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台湾地区特殊教育及对大陆特殊教育发展的启示

作者:兰 岚 兰继军 吴永怡



偶剧、发放儿童保护教材、练习本等方式开展性教育。再如生命教育课程,教育学生珍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不轻视、践踏和伤害自己和他人,不做伤天害理的事,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些课程生动活泼、从特殊儿童的生活实际出发、综合应用到多领域的知识技能,有利于特殊儿童将所学内容迁移到实际情景中。
  
  3.6资优教育得到重视
  台湾地区的资优教育主要是通过资优班、特殊才能儿童教育实验班、实施弹性学制等形式进行的,在多项法律法规中对资优教育进行了规范,如中学数学及自然学科资赋优异学生辅导升学办法,资赋优异学生降低入学年龄缩短修业年限及升学办法等,在特殊教育法及艺术教育法里也特别规定了对资优学生的教育、奖助、推荐、升学等,可见台湾地区对资优教育极为重视。
  根据资优教育的实践检验,为了促进资优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台湾地区已逐步取消了一般智能的资优班,而将一般智能优秀的学生分散安置在普通班里,用抽离的方法在资源班进行辅导,教学人员由各领域专家和获得资优教育学分的专业教师担任。
  
  4 台湾地区特殊教育对大陆特殊教育发展的启示
  
  两岸同文同种,交流无碍,但在特殊教育发展中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台湾地区在特殊教育的发展理念、特殊教育教师培育、资优教育和课程教学等方面都有可资借鉴之处。
  
  4.1加强特殊教育立法,规范特殊教育对象
  目前大陆尚没有制定单独的《特殊教育法》,只在《残疾人保障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涉及残疾儿童教育问题。由于立法的滞后,在观念中,特殊教育对象仍是狭义中的狭义,即教育部门重点关注盲、聋、智力障碍三类残疾儿童的教育,残疾人联合会增加了对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的关注,自闭症、学习障碍、超常儿童教育都没有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而只是在实践中由各地各学校自行安排。近年来学者纷纷呼吁尽快出台《特殊教育法》,然而对特殊教育法所规范的对象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
  
  4.2融合(全纳)教育仍需进一步完善
  大陆所开展的全纳教育仍是起步阶段,目前仍有许多地方需要首先完成填补特殊教育学校空白的工作,全纳教育在理论、实践中都存在着许多不足,由于理论研究薄弱,实践范例也不典型,人们对全纳教育的理解才极大地偏颇,全纳教育并非是简单地将所有特殊儿童安置在普通学校了事,全纳教育需要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安置形式,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安置不是一个‘对’与‘错’之间的选择,而是“适合”与“不适合”之间的选择。
  
  4.3超常教育应回归理性
  比照台湾地区的资优教育,大陆的超常教育十分混乱,一是由于没有法律规定,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一些中学把学生考入名校作为优秀人才培养的唯一标准,误导了学生、家长和社会;二是超常教育局限于大中学的少年班,按照多元智能理论分析,少年班重点是对数理一逻辑智能优秀的学生进行超前的选拔教育。实践中超常教育也存在着重智力因素忽视非智力因素的倾向,学术界和社会对目前的大学少年班教育形式已经提出诸多批评;三是特长教育导向有误,台湾将音乐、美术、体育等特长学生的培养也作为资优教育的一个方面,而大陆本身就存在着巨大的青少年业余兴趣班培养的市场,许多家长以非理性的态度要求孩子学习某种特长,这样的特长教育虽然有培优的一面,但还不能算做是完善的资优教育。如何协调好上述三方面的问题,是大陆超常或优才教育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4.4课程改革应推陈出新
  近年来,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也在深入开展,但其进展、力度、特色都远逊于普通学校所开展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对特殊需要儿童教育的过程中,本身就有很多有特色的做法,如社区化、生活化、综合化的课程导向,但特殊教育领域对此优势发挥的不够,甚至反而要到普通学校再去取经,仿效其做法。特殊教育的课程改革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这一点可以向台湾地区的特殊教育课程学习,不仅要改,而且要出新。
  
  4.5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方式急需改革
  大陆地区的高等特殊教育师范院系中,除了少数学校根据残障儿童类别分专业培养教师以外,多数是综合性的特殊教育专业,其生源来自经过高考的高中毕业生。这样的培养机制存在的问题是学生缺乏实践基础,不仅没有与特殊儿童打交道的经验,也缺乏从事一般教育工作的经验,而且课程非常庞杂,学生所学多而不精。特别是从就业角度,部分学校和学生的定位过高,直接去特殊教育学校就业的不多,而基层特殊教育学校则又需要有特定学科背景的新教师,存在着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的脱节现象。大陆特殊儿童总数、特殊教育学校数量都远远多于台湾地区,而所培养的特殊教育教师数量比例却要低得多,因此大陆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应从特殊教育专业和其他师范类专业辅修特殊教育专业两个方面同步进行加强,以从质和量上尽快提升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素质。
  近年来,两岸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交流日益频繁,随着大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大大提高,两岸特殊教育应加强协作与交流,共同推动中国特殊教育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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