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5期

萨拉乌苏河遗址旧石器研究史略及浅议

作者:张森水




  汪宇平在1956年两次去萨拉乌苏河流域大沟湾一带考察,发现了一处旧石器地点,位于“乌审旗河南区大沟湾的西沟”,黄慰文、卫奇称之为范家沟湾(见[2]),石制品和化石埋于距水面20米的黄砂层中,发现时,部分遗物已裸露地表:“狂风暴雨把文化遗物从砂层揭露出来了一部分,另一部分还埋在砂层里。”[12]遗址“宽达18米,长达33米,全部由坚实的黄砂构成”。“在两次调查中,在这个遗址上所得的人工打成的石片共达76件,其中只有两件正面似乎有进一步加工的痕迹,而背面保持着劈裂面状态。另外也似有两三件有加工状况。”(见[12])他把两件有第二步加工痕迹的石器均定为刮削器。与石制品同层采到10件左右黑色的碎骨片,推测它们是“用火烧食”的结果,从砂层中发现的哺乳动物都比较破碎,包括犀牛头骨和单个牙齿以及马的肋骨和牙齿。这次工作中,在大沟湾村西约4公里的滴哨沟湾村,一村童赠予他人顶骨、股骨和兽类胫骨化石各1件。人顶骨和兽胫骨放在一水流冲蚀所形成的水洞子里。
  1960年8月,汪宇平再次到大沟湾调查,在村南的一个小沟湾中发现1件人的顶骨,并在1956年发现石器地点又采了几件石制品,其一为刮削器,另一件为“小圆头刮削器”。此外,主要在大沟湾村南萨拉乌苏河畔的砂崖上发现一些哺乳动物化石,包括犀牛头骨、上颌骨、下颌骨,鬣狗的上颌骨,水牛角和鹿股骨等。
  在汪宇平先生看来,这次野外调查最重要的发现是“灰烬遗迹”,做了较细的记述:“灰烬遗迹是几年来唯一的发现。它在遗址的西南角上,砂梁陡坡上面露出一浅灰色砂层。这层砂层向里而逐渐加厚,颜色也由灰逐渐变黑,并陆续出现一些木炭和烧骨。”[13]
  汪先生的敬业精神,刻苦耐劳的工作作风,依靠群众和发动群众的工作方式,在1963年共同工作中,笔者深有体会,是我们后学者的楷模和学习榜样。但由于客观原因,如他自己所说:“由于业务水平的限制,本文只就实际所得资料加以初步的叙述,希望中央主管部门早日前往调查发掘;更期待着在这个地区将有更丰硕的发现。”(见[12])
  关于那个“灰烬遗迹”,我与汪先生在1963年考察中对其性质是弄清楚了的,它非萨拉乌苏河古居民之所为。后来看了陈恩志撰的《中国化石古人类和旧石器文化考古发现与研究》(西北卷)引用了汪先生的发现,使我感到有说明的必要,于是在《文物世界》2002年第5期上以“乡土科学家”为题,对“灰烬遗迹”的问题做了说明,顺便也将1956年发现人顶骨化石做了廓清。该文在纪念裴文中教授诞辰100年文集中转载时,删去了这部分内容,现看到《萨拉乌苏河晚第四纪地质与古人类综合研究》中又引用了这个发现,不得不使我想到有再次清本正源的必要。现将载于《文物世界》的拙文有关段落抄录如下:
  在这次考察中,裴先生发现其中的第二阶地(高出河水面15~20米),并从杨树沟湾南、红柳河这级阶地上,“于块砾层中发现瓷片一件,为黑釉瓷,可能为元、辽时代者”。说明这一级阶地形成很晚,“不属于萨拉乌苏河系”。令他迷惑不解的是,汪宇平报道的人顶骨化石“出自”这一级阶地。他对此事极其认真,着我去问清原委。我去问汪先生人顶头骨发现的经过,他说是一个小孩发现的,请来发现者,才把事情弄清楚。发现者从距河水面很近的萨拉乌苏组的沙层中捡到这块人化石,带回家,准备等汪先生来时送给他。但他父亲认出是人头骨,认为死人头骨放在家中晦气,要把它抛到河里去,小孩舍不得,求他父亲让他自己抛到河里去,其实是托词,他把它藏在T2堆积被水冲出的一个小龛里,却被汪先生误认为人化石原产于此。若不是裴先生认真,这萨拉乌苏河系几万年前的人化石可能成为辽、元时期人的遗骸,或至少会留下一个疑案。顺便提一下,这次考察解决了另一个问题。汪宇平先生在20世纪50年代曾报道过在萨拉乌苏组地层中发现灶坑遗存。此发现,我很感兴趣。到工作地点后,我请汪先生带我去看看。次日,我们去看。遗存在杨树沟湾附近,旁有一棵柳树,稍低于地面有一近圆形的坑,可见灰烬。为弄清其埋藏情况,我采用1/4对角线解剖的发掘方法,开挖不久,就从灰烬中挖出了未烧尽的糜子秆。因为这件事现在还有人在引用,故书此一笔,以还历史本来面目。
  (2)研究史后期晚段(1978~)
  为配合中国沙漠和山地的研究,中国科学院兰州沙漠研究所(以下简称沙漠所)以毛乌素沙漠为研究突破口,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取得丰硕成果,特别是对萨拉乌苏组的时代、沉积环境、旧石器文化等方面业绩尤硕。据载,在1978~1979年,沙漠所董光荣等发现了“6件人类化石和一些旧石器时代遗物”(见[2])。1980年,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以下简称古脊椎所)参与工作,在卫奇主持下,对汪宇平1956年发现的范家沟湾旧石器地点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发掘,取得了良好结果。由古脊椎所黄慰文和卫奇做初步研究,发表了《萨拉乌苏河的河套人及其文化》一文,对研究史和地质地层予以简要记述,其中还包括一个哺乳动物化石名录:哺乳动物34种、鸟类11种,还载录发现的人化石18件,对1件下颌骨和1件顶骨做了简单的形态描述。发掘所得文化遗物包括130多件石制品(一些石片碎屑未计在内)、大量人工打碎的动物骨头和相当数量的炭屑(见[2]),对石制品的研究较前有所深入。
  该文在石制品分类方面,初级产品仅简约提及,石器分类较前详细,先将石器分为三个类型:刮削器、尖刃器和雕刻器,对刮削器再分类,指出“刮削器数量最多,形式也比较复杂,有直刃、凸刃、凹刃和复刃等等”。在加工技术方面,认为“萨拉乌苏(原文如此,下同)石器在打片和修理方法上,一般使用了直接打击和压制两种方法,用间接打击法生产的小石叶和石核在这里没有见到”。修理石器用压制技术是前无记录的作者新见,情况是否属实,尚待试验研究来证实。
  该文对碎骨的研究也较前人有所前进,首先把发掘出土的碎骨看作文化遗物的组成部分,是“被猎人们敲骨吸髓后被作为庖厨垃圾而留下来的”。同时还对当时人生产生活方面进行了探讨:“发现的羚羊角有300多个,它们都是从头骨上打下来的,这不仅说明羚羊是当时人们的主要打猎对象,也说明,他们广泛利用羚羊角作为一种挖掘的工具。”
  该文至少还有两点较以前研究有所前进,其一是指出萨拉乌苏河石制品虽小,但不是真正的细石器……它和晚更新(世字漏排,系黄慰文在抽印本上加上的)末到全新世早期的中国北方(包括萨拉乌苏地区)广泛发达的细石器(即通常所说的细石器文化)有着严格的区别,后者特有的用间接法生产的小石叶以及楔形、锥状等类型石核在萨拉乌苏石制品中是缺少的;其二是在萨拉乌苏河组合的文化关系研究上深入一步,作者指出:“在文化传统上,萨拉乌苏石器属于贾兰坡教授等提出在华北地区的周口店第1地点(北京人遗址)——峙峪系或称船头状刮削器——雕刻器传统。”在这个传统里,“萨拉乌苏石器又和山西峙峪的最接近,不仅制作方法基本一样,而且许多类型是相似的。”
  2003年,黄慰文等发表了《萨拉乌苏河遗址的新材料:范家沟湾1980年出土的旧石器》一文,其标本总量为202件,发掘出土192件,另加沙漠所采集的10件。新的研究最突出之处有三:(1)对石制品原料定性的改变,将原定的燧石改为硅质页岩,石英岩依旧保留,增加了石英,在石片类中给出的原料标本量是硅质页岩18件、石英岩14件、石英6件,其余各类(石核和工具)无具体原料标本量的公布;(2)一改过去对石核石片研究的记述不详,对石片各方面做了详细的测量和分类观察,并详记其结果,对已加工成石器的片状毛坯中的石片和石叶也加以观察,石叶在这个地点存在为首次报告,石核虽做了依形态分类,但记述嫌简;(3)石器分类也做了相当大的调整,改1981年发表的、与步日耶分类相似的刮削器、尖状器和雕刻器,而分成平列的8大类:钻器(将原属尖状器的改属此类)12件,边刮削器9件,凹缺器9件,锯齿刃器7件,端刮器5件,雕刻器6件,微型砍砸器3件和断柄(?)1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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