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类型意识与语体类型学

作者:丁金国




  提 要 语体作为语类意识的物化形态,从其萌生始就是个多向度的心理物理实体。从不同向度上对语体类型化,既是理论体系上的诉求,也是语用实际的需要。语体类型学的构建,是语体理论体系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对其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将直接影响学科的理论建设和社会的语言生活。
  关键词 类型意识 多向度 分类原则 语体类型学
  
  1 引言
  
  1.1 分类是一切科学研究的起点。类型是分类的结果,是对客体进行宏观综合的结晶。所以,分类是知识系统化的重要过程,是使离散杂芜的研究对象,进入科学体系的唯一通道。对任何事物进行分类,都是人脑根据客观事物的特征所进行的范畴化。在这一过程中,人通过感觉、激活、对照、推理、归纳等认知活动,将相似性的客体予以概括,并赋予一定的结构,这就是范畴。可见,范畴的形成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人类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对事物所进行的编组和定位,对语言运用的归类自然亦如此。
  
  1.2 任何“类”都是由一组具有相似性特征的成员组成的集群,依照共享特征的数量多少,我们可以对集群中的成员确定其在“类”中的地位。享有共性特征多的成员,显然在范畴中处中心位置,称为典型成员,其他则是非典型成员,或称边缘成员。就这个意义上讲,任何类型或范畴都是一个模糊集,不同范畴的边界是不清晰的,交叉状态是极为正常的现象。有鉴于此,典型成员实际上是一个核心基元,在层次上形成了一个以其为中心的上下位等级关系,而这个核心基元本质上是一个原型(proto-type)。这个原型对于语言运用来讲,具有顽强的惯例作用和规范意识。当然任何原型都不是恒定不变的,而是在人们的不知不觉中变化着。当我们在对现实生活的言语行为进行归类时,一种情况是在反复对照中,寻找和建立原型;更多的情况是在心理底层,以既往经验为基础,已形成了一个“先验”的心理原型。在归类操作中,以心理原型为参照系,对相关语篇进行对号识别。语体分类伊始,就面临着比任何社会现象都复杂得多的、且极富个体差异和多变的言语事实,所谓的量化原则,都无能为力,唯有“类型意识”,才能从纷繁驳杂的现象中,剥离出不同语体间质的规定性,从而归纳出不同的类型来。
  
  1.3 任何语类或语体研究,都只能立足于汉语的特质,在丰厚的语类研究资源基础上进行。综观传统的语类研究,其分类标准主要有三:形式标准、内容标准和功能(用途)标准。古人在实际操作中,从来就没有使用单一标准,或将其中二者合用,或三者综合使用。《昭明文选》是内容与功能结合,《文心雕龙》是形式与功能兼用,《文苑英华》主要以内容为准,兼及其它。“形式”、“内容”是以语篇自身为主位,是内部标准,“功能”是外位,因而是外部标准。
  
  1.4 当前我国语体学界对语体的分类,多推崇“功能”标准,笔者此前也持此论。按照多向度(详见下文)的观点,功能标准只是看到了语体的一个或几个“面”,尚有一些“面”则疏于顾及。对事物的分类首先应缕清目的,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着眼点,不同的着眼点自然会引发出不同的分类标准。着眼于理论的研究者,其所关注的是不同语体在语言表达上的差异,如语法形式与语体的对应、语音形式与语体的对应、词语形式与语体的对应等,他们所强调的是表达方式。词典编纂者则更关注词语的“语体标注”的语义等级,或从属的语体色彩,因此其分类标准强调的是风格标准。而对于公众来讲,多因交际的实际需要而依心理惯性选体,很少自觉地进行语体选择,但对表达意向或表达目的却是明确的。我们认为作为语体类型学,在讨论语体分类时,应将不同向度上的语体分类予以讨论,既是理论体系的逻辑,也是语用实际的需要。
  
  2 语体的向度
  
  2.1 语体作为语类意识的物化形态,其存在方式上的客观差别,是由其各自构成上的物质要素及其构成方式所决定的。而物质要素和构成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语体从其萌生始,就是个多向度(multiple dimension)的物理心理实体。说其是“心理实体”,是因为任何一类语体,都以其社群规约的范式,潜存于言语社群的智能结构里,就这个意义上讲它是心理的;而任何一类语体范式,之所以能够存在于社群的智能结构里,是因为有现实的物质性为其存在的根据,据此将其界定为“语类结构潜势”(generric structure potential)是颇有道理的。正是这个实体,在其发生、存在到演变,几乎渗透到人类生存环境的所有领域。对这个实体从不同的向度上审视,就会看到不同的镜象,从而引发出不同的结论。
  2.1.1 作为物质形态的语体,从其内部观察,有其自身的形式意义和形式结构;从外部审视,有其生存域场。这个生存域场,其底层有特定社会文化为基底,制约与规定着语类结构的形式与内容。此外,还有参与交际者个体的认知模式和临境的心理状态,以及话语实施现场的各种可变参数。这些制约语体发生、存在和演变的各种要素,各自既独立成“系”,又互为作用,共同塑造出语体的整体形象。以往我们在给语体进行分类时,对语体的多向度特征,虽然有所觉察,(如多角度、多层次,多视角、多方位等)但在实际操作中,或对向度透视不准,把本属不同向度,视为同一个向度,如交际场合与目的,虽然都属于“功能”,但前者属于自然客体,后者却属于交际主体,显然是属于两个不同的向度;或不分向度,把属于不同向度上的标准合而用之,即所谓多标准。
  2.1.2 对语体的分类,缕清向度是语体分类的前提,然后在此基础上分层有序地进行。语体类型学研究从一开始就面临三个问题:一是从无限的语篇中,寻找具有相似性特征的语类;二是从相似性特征的语类中,概括出“类”的共同点和类间的区别点;三是对“类”的各点、面作个体观察,进而归纳出不同的分类标准及其类型。语体学界在语体分类中的仁智之见,实际上就是聚焦于不同向度所使然。语体的多向度决定了对其分类的多样性及类型的相对性。
  
  2.2 从“位”的角度审视语体。“位”的概念是刘宓庆(2001)提出的,他认为“位”即立足点,“本位”即站在本体的立足点上观察事物;“外位”自然是聚焦于本体的外围。“位”的命题具有浓重的哲学意味,任何科学研究,不立足于本位,就立足于外位。
  2.2.1 从外位对语体进行分类,也就是聚焦于语体存在的客观外界环境,借助于语体生存的语境,来确定语体的类型。对语体的外位观照,立论基础是“外位”先于“本位”。也就是域场先于语体而存在,由此也就天然地决定了“外位”域场的类型化,是语体产生和存在的先决条件。域场类型化是一个历时的演化过程,是人们在言语交际中经过不断地类化磨合,最终磨砺出具有社会规约性特征的与语言运用相谐的语言运用功能域。不管是什么人,只要进入该域场,就必然接受集群规约性的制约,按照特定域场的要求选择语体。可见,从外位的视角观察语体,具有历史发生学的依据,由于其客观性和物质性特征突显,完全适应了具有严整规则系统的印欧语的言谈行文的话语方式,因而西方的现代语体学从发生起,就尊崇此法,进而熔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