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8期

要闻摘编

作者:佚名




  在期限管理上,与最初金融机构最长4个月的拆借期限政策相比,本次调整适当延长了部分金融机构的最长拆借期限,简化了期限管理档次。调整后的期限管理分3档: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政策性银行最长拆入1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最长拆入3个月,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最长拆入7天。拆出资金最长期限按照交易对手方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控制,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限额管理上,与以往管理政策相比,本次调整放宽了绝大多数金融机构的限额核定标准。调整后同业拆借限额核定分为5个档次:中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政策性银行为主要负债的8%,外资银行为实收资本(或人民币营运资金)的2倍,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为实收资本的100%,证券公司为净资本的80%,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净资产的20%。
  《办法》规定了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信息披露平台、信息披露责任等。《办法》还明确了同业拆借中心在公布市场信息和统计数据方面的义务,为加强市场运行的透明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确立了一个更加开放、更加透明、更加市场化的管理框架。在新的管理框架下,央行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引入更多市场化的管理手段,逐步取代严格的事前管制措施;金融机构将获得更多的自主权,微观风险控制将更加倚重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同业拆借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会得到提升,市场竞争会进一步加强,同业拆借利率将成为货币当局和市场参与者更加关注的指标。央行还将继续积极推进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债券回购市场、利率互换市场以及货币市场等其他子市场的发展,通过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市场参与者多样化需求,在金融市场的整体改革和发展中促进同业拆借市场的稳定和完善。
  央行表示,《办法》是市场各方面参与者广泛共识的成果,体现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放松市场管制、尊重市场选择的政策取向,人民银行将以更加开放的政策促进同业拆借市场发展。
  (据7月10日《经济日报》)
  
  八家银行因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受处罚
  
  人民日报北京6月18日讯,近日,中国银监会决定对被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的8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短期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和其他渠道的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等2家机构,将给予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对涉及中国海运(集团)公司挪用贷款资金申购新股的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等6家银行驻上海部分分支机构,将给予罚款、暂停部分业务和拟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的处罚。
  年初以来,银监会根据发现的线索,对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短期贷款使用情况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将银行贷款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建设核电站为由,累计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获得流动资金贷款共计51笔,金额23.66亿元。经查,在全部贷款中,有87.32%的银行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其中6.12亿元被划入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房地产企业,1.32亿元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中至少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划至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挪用贷款的违规行为,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审慎、贷后监控不到位等方面。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对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的贷款通过该公司及上海海运(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在该支行的相关账户直接划入证券经营机构;其他5家银行的贷款资金是由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转汇至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的结算账户,然后再划入证券经营机构,虽然部分银行在与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借款合同中增加了贷款不得用于股票投资等限制性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对大额资金流向监控不力,对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申购新股疏于防范,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
  银监会针对涉及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的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均已依照内部责任认定和追究程序,对包括支行主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和客户经理在内的1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行政警告3人次,通报批评15人次,经济处罚12人次。银监会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银行实施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
  对中国海运(集团)公司违规挪用贷款问题,银监会责成上海银监局负责人约见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负责人诫勉谈话,要求该分行迅速对该公司授信业务的情况进行核查,对辖内贷款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该支行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共计169万余元,暂停该支行对公贷款业务半年的监管强制措施和拟对负有重要责任的银行高管人员实施取消任职资格的处罚,同时责成招商银行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对其他5家银行的上海分行,根据有关法规做出分别处以50万元以内罚款的处罚决定,并责成5家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此外,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违规挪用银行贷款的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进一步作出处理。
  (据6月19日《人民日报》)
  
  中国银行等三银行违规放贷93.56亿元
  
  7月20日,国家审计署公布对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200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三家银行近年来共计违规发放贷款93.56亿元,此外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办理结算业务以及财务收支违规等问题。
  审计结果表明,三家银行近年来通过深化内部改革,完善现代银行治理结构,加强风险控制,改善资本管理,经营效益稳步增长。但与此同时,经营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违规问题。
  一是违规发放贷款。其中中国银行违规放贷55.14亿元,主要是分支机构发放房地产贷款时未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截至审计时,贷款本金1.03亿元未收回,面临损失风险,而该行职工共从中取得收益927.32万元。交通银行违规放贷19.38亿元,主要是违规向房地产行业发放贷款。截至2006年8月,已形成不良贷款余额5500多万元。招商银行违规发放贷款19.04亿元。
  二是违规办理票据业务。中国银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8亿元,截至审计时已形成垫款7402万元。
  三是违规办理存款和结算等业务。其中交通银行违规办理业务6.15亿元,招商银行违规办理业务5.14亿元。
  四是财务收支违规。其中,中国银行财务收支问题金额4.78亿元,交通银行问题金额3.94亿元,招商银行问题金额5.79亿元。
  据了解,中国银行的违规问题大部分发生在股改以前。
  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仍有发生。本次审计三家银行共查出和移送司法机关的各类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37起。
  三家银行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这次审计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目前已经对80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改善业务操作流程和内部控制,已取得初步成效。
  (据7月22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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