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王朝最后一根稻草
作者:谌旭彬
皇帝的推销失败了。
3、1068年夏的理财之争
熙宁元年(1068年),河朔大旱。朝廷国库空虚,无力赈灾。适逢南郊之期,皇帝召集政事顾问们开会讨论,看看此次郊祀是否可以免掉赏赐群臣的旧例,省下一些钱来赈灾。会上,王安石与司马光有过一段激烈的争论,使会议讨论的主题发生了偏向,由节用救灾转向了理财富国。
王安石提出来一个重要而敏感的观点:“理财可以使国家在不增加赋税的情况下,国用变得充足。”
司马光觉得这种观点不可理喻:“天下怎么可能有这样的道理!天地所生的财物百货,不在百姓手里就在官府手里。国用要充足起来,就一定要想方设法从百姓手里夺取财物,这种变相敛财的危害甚于增加赋税。”二人为此唇枪舌剑,争论不休。
和王安石兼学诸子百家,儒、释、道贯通融合有所不同,司马光是一位纯儒,自幼熟习的儒家经典告诫他凡事以义为先,不可轻易言利。孔孟时代纯朴的经济观教导司马光;地里长出粮食,煮熟了送进“五脏庙”,生产直抵消费,世界上的经济问题本质上无非如此,中间的任何流通环节都属多余。凡是不能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活动,于国于民都没有好处。士农工商,消费者(士)排在首位,生产者(农、工)其次,流通者(商)最末。恪守传统儒家经济观的司马光自然想象不出理财这门技术对于家庭、商业、国家财政会有什么用处。
站在今日历史观的高度,很容易看出司马光经济观的所失之处:他忽略了这种极端重视物质生产活动的传统儒家的纯朴经济观产生的社会背景。
春秋战国乃至秦汉时期低下的劳动效率和稀少的劳动力导致社会物质财富极端缺乏,当时的思想家和政府自然将生产放在第一位大力提倡,同时抑制本就不多的劳动力流向流通部门。但是北宋的情形已经和孔孟时代大为不同,社会物质财富的繁盛程度已几近达到农业社会所能达到的最高峰。
以耕地面积而论,宋代疆域虽小,但耕地面积却已较唐朝为多,可见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已经很高;以单位面积产量而论,唐代最富饶的关中地区亩产稻谷不过二石,而宋代许多地区亩产稻米达二至三石,亦属常见。《宋会要辑稿·食货志》中说,宋代“稻子二石,折米一石”,可见北宋粮食亩产至少相当于唐代的2~3倍。王安石任知县的浙江鄞县七乡的民田产量更高,“每亩收谷六七石”,开创了中国古代粮食亩产的新记录。唐代最盛时,全国每年运往首都的粮食也不过300万石,而宋代仅两淮、江南、两浙六路每年运往汴京的粮食则已多达600万石。宋代的手工业也非常发达,据统计,宋代一朝铁产量已经超过了英、法两国工业革命时期产量的总和。
也就是说,宋代社会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实际上已经给大量农民脱离土地,进入流通和加工领域提供了物质条件。国家已经不必过于担心社会物质贫乏(生产),而需要开始担心这些巨额物质的最终流向(分配)。而要干涉这些巨额物质的最终流向自然就会归结到理财问题上来。所以,王安石如此说:“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变法万言书》)当一个社会的物质财富充裕到一定程度,政府经济调控手段的侧重点很自然地要从全力推动生产向合理管理物质分配倾斜,“熙丰新政”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一场史无前例的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
对于司马光“天下财富无非在官或在民”这一论断,他的前辈贾昌朝曾经表示过疑惑。贾昌朝看到的现实是:国库里没钱,老百姓也穷。天下财富哪里去了?贾昌朝没有找到答案,没能找出天下财富泄漏的那道口子,所以他提供给宋仁宗的建议仅止于“省冗费”,堵不住隐形的口子,就只好自己少花一些。陆游则将司马光彻底驳倒:“自古财货不在民又不在官者,何可胜数。或在权臣,或在贵戚近习,或在强藩大将,或在兼并,或在老释。”(《陆游文集·书通鉴后》)要堵住这些在“官”、“民”之外的国家财富泄漏的口子,同样需要理财。
事实上,中国历代每一个王朝都吃够了不理财的苦头。帝国既没有收入预算,也缺少开支预算。赋税无计划地收上来,再无计划地胡乱花掉,自然总不够用,不够用就只好增税加赋,增税加赋也不做可行性分析,也是无计划地胡加;胡收上来的钱继续胡花,胡花完了再胡收……如此一来,只要国家赋税越加越重,闹得民不聊生,亡国也就指日可待。当日宋真宗耗资巨大的泰山封禅活动就是这种无计划消费的产物,它直接导致北宋国库露底的时间点大幅度提前。
教训虽然很多,但总结却总是不够。亡国的原因五花八门,后宫祸国、阉宦乱政、奸臣当道、皇帝暴虐,如此种种,唯独无人提及“理财”二字。制度性亡国却总用非制度性的原因去总结,也就无怪乎中国几千年来的历史总是重复。
这场关于理财的争论没有结果。史书粉饰宋神宗的态度,在司马光脸上贴金:“朕意与光同,然姑以不允答之。”但事实是:次年二月,王安石以参知政事的身份进入了宰相集团。
这一年,王安石47岁,宋神宗21岁。
4、理论上的新法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甲子日,神宗下令让王安石创设独立于国家财政部(三司使)之外的新的财政收支核算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推行新法的中枢机构。
这一天可以视为“熙丰新政”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的开始。
新政先后出台了8条主要措施: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保甲法、保马法、均输法、市易法。新政中遭到非议最多、推行阻力最大的是青苗、免役和市易三法。此三法的功过是非,迄今也无定论,但新政最终正是败在这三法身上。
青苗法以国家常平仓(调节市场粮价、赈济灾荒的专用仓)储蓄为本钱,春季的时候借贷青苗钱给百姓,以救青黄不接,秋收之后百姓们再连本带利还给国家。政府所规定的青苗钱借贷利息率只有20%,远低于当时民间的高利贷利率,这对老百姓自然有好处。而老百姓不再向大土地主、大粮商们借贷,原本流入他们口袋的利息收归国库,增加了国库收入。
免役法推行之前,宋代实行征发实际劳动力的差役法。免役法推行之后,老百姓可以通过缴纳免役钱代替亲自前往规定地点履行劳役,政府则用这些免役钱雇佣社会上的剩余劳动力去服役。
免役法的好处显而易见。百姓们交完钱后可以安安心心在家里从事农业生产:政府则用这些钱雇用一些闲散劳动力去专职服役。一方面百姓不误农时,增加收入,减少消耗,另一方面又可以解决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的就业问题。
市易法的宗旨大略是一种官营商业:“市易之法,听人赊贷县官财货,以田宅或金帛为抵当,出息十分之二,过期不输,息外每月更加罚钱百分之二。”其具体运作过程大略如下:市易务(推行市易法的中枢机构)根据行户的需要,从客商手里收购物货,再赊贷给行户分销。行户们则以田宅、金银等为抵押,从市易务赊钱款或物货,同时按合同约定付给市易务相应的利息。也就是说,政府凭借雄厚的财力、物力直接参与到商业中来,成为一家规模庞大的发行商,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行户们则成为政府辖下的直接承包商。
王安石曾在政府采购中尝到过承包制的甜头。按照宋辽契约,北宋各路每年都要经河北榷场(边境贸易口岸)从契丹进口数方头贡羊送往京师。这笔钱中央摊派给各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级级任务下放,最后摊派到老百姓头上。但河北榷场和汴梁之间路途遥远,肥羊抵京时往往已经死掉一半,剩下的一半也瘦得皮包骨头。为使送到汴梁的羊数目充裕、合乎规格,地方买羊、运羊、护羊的开支往往数倍,甚至数十倍于原数目,“公私岁费钱四十余万缗”。
熙宁三年(1070年),王安石采纳程博文的建议,“募屠户,以产业抵当,召人保任,官豫给钱,以时日限口数、斤重供羊”,将为汴梁中央政府采购肥羊一事承包给一些有实力的羊贩子,结果“人多乐从,得以充足岁计”。他们除了供给政府常规需求之外,还有余力栈养3000头羊以备急用。此举较之前节省费用达40%,政府既省心又节省了开支,还减轻了百姓负担。(《宋史·食贷志》、《续资治通鉴长编》)
青苗、免役和市易三法是新法赖以充实国库、扭转国家财政赤字的主要手段。此三法一未增加税率;二未变更农民、土地主以及商人在秩序体系中的固有位置,三来确实如王安石所言,仅限于“理财”,未大规模改进生产工具,提高生产效率。三法的实施使国库明显充盈了起来。后来,神宗时期西开熙河之役,南兴梅山之役这些大规模军事行动所倚仗的巨额财力支持,主要出自这三法的成果。
就理论而言,新法的进步性毋庸置疑,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换来了士大夫怨气冲天、老百姓唉声叹气的结局,王安石本人也落了个既不见容于士大夫,亦不见恕于市井小民的悲剧。
为什么王安石会落得个如此悲惨的结局呢?敬请关注下期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