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回首农村改革三十年
作者:刘荣刚
陈锡文:鼓励土地流转是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影响农业生产效率的问题。最近这些年来,农民流动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全国有1.3亿农民离开家乡,离开了承包的土地,到其他地方去打工就业。按劳动人口统计,我国农村进入劳动年龄的大约有5亿人,现在实际上有2.26亿农民已经不从事农业生产了,去外地务工了,这种变化对农村社会结构和管理带来了新的情况,很多青壮年劳动力都出去了,留在农村的主要是老年人和妇女,对农业生产和管理都带来了问题。鼓励土地流转,主要是希望去城市和工厂打工的农民能够将土地流转给别人,以保证农业生产效率。
其实鼓励土地流转并不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新提出的。198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鼓励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向种田能手集中。1993年的中央十一号文件更加明确了在承包期内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有偿流转。1997年出台的《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对农村土地流转也作了专门规定。2003年3月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专门有一节12个条款讲土地流转问题。只不过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提出要“长久不变”,提出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三个基本要求,使农民吃了一个长效定心丸,赋予了土地流转以新的内涵。因为只有这样,农民才可以放心地对农业投入和流转土地,土地流转的市场才能发育起来。
记者:自1978年到2008年,我国农村改革已进行了30年。回首30年来的农村改革,可以说呈现出了阶段性的特点。
陈锡文:的确如此。我国农村改革30年,主要是迈出了三大步:第一步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建立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机制,保障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第二步是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第三步是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实行农村综合改革,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记者:如果将这30年我国农村改革连成一体看,其中所体现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有哪些?
陈锡文:一句话,就是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对待农民的准则,也是很好地把握我国农村改革30年的一条“红线”。
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强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20世纪90年代至世纪之交,江泽民同志指出,实现跨世纪发展的目标,难度最大而又非完成不可的一项任务,就是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他强调,必须更加重视和加强农业,把农业和农村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央强调统筹城乡,强调科学发展,强调社会和谐。党对“三农”问题的认识,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不断创新。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党对工农、城乡关系的认识有了重大突破。胡锦涛总书记讲过的三句话很有代表性。第一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第二句,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三句,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历史新阶段。这些话最终都指向中共十七大提出的伟大目标,即建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实际上,这也正是新世纪五个一号文件的政策指向。我们就是要通过给农民平等权利,给农村更多支持,给农业更多反哺,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记者:谢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采访。
(责任编辑李树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