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5期

萨拉乌苏河遗址旧石器研究史略及浅议

作者:张森水




  对萨拉乌苏河石制品做了分类研究,描述了几件不规范的石核。对大量存在的石片,被解释为可能是从大块岩石上打下来的,也可能是修理石器过程产生的修片,并指出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石叶。总之,对初级产品记述欠详,但对石器分类则较细,将石器分为各种形态的刮削器、尖刃器和雕刻器,还记述了一些小石块,大小如榛子,多面有粗糙的加工,状若球形器,从外形上看,可以与西方的投石(Peirres de jets)相比较(P·125)。对于石制品特别小,归因于原料:“经常只有杏仁般大小的石英质的砾石。很奇怪的是,他们从很远地方采来也仍然是那么小,其中一定有一些特殊原因(不知道是否是因为距离关系)”(P·125)。
  在该文中,对萨拉乌苏河遗址发现的碎骨予以关注,记述了一些骨、角制品,指出“一些骨化石上可见加工痕迹,如加工碎骨的一端,目的是为了加强尖端的力量”(P·129);还记述了若干有加工痕迹的鹿角和1件有刻纹的骨器,把它看作是艺术品。自此以后,诸家(Black, etc., 1933 , Pei ,1937 , 1939 , Terra , 1941 , Teilhard , 1941等)对石器记述多从步日耶,在类型学和技术学方面没有超过步氏的。
  对萨拉乌苏河石制品组合的性质,讨论在持续地进行着。在1933年出版的《中国原人史要》中,称萨拉乌苏河石制品组合在“工业上属细石器类型,工具是很小的,用石英岩和致密硅质岩砾石做的。鹿角也可能被使用过。” [7]并认为它是“一个非常孤立的文化类型”,于是给了它一个新的考古学文化名称,叫“萨拉乌苏河文化”(The Sjara-osso-gol culture)。对这个考古学文化名称值得注意的是,“文化”(英文)一词不是大写,而是小写,说明在作者心目中只是把它看作普通名词;再看在论述水洞沟组合时,没有冠以考古学文化名称。依此笔者揣测,此时的中国猿人石制品的研究者德日进和裴文中可能已意识到两个组合在工业上存在差别。
  1937年,裴文中发表了《中国旧石器工业》一文[8],文中对萨拉乌苏河石制品组合与水洞沟组合工业特点有了进一步认识。他提出了新考古学名称,叫“鄂尔多斯工业”(The Ordos Industry)。这是一个专用名词。尽管提到该工业代表的出土地有二:水洞沟和萨拉乌苏河,但从所记述的石器类型和所附插图看都出自萨拉乌苏河,把水洞沟的甩开,其心目中的鄂尔多斯工业实际指萨拉乌苏河的石制品组合。这篇论文清楚地反映出,当时的研究者已认识到两地石制品无论从生产技术上,或类型上均存在明显的差异,但又不知为什么强把两地拉到一块(对此,将在下面探讨),构成了一个阶段研究特点。
  在上述基础上,裴文中对萨拉乌苏河组合的工业关系,或说其源做了探讨。他指出:“鄂尔多斯工业有许多类型:尖刃器、刮削器、钻器、雕刻器(图36)*。……尽管它们修理工作十分不善,但它们可以与从中国猿人堆积中采到的进行比较。”(见[8])另外,他还指出:“有些类型如小雕刻器和小尖刃器比之于中国猿人的则要进步的多。”由上述似允许揣测裴先生看到两者在工业上的密切关系,中国猿人很可能是萨拉乌苏河组合之源,两者存在源流关系。若笔者分析无误的话,则是首次做萨拉乌苏河组合的探源研究。
  稍后,裴文中撰文进一步强调萨拉乌苏河组合与中国猿人工业的关系:“鄂尔多斯工业**中某些石器与欧洲莫斯特文化期和奥瑞纳文化期的石器相类似,但是从石器加工技术来说,在欧洲不可能找到与鄂尔多斯工业相对应的工业。”[9]1941年,德日进出版了《中国早期人类》、高本汉(Terra,H)出版了《中国更新统建造和石器时代人类》,对水洞沟和萨拉乌苏河组合均有所涉猎,但就萨拉乌苏组合性质的讨论没有特别的深入之处。
  1943年,裴文中发表《河套之史前文化》,把原“The Ordos Industry”译成“河套文化”。依笔者对裴先生先前发表的文章的理解,该文关于两者源流关系的讨论,其着眼点仍放在萨拉乌苏河组合。“按著者之意,此种石器之全体性质,实难以与欧洲任何文化期相对比,因原料不同(欧洲则多采用质纯的火石——Silex),制作方法各异,所成之型式,亦难相同,即令偶有相似者,亦仅偶然之现象,非尽人意之所为。著者主张当以中国史前文化期互相比较。现中国之旧石器文化,已知有三代表者:最古者为周口店猿人之文化期(The Sinanthropus Industry);最新者为周口店山顶洞文化期(The Upper Cave Industry);介乎两者之间,即为河套文化期。无论从地层层序、化石和石器上之研究,皆可确定三者之前后次序。”[10]
  1951年,贾兰坡出版《河套人》一书。该书和前后发表的《中国猿人》和《山顶洞人》,在当时中国人对有关旧石器知识奇缺和了解甚少的情况下起到过良好作用,但该书在某些方面有欠准确之处,如把那几件地表采的人的肢骨鉴定为“河套人”化石。其实早在1941年德日进就曾指出,由桑志华采的几件人的肢骨,石化程度很低。现对标本做碳十四测年,只有几百年;另外,与前人已看出的萨拉乌苏河和水洞沟组合存在明显差异有别,而强调了两者的一致性:“萨拉乌苏河石器,概括地说有三种:即尖状器、刮削器和雕刻器。除没有石斧外,其余各类石器与水洞沟的石器极相似;”并对两地的尖刃器做了有失偏颇的论述:“尖状器——作的很好,不但与水洞沟发现的相同,也与欧洲莫斯特文化期的尖状器的做法相吻。”[11]
  对于萨拉乌苏河石制品组合的年代问题,最初步日耶以未发现地层叠压关系为由,对两者在时代上的关系没有定见:“无法确定这两种工业孰先孰后或者同时与否。”(见[6])但他依石器性质,倾向地认为:“就会假定水洞沟文化层年代较老(因为其中的一部分石器出现在莫斯特文化期)。”(见[6])在《中国原人史要》中,根据地层和古生物的对比,认为:“水洞沟和萨拉乌苏河地点是同时的,代表中国北方旧石器时代晚期文化。”裴文中1937年的论文把两地点(如上述,主要依萨拉乌苏河的材料)在时间上置于中国猿人文化期和山顶洞人文化期之间,1939年他把两地点归于旧石器时代中期或旧石器时代中期之后期(见[9])。至1943年定为旧石器时代中期,一直沿用至1954年。在两地点时代关系方面,基本上反映了本阶段研究特点,合二为一,把萨拉乌苏河和水洞沟合在一起做同一单元来断代,地层堆积为异相同时说具有代表性。
  2、研究史后期(一分为二或松绑时期,1955年至今)
  这个时期的研究工作可再分为早、晚两段:早段从1955年至1978年,主要工作是对地质、地貌和地层的研究,文化研究仅有调查采集,虽发现了新的地点,但也没有进行发掘;晚段从1978年开始,配合毛乌素沙漠的研究,重点对萨拉乌苏河流域的大沟湾一带进行多学科综合研究,对汪宇平发现的旧石器地点进行发掘;在这个区域采集到多件人类化石,在文化关系、石制品技术和类型的研究以及萨拉乌苏河组地层、沉积环境和地史演变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果,见于即将出版的《萨拉乌苏河晚第四纪地质与古人类综合研究》专著中。这里仅对文化遗物研究的进程略述之。
  (1)研究史后期早段(1954~1978年)
  这个阶段在此间做过地质工作的有多位史前考古学家、地质古生物学家,如裴文中、贾兰坡、刘东生等。在文化研究方面只有汪宇平做了一些工作,他于1956和1960年三次到萨拉乌苏河流域的大沟湾一带考察,发现了一处新的旧石器地点,采到一些人化石,数十件石制品及一些哺乳动物化石。他成为萨拉乌苏河地区新一轮研究的开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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