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6期
炎黄文化东西说
作者:常兴照
三
张居中先生在《舞阳贾湖》报告中指出:贾湖文化的主人以太昊氏部族的可能性最大,其理由主要是文献中的地望、崇日及崇鸟习俗和时代排序等方面的一致性等等。但文献中的太昊氏族与帝舜传说关系紧密,或者说实为一人,其时代已接近于大汶口文化中晚期[20],因此贾湖文化与太昊族团在时间上差距太大,故贾湖文化不可能是太昊氏创造的。根据前面我们对炎黄传说和对贾湖、北辛文化的分析可知,创造贾湖文化的主人最有可能的应该是炎帝。理由如下:
1、炎帝传说的性质与贾湖文化的时代比较接近。《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神农氏,姜姓也。……有圣德,以火德王,故号炎帝。初都陈,又徙鲁。”《绎史》卷4引《白虎通》:“古之人民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故谓之神农也。”《新语》:“民人食肉饮血,衣皮毛,至于神农,以为行虫走兽难以养民,乃求可食之物,尝百草之实,察酸苦之味,教民食五谷。”《周书》:“神农之时,天雨粟,神农遂耕而种之,然后五谷兴助,百果藏实。”这些均说明炎帝氏族是最早实现农耕作业的民族,也就是农业起源的始祖。贾湖文化的最早年代可达9000年前,这距我国新石器时代的发生时期已经不会太远了。但贾湖遗存的发展水平之高,超乎人们的想象,可与其配比的古代氏族领袖当非炎帝莫属。
2、炎帝传说的地域与贾湖文化的分布区域十分相近。张居中先生论定贾湖文化为太昊文化的证据之一就是太昊之墟在“陈”,而贾湖遗址距“陈”不远。然而作为南方天帝的炎帝,也有“初都陈,又徙鲁”的记载,其迁徙路径亦与贾湖文化和北辛文化的关系相一致,此记载较“太昊都陈”更有说服力。
3、贾湖文化的某些习俗与炎帝传说相符合。前文说到“崇日”与“崇鸟”的习俗,其实这也是炎帝氏族所固有的传统。《白虎通·五行》:“炎帝者,太阳也。”《淮南子·时则训》:“南方之极,赤帝祝融之所司者万二千里。”高诱注:“赤帝,炎帝,少典之子,号为神农,南方火德之帝也。”崇日与崇火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对阳光和火的依赖,是远古先民定居农业的先决条件,故炎帝又称为火神。《左传·昭公十七年》:“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哀公九年》:“炎帝为火师,姜姓其后也。”《淮南子·氾论训》:“炎帝于火,死而为灶。”贾湖文化中陶器、龟甲刻符存在与太阳有关的内容,房屋居住面、墙壁有用火烧烤的现象,以及发达先进的制陶工业无不与炎帝作为太阳神、火神、灶神密切关联。至于“崇鸟”习俗,也有踪迹可寻。《山海经·北次三经》:“又北二百里曰发鸠之山,其上多柘木。有鸟焉,其状如乌,文首、白喙、赤足,名曰精卫。其名自,是炎帝之少女,名曰女娃。女娃游于东海,溺而不返,故为精卫,常衔西山之木石以堙于东海。”炎帝爱女化而为鸟,是或说明炎帝族团的一支是以鸟为图腾的,迁徙到东海去了。另外,日与鸟的崇拜原本就是一回事。《淮南子·精神训》:“日中有踆乌。”高诱注:“踆,犹跗也,谓三足乌。”《春秋元命苞》:“日中有三足乌。”故太阳也叫三足乌或金乌。所以,崇鸟与崇日在远古应该有着相同的理念。
4、炎帝后裔的分布与贾湖文化的东徙现象相一致。文献中炎帝有都陈徙鲁的记载,其后裔分布亦基本如是。《左传》中比较明确的姜姓建国有申、吕、齐、许,有逄,有纪,有州,有向,这些国家基本上都在河南中南部和山东一带。根据前面对贾湖·裴李岗文化与北辛文化关系的分析,贾湖文化亦有向淮河下游和山东地区迁徙的现象,这种同步现象决不能视为是一种巧合,而应视为推定炎帝文化的有力证据。有此四证,我们论定贾湖·裴李岗文化是炎帝集团的先民们创造的,当不致大缪。
有了上述结论,那么黄帝集团的物质文化也就不言自明了。可以顺理成章地说,以华渭为中心的老官台文化(或李家村文化)—半坡文化—庙底沟文化为代表的“仰韶”文化,应该就是黄帝族的物质文化。其证凡三:
1、黄、淮流域两大文化系统与炎、黄二族的分野相一致。根据前面对北辛和贾湖文化的探讨以及关于炎黄传说的文献考察,可知老官台—半坡文化系统的分布地域主要在华(山)、渭(河)地区;而贾湖·裴李岗·磁山—北辛文化系统的分布区域则偏南偏东,与东夷、苗蛮文化关系紧密。巧合的是,文献中炎黄二族的传说事迹、后裔分布、所葬之地等也存在同样的规律。炎帝的情况前面已论之。黄帝的情况则是其葬地在桥山(《史记·五帝本纪》),桥山在今陕西黄陵县一带。其事迹有“闻广成子在于空同之上,故往见之”(《庄子·在宥第十一》),空同即在今甘肃平凉一带,去陕西不远。“黄帝以姬水成……故黄帝为姬”(《国语·晋语》),姬水为哪条水,今已不得而知,但姬姓建国见于《左传》、《国语》的均在陕西、山西、河北及河南西北部一带,这种局面实与老官台—半坡文化的分布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