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8期

要闻摘编

作者:佚名




  
  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了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李金华在报告中指出,2006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但存在一些违法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报告对审计中发现的一些违规情况进行了披露,其中指出在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查出了数量很大的问题资金。审计发现的106起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后,有94人被逮捕、起诉或判刑,17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中央部门问题资金348.53亿元
  李金华在报告中说,今年共审计56个中央部门,并延伸审计434个二级预算单位。这次审计发现部门本级存在的问题348.53亿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问题331.15亿元,占95%;违法违规问题15.24亿元,占4%;损失浪费问题2.14亿元,占1%。主要是:
  ◇环保总局、烟草局、民航总局3个部门多报多领财政资金8489.2万元。主要方式有编制虚假项目、重复申报项目、超标准申报、多报本单位人数等。如环保总局2006年重复申报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项目,获取财政资金3124万元。
  ◇南水北调办、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8.59亿元。其中用于购建办公楼、对外投资等5.6亿元,弥补本单位日常开支、发放津贴补贴等2.09亿元,超拨款范围、超预算级次或超标准拨付款项8994.84万元。
  ◇供销总社、新闻出版总署等15个部门截留、少报和转移资金等3.94亿元。其中截留、少报、应缴未缴专项资金1.83亿元,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转移资金1.3亿元,存放账外8140.61万元用于发放补贴等。
  ◇卫生部、国家信息中心等12个部门存在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问题,涉及金额1.85亿元。其中7个部门自定项目收费、无证收费或向企业收取赞助5735.83万元,3个部门未将房屋租金、捐赠等非税收入1.16亿元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两个部门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1184.97万元。
  ◇烟草局、教育部等19个部门存在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不及时等问题,涉及金额190.03亿元。
  中央部门所属单位问题资金120.27亿元
  审计还发现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120.27亿元。其中:管理不规范问题41.66亿元,占35%;违法违规问题53.48亿元,占44%;损失浪费问题25.13亿元,占21%。主要是:
  ◇铁道部、广电总局等6个部门所属的9个单位采取虚列项目、虚报支出或多报人数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1404.54万元。
  ◇发展改革委、文化部等25个部门所属的92个单位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27.54亿元。其中用于归还借款、基本建设及对外投资等26.4亿元,用于发放劳务费、津贴补贴等7327.81万元,用于日常支出4032.61万元。
  ◇电监会、劳动保障部等23个部门所属的33个单位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转移资金5.91亿元,其中5.45亿元未纳入法定账册,部分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福利等。
  ◇中科院、水利部等13个部门所属的50个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不严,转制不规范,少计国有资产和权益等,涉及金额22.84亿元。
  ◇农业部、国资委等11个部门所属的16个单位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涉及金额2.49亿元。
  ◇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4个部门所属的5个单位存在未经批准和超标准、超概算建设办公楼、培训中心等问题,涉及金额17.39亿元。
  (据6月28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
  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发布
  
  人民日报北京6月19日讯,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此次调整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炭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
  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据6月20日《人民日报》)
  
  央行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
  
  人民日报北京7月20日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7月21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06%提高到3.33%;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57%提高到6.84%;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活期存款利率由0.72%上调至0.81%,为近年来首次上调。
  建设部当天也发出通知,要求从2007年7月21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0.72%调整为0.81%,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07%调整为2.3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
  人民日报北京7月30日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8月1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今年以来第六次、2006年以来第九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后,普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执行12%的存款准备金率标准。央行称,此举旨在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
  (据7月21、31日《人民日报》)
  
  央行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这是1996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以来颁布的全面规范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则的规章,也是近10年最重要的同业拆借管理政策调整,并将于8月6日起施行。
  据了解,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一种行为,同业拆借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发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共8章54条,全面调整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准入管理、期限管理、限额管理、备案管理、透明度管理、监督管理权限等规定。
  在准入管理上,16类金融机构可以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这个范围涵盖了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和绝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共6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首次被纳入同业拆借市场申请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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