分布与贾湖文化的东徙现象相一致。文献中炎帝有都陈徙鲁的记载,其后裔分布亦基本如是。《左传》中比较明确的姜姓建国有申、吕、齐、许,有逄,有纪,有州,有向,这些国家基本上都在河南中南部和山东一带。根据前面对贾湖·裴李岗文化与北辛文化关系的分析,贾湖文化亦有向淮河下游和山东地区迁徙的现象,这种同步现象决不能视为是一种巧合,而应视为推定炎帝文化的有力证据。有此四证,我们论定贾湖·裴李岗文化是炎帝集团的先民们创造的,当不致大缪。
  
  有了上述结论,那么黄帝集团的物质文化也就不言自明了。可以顺理成章地说,以华渭为中心的老官台文化(或李家村文化)—半坡文化—庙底沟文化为代表的“仰韶”文化,应该就是黄帝族的物质文化。其证凡三:
  
  1、黄、淮流域两大文化系统与炎、黄二族的分野相一致。根据前面对北辛和贾湖文化的探讨以及关于炎黄传说的文献考察,可知老官台—半坡文化系统的分布地域主要在华(山)、渭(河)地区;而贾湖·裴李岗·磁山—北辛文化系统的分布区域则偏南偏东,与东夷、苗蛮文化关系紧密。巧合的是,文献中炎黄二族的传说事迹、后裔分布、所葬之地等也存在同样的规律。炎帝的情况前面已论之。黄帝的情况则是其葬地在桥山(《史记·五帝本纪》),桥山在今陕西黄陵县一带。其事迹有“闻广成子在于空同之上,故往见之”(《庄子·在宥第十一》),空同即在今甘肃平凉一带,去陕西不远。“黄帝以姬水成……故黄帝为姬”(《国语·晋语》),姬水为哪条水,今已不得而知,但姬姓建国见于《左传》、《国语》的均在陕西、山西、河北及河南西北部一带,这种局面实与老官台—半坡文化的分布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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