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反讽的情爱笔记(中篇)
作者:小 白
爱情》(De Amore)书中记录了一些“关于爱情的判例”(De variis iudiciis amoris)。其中有一个这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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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少女对爱上她的男子说,只要她失去了目前的“情人”,她就会接受他的爱。当她跟别人结婚时,那男子要求履行她的诺言,遭到拒绝。男子上诉至女王法庭。法庭援引了1174年5月1日香槟伯爵夫人在一封书信中的著名裁决,那封裁决信中说:“我们宣布并坚定地认为,爱情在夫妻之间无法行使自己。”“婚姻伴侣则不得不满足彼此的欲望,这是他们的义务。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拒绝对方身体的呈现。”也就是说,在婚姻内“爱情无立足之地”(安德列斯神甫),那少女既然结婚,她同时就失去了此时已成为“丈夫”的往日情人。因此法庭判决那男子胜诉。
纳博纳的一位子爵夫人在对某个贵妇婚后不愿意继续与往日恋人交往的事件裁决时,也认为:“一桩新的婚姻并不能中止过去的爱情。”
爱情与婚姻无关,就道德而言,婚姻只涉及义务和责任,这种说法表面似乎在厘清婚姻与爱情各自的道德承担,实际却是为了让“爱情”逃离“色情”的肉体消耗。正如安德列斯神甫所区分的,“爱”,分为“纯洁之爱”(amor purus和“混杂之爱”(amor mixtus)两种。前者指涉精神联结,后者关乎肉体快感。在一些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多少有些滑稽的普罗旺斯情诗中出现如此场面,贵妇答应男子同床,却只能给予一个亲吻;贵妇答应与“他”赤身裸体躺在床上,却只能亲吻和拥抱(多么像村上春树笔下的直子)。
现在读者可以想起曹雪芹笔下的贾宝玉和林黛玉了,他们只是乖乖的“歪”在床上,却什么也没有干。那是在色情被制度化婚姻化之后的“女性”想象,它不免使以后的“爱情”从此带上女性化的色调。然而,仅仅用了一两百年时间,教会再次成功地混淆了色情和爱情,以至十九世纪的包法利夫人以为“爱情”最好有一个婚姻的结果,她以悲剧而告终。那些相信“先结婚后恋爱”的李双双们呢?
五十九
曹雪芹的大观园是女性逃离色情世界之后的乌托邦,是爱情的乐园。同12世纪欧洲的“爱情”法庭一样,那里也存在着一个女性的权利结构,如果没有贾母、王熙凤在这个半封闭领域内的裁决权,这整个“幻觉之境”就缺乏依托。
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子是泥做的骨肉,贾宝玉说。“色情”等于以泥混入水中,所以在贾宝玉看来,女性的“水”的属性是随着结婚生育递减的。所以他的“喜聚不喜散”,实际上是希望大观园中的少女永远躲避在贾母羽翼覆盖下的这个爱情孤岛上。
大观园之外的世界是一个完全色情的世界,即便是贾宝玉,只要一走出那个围墙,就不得不与“一根往里戳”的薛蟠之类同污,那个色情的世界只有薛蟠这样的人能够生存,似秦钟那样柔弱的人,很快就会被“耗尽”。少女们躲在其中不敢出来,金钏听说要被赶出园内,立刻跳井自杀,晴雯被赶出大观园没几天就被外部世界消耗殆尽。
然而,大观园中的女性权利是一种局部的、虚幻的权利,处于它上层的贾母、王夫人等人,也无力与婚姻体制抗衡,终归要将一个又一个少女驱赶向孙绍祖之类的“中山狼”——曹雪芹特地指出他的身体相当强壮。大观园本身就不是一个“堡垒”,一场小小的失火就让贾母大惊失色,外部色情世界在不断向其中入侵,一开始,贾宝玉和少女们并不在意,她们并不很在意宝玉在那个外部世界里的鬼混,个把老色鬼垂涎鸳鸯的美色,很容易就被贾母的权利赶跑,刘姥姥进来拉屎撒尿放酒屁,顶多只能算是一个笑话,她们丝毫没有感受到外部色情世界的严酷性。色情世界很快就向这个女性乌托邦发出致命的一击,傻大姐在园中捡到一只“妖精打架”的绣春囊,这只色情世界发出的小小炮弹就把整个大观园炸塌了。随着这只绣春囊,冲进大观园的是一支被男性色情世界规训同化了的女性组成的管教队,大观园被她们翻了个底朝天。
六十
爱情起于逃离“色情”宿命的愿望,逻辑地说,“禁欲”才是实现“爱情”的唯一方式,的确有人以禁欲来实现对上帝之“爱”。但色情早就以“乱伦禁忌”和“婚姻亲等”的名义被制度化,这样一来,不受约束的极度色情(无限滥交)实际上也成了一个乌托邦。它很少(几乎不)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我们想起齐泽克关于色情电影是一种“天真的”“最乌托邦的”的文体的论述)。
由此,爱情的任务被转变为对那种“制度”的逃离。它不愿意成为“族群和亲”的色情赠礼,逃离这种成为制度化色情工具的命运成为爱情的紧迫任务。
但爱情出于人的畸形色情基因本性,再次把这种“逃离”化约为“我不愿意嫁给A,我喜欢B”的简单陈述。这种“二中选一”的表述往往造成这样一种结果:“嫁给A”的命令越迫切,越使与B上床的可能性增大(一些老于世故的家长懂得如何使“嫁给A”的命令用一种更为潜移默化的方式来灌输)。
爱情就是这样越试图逃离色情,却越轻易地堕入色情。爱情以一种悖论的方式丧失了它的现实性。
六十一
爱情虽然丧失了它的现实性,但这种现实性的丧失是在时间的完全展开中完成的,在回溯中仍保存着一种“创伤性的记忆”,这种“创伤性记忆”构成被“叙述”的对象。爱情在丧失其现实性的同时,却获得了它的“可叙述性”。(“谈论爱情的时刻,通常是爱情从身边溜走的时候。”)这种被叙述的爱情“产品”一旦被投入色情化的世界市场,立即锁定女性和那些“女性化的”男性(她/他们在色情化的市场中被严重压制)作为其消费主体,它们在特定群体内引起“共振”,被“复制”、被“再叙述”,当且仅当“爱情”完全丧失其现实性之后,它却奇迹般在“文本”中重生。爱情是永恒的文学主题,当且仅当它永远只是一个“文学主题”。
六十二
爱情与其极端的反面——我们可以称之为“极度色情”的色情形式,呈现出一种“同构性”。那些“极度色情”同样是色情被规训被制度化后的逃逸形式,“极度色情”同样试图逃离被作为赠礼的工具命运(在另一个极端的方向上,也就是说,除了那个被规定的A,可以与任何人、性别、生物、有机物甚至无机物进行数量无限的交媾);它们同样以一种悖论的方式丧失了现实性,而仅仅在文本中被叙述(极度色情几乎同样也有它自己的“创伤性记忆”),它们同样在文本中被(如同齐泽克所说的)“天真”地、“乌托邦”地“公开”(暂时悬置隐秘/私人和公众的界限)叙述;它们同样以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立体派风格”的分析方式被叙述(扭曲、放大、多视角),并且试图借由被扭曲的时空感诱使阅读/观看者“延迟其怀疑的意愿”(willing suspicion of disbelief),顺利地切入叙述者视角,进而完成角色代入。
似乎是,“极度色情”因为其本身的“无限性”,难以像“爱情”那样被有条件地与制度化色情形式融合,它们受到文化统治阶层的严厉追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