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回首农村改革三十年
作者:刘荣刚
陈锡文: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由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家对农业很乐观,从1995年到1999年粮食连续5年丰收,其中有3年粮食产量超过10000亿斤。从消费者的角度看,粮食充裕,价格便宜,按当时的观念,这就是农业形势好的标志了。但那个时期确是农民收入增长最困难的时期,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持续下降,尤其是来自农业的收入绝对额减少,使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挫伤。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为9%,1997年为4.6%,1998年为4.3%,1999年为3.8%,2000年仅为2.1%。尤其是后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仅为3.4%,尚不及同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速度7.2%的二分之一。因此,城乡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也从1997年的2.47︰1扩大到2000年的2.79︰1。但还必须看到,这只是全国农民收入状况的平均数据。在我国各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差距极大的情况下,平均数据往往总是掩盖着众多的矛盾和问题(如2000年上海农民的人均收人为5596.09元,而贵州则只有1374.16元,前者为后者的4倍以上)。不扭转这种趋势,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供求宽松的局面就有可能发生逆转,那不仅对农村经济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全局都将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记者:针对这种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哪些措施?
陈锡文:针对这种情况,2000年,中共中央召开了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的问题,并明确提出: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农村经济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要推动战略性的结构调整;同时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很多支农惠农的新举措。如针对当时农民负担重的情况,就减轻农民负担规定了若干个“不准”和“严禁”;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推动了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业税等等。
记者: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这些支农惠农举措,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正如您刚才提到的,其中一项措施就是对农村税费进行改革。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陈锡文:要增加农民的收入,其中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减轻农民的负担。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负担重是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重申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屡禁不止,不切合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还在进行,违反规定对税费层层加码、巧立名目搭车收费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从1993年开始,河北、湖南、安徽等地开始探索改革农村税费制度的途径。2000年,作为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安徽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2001年,江苏省根据本省实际及财力情况,自主在全省范围实施了改革试点。2002年,国务院确定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6个省市为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安徽等地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屠宰税;3年内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从试点情况看,这项改革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方式,有效遏制了农村“三乱”,深受农民欢迎。据安徽省统计,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水平平均减轻25%以上。2003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加大了农村税费政策改革力度,决定从当年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提出5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目标。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部免征牧业税,原定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设想提前2年实现。2006年全面取消征收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我国农民每年减负总额超过了1000亿元,人均减负120元左右。农业税的全面取消,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阶段。
记者: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这些新举措,说明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认识更深刻了。
陈锡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是一贯的,但是经济发展有阶段性。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对“三农”问题的认识更深刻了,思路更清晰了。2002年,十六大第一次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200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3年中央在关于农业农村工作意见中,要求对农业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更是对我国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出现重大转机,发挥了关键作用。
记者: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并在时隔18年之后,重新把这个关于农村工作的文件定为一号文件,这是一种特殊的安排吗?
陈锡文:序号并不能完全代表文件的重要程度,但是2004年把指导农村工作的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作为一号文件,确是党中央特意安排的。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专门制定一个促进农民增收的文件,这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三农”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应该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2004年一号文件讲农民增收,就是要起到一种振聋发聩的作用。在农村改革初期,从1982年到1986年,中央连续5年每年发布一个一号文件,曾对调动农民积极性、解放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改革的率先突破,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给中国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时隔多年,但许多农村的干部、群众仍对中央一号文件怀有深厚的感情。因此,农村工作文件作为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提议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一致同意。为此,按惯例应该在2004年初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被特意提前到2003年末,使会议的文件顺理成章地排在2004年一号的位置上。
记者:从2004年起到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出了五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彰显出了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这五个一号文件,在内容上都有哪些重大突破?
陈锡文:世纪之交,中国实现了邓小平提出的“小康”目标,综合国力明显提升,但离“全面小康”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城乡二元体制未打破,“三农”问题依然突出。基于这样的背景,中共十六大首次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标志着发展理念上的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