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9期


听那立体的乡愁

作者:董 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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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跟伦敦一位老书商谈起贝森(Fred Bason)的事,或可一录。贝森爱书,但家里穷,一辈子到处搜购旧书,装满一大布袋分批卖给旧书铺,解决吃饭问题,再回去编书著书,编过一册《好书待售一览表》,还编过毛姆的书目:著作则有四册《日志》。早年,他母亲硬是要他去当理发师,他偏去买卖旧书。母亲说:“只要你每星期给我赚三十先令回来,我准你去买卖旧书。赚不到三十先令给我,你休想去做旧书生意,快给我滚到理发店去。”贝森从此为了那三十先令什么卑微的生意都做过。幸好他还会弹钢琴,一度每个星期六下午到一家卖旧家具旧钢琴的铺子里去弹钢琴,用琴声引诱顾客来买旧钢琴,卖出一架琴他可以分到两三先令,弹一个下午琴则赚十先令。贝森跟毛姆既是老朋友,当年不少美国人愿意高价购买毛姆亲笔题款签名的初版书,贝森接到“订单”后就带着那些初版书去找毛姆,毛姆一一照写照签,而且规定所得“润笔”一律分为两份,一份给贝森,一份捐给他当年学医的圣汤玛斯医院。都说毛姆生性凉薄,贝森竟得其独厚,也算缘分。贝森晚年爱说自己一生跟书有缘,到老不悔。痴情到这个地步,难怪女人受不了爱书藏书的男人。但是,《藏书家季刊》(The Book Collector)一九七六年有一期登了这样一封读者来信:“内人酷爱收藏图书。她有好多书翻都没翻过。我再三劝她申请公立图书馆的借书证,希望从此治好她的藏书病,她硬是不肯。”爱藏书而称之为“病”,甚妙!“爱”字害苦了太多人;买书无罪,爱书无罪,还有什么好说?
  把书当工具的人,家里虽有几架子书,都不算“藏书家”。一九七三年五月十一日的《泰晤士报文学增刊》刊登曼比(A-N-L-Munby)的Book Collecting in the 1930’s,家里明明剪存了这篇好文章,后来在书店里看到加州书商印刷的单行小册,限印六百七十五本,每本编号,纸质印工都算一流,虽贵,还是忍不住买了下来,这样的人藏书未必太多,却是真正的“藏书家”。自己明明不懂园艺学,对种花种菜兴趣也不大,看到Sara Midda的精装本,In and Out of the Garden,全书百多页文字和插图都是七彩手写手绘,装帧考究,想都不想就买下来,这个人必是“书痴”!
  “痴”跟“情”是分不开的;有情才会痴。中国人还有“书淫”之说,指嗜书成癖、整天耽玩典籍的人。此处的“淫”字也会惑起很多联想。“耽玩”迹近“纵欲”。人对书真的会有感情,跟男人和女人的关系有点像。字典之类的参考书是妻子,常在身边为宜,但是翻了一辈子未必可以烂熟。诗词小说只当是可以迷死人的艳遇,事后追忆起来总是甜的。又长又深的学术著作是半老的女人,非打点十二分精神不足以深解;有的当然还有点风韵,最要命是后头还有一大串注文,不肯罢休!至于政治评论、时事杂文等集子,都是现买现卖,不外是青楼上的姑娘,亲热一下也就完了,明天再看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倒过来说,女人看书也会有这些感情上的区分:字典、参考书是丈夫,应该可以陪一辈子;诗词小说不是婚外关系就是初恋心情,又紧张又迷惘;学术著作是中年男人,婆婆妈妈,过分周到,临走还要殷勤半天怕你说他不够体贴;政治评论、时事杂文正是外国酒店房间里的一场春梦,旅行完了也就完了。
  最糟糕是“藏书家”(book collector)给人的印象是个阳性词,古今中外都一样。事实上,藏书家里头的确是男人多女人少——少得很少。藏书家对书既有深情,访书也掺了几分追求女性的“欲望”,弄得爱书和爱女人都混起来了,结果,西方藏书家所用的藏书票,不少竟以仕女图作主题、作装饰。这里面必有原因。藏书家的妻子十之八九不藏书,又反对丈夫买书藏书爱书;藏书家的母亲大概多少都有贝森母亲的想法,宁可儿子当理发师也不要他跟那些破书缠绵;藏书家没有母亲没有妻子而有女朋友的话,想来女朋友也不太会理解他的爱书心理。曼比妙想无穷,说是藏书家应该趁早教育妻子,蜜月期间以每日逛一家书店为上策。此议恐怕也不甚实际。书和红袖太不容易衬在一起;“添香”云云,才子佳人的故事而已。藏书家不能自释,只好寄情藏书票上的仕女;有些更激进,竟把春宫镌入藏书票里;年前美国还有好事者编出一部《春宫藏书票》。
  西方仕女图藏书票上画的女人,漂亮不必说,大半还带几分媚荡或者幽怨的神情,仕女身边偶有几本书,流露出藏书家心里要的是什么。这当然又是后花园幽会的心态在作祟!伦敦旧书商威尔逊的藏书票藏品又多又精,自己还印制好几款仕女图藏书票,有一次问他为什么一款又一款尽是仕女图?他低声反问:“你不觉得她们迷人吗?”
  爱书藏书已经是“痴”,是“病”,是“淫”,是“罪”,藏书家还要在藏书票上寄托心事,罪孽更重,殊为多事!
  
  谈谈谈书的书
  
  喜欢书的人,起初是见到喜欢的书,总要想办法买下来。有些书买了很快就看完,有些书买了看了几页搁下来,从此不想再看下去。这样,日子一久,存书多起来了,闲中翻翻这本,翻翻那本,慢慢觉得自己好像很有点学问,偶然口头上说甚么“书到用时方恨少”,说甚么“百无一用是书生”,心中可真有点飘飘然。后来,日子再久了,人事沧桑,住所变迁,难免要丢掉一些书,或者把书存放在旁的地方,从此拿不回来了,于是心里这就突然飘散几缕闲愁,开始写“我的藏书”一类的文章,酸溜溜数说自己生平丢过几次书,从此不买书等等的话,觉得好像自己才配谈买书看书藏书这些听起来就够雅的事情。其实,用到“藏书”这两个字,的确已经很有点气派。到了每本书都钤上藏书图章的时候,境界果然更高了。这时候,读不读这些藏书,恐怕也不太相干了。
  私下想想,买书藏书,完全为了自己开心:花钱买自己喜欢的东西那种开心;灯下摩挲久觅方得的书那种开心。至于“腹有诗书气自华”,无非是“书生的酸气”;家里满天满地的书,让客人看了错以为主人家有学问,那才是实话。赚大钱既不必读破万卷,写好文章,也犯不着猛抄别人书中的话,那么,收藏图书,跟收藏火柴盒其实一样,说穿了没甚么太大的道理。真想读书,图书馆里书很多,动用起来,想是不致教人感叹“方恨少”了罢。偶见自称“书痴”“书呆”的人,以为死后两袖清风,只剩半壁藏书传给子孙,这种人除非生来呆痴,不然可真是今之古人,真是可敬。十几年前,我在一位老诗人家里见到一方闲章,雕的是“偶得而存”四个字,钤在他喜欢的字画古籍碑帖上头。过了不久,诗人去世了;再过了不久,我在香港半山旧书铺里看到他的一两幅字画已经散出来了,当时想想,觉得他那个“偶”字用得再妥帖不过了。后来再想想,又觉得这种感觉其实大有问题。当年,鲁迅给徐?写过“金家香弄千轮鸣,扬雄秋室无俗声”的横条;后来,国内编印鲁迅墨迹,这幅字也收在集子里,只是本来的上款,竟给删掉了。在这种情形下,则所谓“偶”字和“得”字,实在都成了罪过了。
  买到一部新书,似乎说不上是“偶得”;在旧书铺里检出喜欢的书买了回去,这才允称“偶得”。前者是花钱谁都买得到的,是理所当然的事;后者平添一份喜出望外的乐趣,仿佛是阅世之一得。当然,有人专收初版书,专找作者签名题款的书,那是藏山事业,不再是给自己寻开心的闲事了。案头有一部美国人阿诺尔(Wlliam Harris Arnold)一九二二年的《藏书谈奇》(Ventures in Book Collecting),记他一生搜访珍版古书的际遇,说来只好称之为“奇”了。我还有一本英国作家J-Rogers Rees一八八六年写的小书,题为《书蠹乐趣》(The Pleasures of A Bookworm),杂录买旧书的事,间或穿插文人掌故一类的闲笔,很富人情味。这本书,读来是比《藏书谈奇》更有意思。出版这本书的出版社,当年同时还出了几本谈书的书;其中有名的,有Wm-Davenport Adams的《书林僻径》(By-ways in Bookland)和《书林漫步》(Rambles in Bookland),都是讨人喜欢的妙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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