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刘备故事系列之十

作者:谌旭彬



心你们兄弟几个。射援前一次到永安来,对我说丞相感叹你的智慧气量有很大的进步。已经超过了期望值。果真如此。我也就没什么可担忧的了。勉之。勉之!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有贤能和德行能够使人信服,你父亲德行微薄,不足以成为你的榜样。可以读读《汉书》、《礼记》,闲暇的时候看看诸子百家以及《六韬》、《商君书》之类的典籍,益人益智。听说丞相解说《申》《韩》《管子》《六韬》的系列作品已经写完,没有送来,路上遗失了。你可以自己再向丞相请教。”
  记忆中。这是刘备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同时还是最后一次,流露出他作为一个家庭角色应有的亲情。
  对于身后蜀汉集团权力分配上的安排,刘备也颇有创意。他在托孤大臣丞相诸葛亮之外另设了一位次席托孤大臣李严,李严的职责安排更有意思:“严与诸葛亮并受遗诏辅少主;以严为中都护,统内外军事,留镇永安。”李严既然统领内外军事,诸葛亮的权力自然也就被限制在了政事范围之内,蜀汉集团军政开始分家。
  四月,一代枭雄刘备病故,享年63岁。
  
  四、遗诏迷雾
  
  刘备这句“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国,终定大事。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的托孤之语和他当日“三顾茅庐”的神话一样,被作为他和诸葛亮之间千年一遇的君臣典范的强有力证据而被历代史家赞叹不已,同时也遭到了很多人的质疑。
  东晋人孙盛应该是第一个对这份遗诏表现出不以为然的人,他说:“如果托孤之人忠贤,则不需要用这样的言语来笼络他的心;如果所托之人是个奸佞,那么就更不应该说出这样的话来为他的篡逆提供条件。”
  从史书记载原文的字面意义上理解,这句托孤之语确实存在着孙盛所说的这个问题。如此一来,则只能归结为刘备临终之际思虑不周了。但易中天先生也说过:第一,这样的事情史无前例;第二,在那个“家天下”思想氛围浓厚的时代,刘备恐怕不能够如此慷慨无私,为了蜀国的前途愿意把自己辛辛苦苦几十年打下来的天下拱手送人。刘备本意似乎不应该如此。
  但是,我们也可以换个角度考虑问题:或者这句话本身并非刘备的原话呢?毕竟这句话当时没有写进任何文本之中,而只是出乎刘备之口,入乎诸葛亮之耳,许多年后才被陈寿记录在《三国志》中。也就是说,刘备这句话是没有文件存底的。即使是史书中记载的刘备留给刘禅的遗诏中的那句“汝与丞相从事,事之如父”,裴松之注引的《诸葛亮集》中留存的遗诏原文中也没有这一句。裴松之作注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所引史料往往相当完整,极少断章取义。他从《诸葛亮集》中摘引的刘备遗诏不可能有所剪裁,但其中却没有陈寿所记载的“汝与丞相从事,事之如父”这一句,岂不可疑?
  那么,会不会是诸葛亮捏造了这么一句话呢?这自然也不可能。因为当日刘备临终,李严、廖立等人都随侍在侧,诸葛亮没有机会捏造这样的临终遗言;再者,如果诸葛亮捏造了这样的遗言,那么其目的肯定在于遗言中这句“如其不才,君可自取”,这才是他捏造遗言的目的所在。但事实是诸葛亮辅佐刘禅13年,并未擅行废立之事。
  所以,我们只能考虑另外一种可能:一句赞扬经过多次转寄流传之后都极有可能会变成一句损人之语,这样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何况政治生活中往往充斥着谎言和杜撰。刘备当日应当确实说了一句这样的遗言,但和我们今天从史书中读到的这句“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国,终定大事。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应当有所差距,也就是说,被陈寿记载在《三国志》里,今天被我们读到的这句临终遗言可能并非原版,而是一个修正版,或是有意识被修正,或是对原意无意识的游移。
  也就是说,歧义也许产生于事后的流传,而非当日刘备之口。刘备既已深谋远虑让诸葛亮、李严军政分家,互相牵制,就不可能在托孤之语上如此轻忽。
  那么,刘备的遗言,真意究竟何在?
  
  五、三种解释
  
  对于刘备这句遗言,传统观念存在着两种解释,主要是从刘备的用心出发。
  一种解释以陈寿为代表,肯定遗言原文的字面意思,认为刘备确实是真心实意地托孤于诸葛亮,这几句话也是发自肺腑,毕竟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何况如果刘禅确实昏庸,蜀国与其等着被自己的宿敌曹魏或者孙吴消灭,倒不如将江山给了自己的战友诸葛亮。
  另一种解释以王夫之为代表,同样肯定原文的字面意思,但认为刘备其实是在对诸葛亮玩弄权术。他一方面对儿子说你们要像侍奉父亲一样对待丞相,如此一来,“父亲”诸葛亮总不好意思篡夺“儿子”、“孙子”们的江山吧;另一方面他干脆直接把话挑明,并带点鼓励性质地“勉励”诸葛亮“篡位”,刘备当着那么多人的面和诸葛亮如此“推心置腹”,诸葛亮日后反倒不好做出篡位之事来,因为一旦篡位,舆论将对他很不利。
  易中天先生品三国,提出来第三种观点。易先生引用了四川大学方北辰教授的研究结论,方教授认为,所谓的“如其不才,君可自取”的“取”字可以被解释为“选取”、“选择”,意思是:如果刘禅贤能,您就尽心辅佐他;如果他很昏庸,您也可以自行另外择立新君。因为刘备有三个儿子,可以选择。
  姑且不论“取”是不是可以解释成“选取”、“选择”,这个新观点本身还是有迹可寻的。刘备有三个儿子:长子刘禅,是年17岁;次子鲁王刘永,这年还不到10岁,具体年龄则不可考;三子梁王刘理。选谁作为继承人,对刘备而言自然是一个大问题。虽然刘禅年龄最长,早在建安二十四年即已被册立为汉中王太子,二十六年又被立为皇太子,似乎已是储嗣的不二人选,但从当时的情形来看,刘备在临终之际,仍然存在着犹豫。鲁王刘永从成都来到永安,一直陪侍在刘备身边,就是一个信号。许多年后,刘禅听信宦官黄皓的构陷,疏远打击刘永,使其“至不得朝见者十余年”,即是对这一信号的反证。
  刘备自己在遗诏里说:“射君(射援)到,说丞相叹卿智量,甚大增惰,过於所望,审能如此,吾复何忧。”从这句话中可以读出来两条信息:其一,刘备对刘禅这个继承人的“智量”很不放心,否则不会有“审能如此,吾复何忧”的感叹;其二,诸葛亮对刘禅“智量”的肯定无疑在刘备最后据以做出决定以刘禅为后嗣的诸因素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起了重要作用。
  虽然如此,但毫不讳言地说,“君可自取”和“君可另择”之间存在的差距还是太大了,不太容易融合。如果“取”可以被解释为“择”。那么原文中的“自”也必须理解为“自行”而不是“自己”。如果刘备真是此意,相信他会说“君可另择”,而不可能说这句模棱两可的“君可自取”。
  再者,假使刘备的意思是让诸葛亮效仿汉代的霍光,“君可另择”,赋予他自行废立之权,那么在后世流传过程中也不可能演变成差异如此之大的“君可白取。”一是这种演变不可能由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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