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8期

要闻摘编

作者:佚名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正式发布
  
  6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发布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其配套实施细则亦于同日发布。
  中金所《交易规则》和《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日前也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7日正式发布。中金所同时发布的配套实施细则还包括:《交易细则》、《结算细则》、《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会员管理办法》、《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信息管理办法》、《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正式发布,是股指期货准备工作中的阶段性成果,标志着股指期货的准备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在《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出台之后,市场参与各方将依据相关规则加快准备工作,推动股指期货的上市进程。
  此次《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正式发布,标志着中金所的规则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已经建立,金融期货的法规体系基本完备,金融期货的诞生具备了坚实的法规基础。
  据了解,《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从去年3月开始起草,在整个制定过程中,中金所广泛征求了国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两次向全社会大规模公开征求意见。在综合考虑各方反馈意见和建议,并经过仿真交易的充分检验之后,才形成了此次公布的完整的规则体系。
  (据6月28日《人民日报》)
  
  杭州湾跨海大桥正式贯通
  
  6月26日下午3时许,随着最后一个钢箱梁节段焊接成功,世界最长的跨海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正式贯通。在大桥胜利合龙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发来贺信,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体建设者表示热烈的祝贺和亲切的问候。
  曾培炎希望建设单位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坚持建设一流大桥、创造一流管理,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按期、优质、安全地完成建设任务,圆满建成通车,促进我国交通现代化再上新台阶。
  大桥贯通仪式在宁波慈溪举行。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省长吕祖善,交通部部长李盛霖以及有关地方和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仪式。
  杭州湾跨海大桥北起嘉兴市海盐,跨越杭州湾海域,止于宁波市慈溪,全长36公里,海上段长度达32公里,成为目前世界上已建成和在建中最长的跨海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是国道主干线——同三线跨越杭州湾的便捷通道。大桥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设计,设计时速100公里,设计使用年限100年,总投资100多亿元。大桥于2003年11月开工,6000多名建设者克服环境气候多变、地质条件复杂等困难,取得一大批科技和管理创新成果,用3年零7个月时间实现了全桥贯通。大桥计划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桥面铺装,2008年投入使用。大桥建成后,将缩短宁波至上海间的陆路距离120余公里,形成沪杭甬之间两小时交通圈,有力地推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
  (据6月27日《人民日报》)
  
  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绿色碳基金成立
  
  7月20日,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绿色碳基金成立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中国绿化基金会名誉主席贾庆林出席成立仪式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方针政策,积极植树造林,大力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努力缓解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为我国的林业和生态建设作出贡献。
  贾庆林说,全球气候变化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问题,于今年6月4日正式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了到2010年的目标。这是中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性文件,也是发展中国家颁布的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当前,我国政府认真履行国际公约,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更好地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生态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
  贾庆林指出,成立中国绿色碳基金,积极实施以增加森林储能为目的的植树造林、保护森林等林业碳汇项目,是在中国碳汇事业和生物质能源发展进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是具有前瞻性和深远意义的一件大事。要广泛宣传成立绿色碳基金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提高公众对碳汇事业的认识。要切实加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把项目实施同“十一五”规划和国家有关重大战略部署结合起来,认真组织,精心策划,规范管理,努力把基金的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要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到这一利国利民的事业中来,为我国的林业和生态建设作出贡献。
  中国绿色碳基金是设在中国绿化基金下的专项基金,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这个基金的设立,为企业、团体和个人志愿参加植树造林以及森林经营保护等活动,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搭建了一个平台。基金先期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捐资3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旨在吸引固定大气中二氧化碳为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管理以及能源林基地建设等活动。
  发起成立中国绿色碳基金的主要有国家林业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绿化基金会,同时参与发起的还有嘉汉林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和保护国际。
  (据7月21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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