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期
一个现代作家的法国
作者:约翰·福尔斯
文:[英] 约翰·福尔斯(John Fowles) 译:刘 雯
小说家既然是知识分子,写书的人,就应当对当下文学界的事态无所不知,无所不晓,这种看法在本世纪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至少在学术界如此,我收阅的某些信件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他们想当然认为我对现代小说、文学理论以及诸如此类的知识颇有见解,实际上我在这些方面要么一窍不通,要么所知甚少,但对他们来说,这是不可思议的。我认为,所有小说家,至少在创作的时候应当被称作列维·施特劳斯的“具有野性思维的人”,不是通常意义上修养完备的人。但是正如这位伟大的人类学家所指出的,这并不是说我们这些原始人不像科学家和其他一丝不苟的人那样追求“某种秩序”,某种中规中矩的生活方式。只是我们的生活原则,我们行动所依的“规矩”,经常是与理智、传统以及科学分析这些东西不相干的,与塑造这些高尚品质的令人景仰的磨练过程(大学里的那种做法)也没有关系。
有些小说家,比如马尔科姆·布拉德贝瑞和大卫·洛奇,无疑也是出色的学者,另外有些人写小说之余也写评论,算是半个文人,就是说,他们听起来像个专家。就我自己有限的个人体验而言,我很难想象有谁写评论是出于纯粹的爱好,是为了乐趣,或者其他什么高尚目的,而不是因为它能给从事“灰姑娘”职业的人——作家和教师——带来相当不错的额外收入。就是勉为其难从事评论的人,不管怎么说,也对此心知肚明。我自己很少写评论,也总是试图逃离(就像蛛网中的苍蝇)可能会禁锢我思想的文学界,或者文学圈。每次我读到对这种文人雅士的圈子的描写,比如说十七、十八世纪的沙龙,或者今天的高校论坛,总难免心生疑窦,难道真有人乐在其中吗?
我一向认为缺乏记忆力(尤其是那种索引式的、百科全书式的、或者良师皆备的那种记忆力)对于写小说的人倒是个极大帮助——实际上,这也充分说明为什么绝顶聪慧的学者和科学家很少能写出好小说。对于一门主观性极强的艺术,过于客观全面的认知会成为可怕的障碍。茹尔丹先生的那种无知倒是小说家的更理想的素质。小说家需要的是那种创造性的记忆力,那种能够在读者眼前再现情景、事态和人物的能力,并不是很多人想当然的那种高度精确的记忆力。每当我听说小说家沉浸在某种“研究”中,心中疑云顿起。
小说家的理想素质更接近于一种本真的、浑沌的自然状态,如同一个人置身熟悉的环境时的那种自如状态。我一生都在收藏旧书,如今藏品足够装备一家小型图书馆了。我记不住每本书的位置,但不知为什么,我对自己有哪些书却一清二楚。我或许应当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好让我很方便地找到某排书架某个柜子里的书,这样可以免掉许多劳而无功、令人徒生恨意的搜索工作。但我是个小说家,我存放书本的零乱无序状态对我更合适,我写书的时候也是如此。总之,我远没有那种对名称、标题、日期等等细节都记录无误的记忆力,而这正是每所大学都极其重视,并要求每个学生都能掌握的本领。
我在牛津时参加的一次法语期末考试简直是一场梦魇,考题是十六世纪的法语语法理论。听课和课外阅读已经让我不胜其烦,我对考试连一点准备也没有。考试前夜我借了一个朋友精心记录的笔记,第二天早上考试时把那些内容照搬到考卷上。过后就把这些全忘了,到今天还一直处在对这门学科的蒙昧状态中。不用说,在攻读这个毫不起眼的二等学位时我唯一一个得到A的科目就是十六世纪的法语语法理论。
我说这些,是为了提醒诸位,尽管我乐于承认我受到了法国和法国文化的影响,我对战后的现代法国文学及其理论见解无多,就像对十六世纪的法语语法理论所知甚少。这些对我并无多大意义。我只零星读过德里达、拉康、巴特等等大师的著作,而且这不但没让我开窍,倒让我更困惑沮丧了。我还认为——我知道这听起来很落后——二十世纪的许多法国文化现象是在一种邪恶的德国思潮的影响下产生的。这种影响如同一片阴影,在十九世纪后期悄悄爬过这片国土,笼罩了、模糊了、折损了一个传统更为久远的文化特有的清澈、机智和优雅。我承认我对这种纯净的文化传统如此依恋,主要是因为不理解这片飘来的阴云的深意,而这阴云在我看来就是从上述大师的文字中生发出来的。我怀疑就算我是法国人也未必能了解其中奥妙。既然我不是法国人,这一切现象就更显得费解。我不能了解其中含义,而且我跟爱尔兰人的处事态度一样,就算我能了解,也不愿去费神去想。
许多年后,我才认识到英语和法语在语言使用上,或者说修辞上的天壤之别:隐喻思维对前者有深远影响,后者习惯直白的表达;前者用理性、形式和概念看待生活,后者则按照生活本来的样子来接受之;前者的用词如同代数语言一样抽象,后者的词语则是实际的,如欧几里德的几何图形一样直观;前者如同花园中精心栽培的三色堇,后者则像列维·施特劳斯所言,是“野生的三色堇”。不用说,比较语言学家对我这样的粗陋分类方式会大感愤怒,会纷纷指责我,那我只好用这本书的副标题作掩护(注:这篇文章在塞瑞·克罗斯勒和伊安·斯莫尔主编的《英国和法国文化关系研究——想象法国》中初次发表(伦敦麦克米兰出版社,1988年)。作者1994年写了一篇关于克莱尔·德·杜拉斯的短篇小说《欧瑞卡》的文章,这里发表的文章结合了其中部分内容。)。我对两种语言的区分也许有误,但这是我对法国的想象,对法国的认识的重要一部分。
我读法语的文章时,对它的句法和语法了然于心,但我毕竟不是法国人,不可能自如操纵两种语言,我常常不能领会一篇文章最终要说什么,即其确定的含义。跟每个作家一样,我读本国语言写成的文章时,往往参照一个想象中的文本,其用词用语也许可以代替眼前文本中的内容,而在法语里我没有这样的同类词表。在实际生活中,这倒并没有让我很烦恼。我自己把它称为一个“幽灵”,每当我跟法语打交道时便出来作祟。但是凡是老房子都闹鬼。在我看来,对事物充分理解,又不能完全明了,这点神秘正是其精彩迷人之处。我并不希望法国在感情上或者思想上都不再令我陌生。彼此理解,然而又有疏离,这种情形在我看来正是一切长久真诚的感情的精髓所在,情人相处,两国外交概莫例外。
我想两国文化的天壤之别在“新小说”这桩事情上体现得最充分。人常说好酒只宜当地品,这便是典型一例。“新小说”的主将罗比·格里耶和密歇尔·布托的理论阐述非常清楚有力,但在我们这些落后的英国佬看来,除了几位高手,大部分作品,也就是他们的实践成果相当沉闷乏味。作为法国的一员荣誉公民,我并不认为我读过的每一本“新小说”都如此不堪,但是我身上还有喜欢论理的英国人的一面。按照“他”的观念,新小说的实践很不成功。小说家也许可以拒绝在小说中涉及政治道德话题,但是不能指望读者也这么想。
1981年我去巴黎时,从各方的反应察觉到,跟结构主义和解构主义一样,新小说已经过时了,现在的法国人已经不暇考虑这些旧花样。现在流行的是讲故事,一度被弃之脑后的巴尔扎克式的叙事方式又重新被捡了起来。(一个文学记者冷静评价道,“他们曾经一不留神埋葬了自己,而不是埋葬了他。”)我告诉他们不少英国人和美国人还在关注这些理论,他们不屑一顾地耸耸肩,潜台词是:可不,盎格鲁—撒克逊人总这么落后。
1981年的时候谁都知道(包括密特朗先生)在世的最伟大法国作家是朱利安·格拉克。对此我并无异议,而且认为他在英国至今藉藉无名是件可悲的事,但是我要强调的是,我们的学术界有时候真是心神闭塞,认识不到有些运动,有些理论只有在本土文化,本国语言环境中才能生存,遑论其实践和发展了。我可以引进葡萄藤,可以引进勃艮第和罗讷山谷的种植和酿酒技术,但我还是不能酿出一模一样的美酒。知识分子们欣赏法国理论的精深、复杂和玄奥,但是恐怕我们写小说的人对此不以为然。让读者迷惑、生烦,我以为不是写作之道,正如今天很少人能接受解构主义的某些极端理论。要是按照它们的逻辑,人们简直没有必要再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