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期

评当前语文课程改革的非理性倾向

作者:李海林




  教学研究机构和专业人员对学校和教师的指导不得力
  世界各国的课程与教学改革,是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和专业人员具体指导和参与的,有的国家还通过专门立法或制度规定来保障这一点。他们的指导不是简单地写写文章,也不是简单地作作报告,而是立足于“田野”的“行动研究”,即在第一线具体研究教师在课程与教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然后和老师们一起“行动”,为学校和教师提供贴身式的服务。反观我们这一次课程与教学改革,不客气地说,我们的教学研究机构和专业人员对学校和教师的指导,在许多方面是缺位的。我们主要是浮在上面,主要是针对面上而不是具体深入到每一所学校、面对每一位老师。对语文课程与教学改革来说,目前的情况实际上基本上是“一个教学文件”(即语文课程标准)在指导老师们实施语文课程与教学改革。从“课程标准”到教师的行动这中间一大段几乎是一片空白。大家知道,语文课程标准,作为一个国家语文课程与教学改革的政策文件,它是抽象的,是原则性的,把这个原则性的政策文本转化为具体的教学行为,这中间需要很多的转换与拓展。这种转换与拓展需要专业人员帮助老师们来实现,单靠教师个人或学校,是不可能高质量完成的。
  理性的课程与教学改革,有一个最起码的标志,就是社会、组织与个人,各行其是,而且统一在一个整体的行为体中。在这里,所谓社会、组织,包括以下四个层级:国家与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校。它们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课程与教学改革,是在这些组织实体切实负起它们应承担的责任,并基本达到相应的标准后,才能真正推行并实现其目的。
  
  ①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8.1
  ②刘大为《语文教学中的语言知识问题》,《语文教学通讯(初中刊)》,2005.5
  ③参见叶圣陶《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教育科学出版社,1980,第150页;吕叔湘《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序,张志公《掌握语文教育的客观规律》,《文汇报》,1992.6.12
  ④李海林《语文教育的自我放逐》,《语文学习》,2005.5
  ⑤王尚文《语文教育学导论》,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第161页
  ⑥参见李海林《语言专门化:语文教育的一个岔路口》,《语文教学通讯(初中刊)》,2004.4
  ⑦李海林《语文教育的自我放逐——评当前语文教学改革中的几种倾向(下)》,语文学习,2005.5
  ⑧{12}刘大为《语言知识、语言能力与语文教学》,《全球教育展望》,2003.9
  ⑨徐江《中学语文“无效教学”批判》,《人民教育》,2005.9
  ⑩童庆炳《语文教学改革的哲学思考》,《语文建设》,2003.8
  {11}孙正聿《哲学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第145页
  浙江师大人文学院 3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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