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5期
清初尚朝柱墓志疏证
作者:李 华 王 策
4、出江右
江右,即江西。结合下文“戊午,我大兵薄吉安,君全师突围至闽之汀州(今福建长汀)……康亲藩招之来归”,“出江右”实指尚朝柱随韩大任进犯江西、兵败降清事迹。
前此,吴三桂尝两路窥伺江西,寻败[56];后专力于长江之上,直到康熙十五年(1676年)正月,才“别遣其将韩大任、高大节将数万人陷吉安(今江西吉安)”,二次入犯江西[57]。
然而二月,萍乡(今江西萍乡)即被清兵占领[58],萍(乡)、袁(州,今江西宜春)路绝。五月,韩大任于吉安陷入重围[59]。此后,虽有广西、福建逆兵进入江西,旋退至省界[60];吴三桂也在湖南趋于被动,清兵进逼长沙[61]。
十二月,两广、闽台叛军一度在江西复炽[62],吴三桂也派马宝由茶陵应援吉安。康熙十六年(1677年)正月马宝抵吉安,韩大任不敢出城接应,援军遂退[63]。
此后,江西与闽、广接境地区逐步光复,耿精忠也已纳款,清兵遂分道入湘,吴三桂死守长沙[64],尚朝柱的“江右”之旅临近尾声。康熙十五至十六年(1676~1677年),尚朝柱35~36岁。
九、戊午,我大兵薄吉安,君全师突围至闽之汀州。君视敏机决,知天运之不可违,遂幡然有反真之意,康亲藩招之来归。
戊午年为康熙十七年(1678年),尚朝柱37岁,随韩大任降清。“全师突围”实在康熙十六年(1677年),墓志将两事并为一年,误。又康亲藩,即康良亲王杰书,康熙十三年(1674年)六月出任奉命大将军,讨耿精忠。事迹详见《清史稿·代善传》。
康熙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韩大任自吉安溃围,“夜分渡河。既济,发炮严鼓,我师以为劫营,惊扰终夜。平旦,始知其遁,以其兵精不敢追”[65]。“全师突围”实无足道。
韩大任溃至宁都(今江西宁都),其时江西大部绥靖,六月遂欲降清[66]。
四月长沙失守,吴三桂退守衡阳,稍后广东降清[67]。形势危迫,吴三桂只得并力南向,分兵江西南安府(今江西南康)、广东韶州府,略广西;朱统也在江西东北响应[68],韩大任遂打消了降意[69]。
后朱统败[70],韩大任西奔万安、泰和,吴三桂亦出师茶陵来援[71]。后援军绝,吴三桂也于湖南自顾不暇,退保衡州(今湖南衡阳)[72]。
韩大任疲于奔窜,于康熙十七年(1678年)正月投福建汀州(今福建长汀)[73],二月向康亲王杰书乞降,二十三日押赴福州,后诏赴京师[74],尚朝柱当忝在其列。
据《庭闻录·称兵灭族》,韩大任降清实因由吉安人刘某和湖州人孙旭。志文“君视敏机决,知天运之不可违,遂幡然有反真之意,康亲藩招之来归”,徒为粉饰。
十、天子嘉其志,爵四等,分田授禄,各赐予有差,遂家京师。
“分田授禄……遂家京师”,当是京官,且为现职。又“明威将军加一级”为封赠。清初武职封赠分三系:“一曰满、汉公、侯、伯”,“二曰八旗”,“三曰绿旗营”。据第一系,“爵四等”则为“子爵”,正一品。第三系屡有更革,乾隆二十年前,正四品即“明威将军”。
子爵及明威将军当系降附后的覃恩封典,“加一级”似别有缘故。
按清文官有三载考绩制度,内曰京察,外曰大计,品评三等,其中“准一等者加一级,遇有保荐时,……即于一等人员内选取”,是曰:举。武职考绩称军政,“犹文(官)之考察”,然五年一举(顺治十一年定制)。康熙初稍有懈怠,至六年重新严格。三藩之乱,复旷。至二十一年(1682年)滇逆平,才重新恢复。作为新附官员,尚朝柱有可能参加了该年的军政,并获加一级的“举”。文官京察结束于二月二十五日,京师的军政大约也在同时或稍后结束[75]。
奇怪的是,志盖和志文中均缺职官头衔,下面的分析或能提供些线索:
查《康熙起居注》,康熙二十年(1681年)十一月战争进入尾声,清廷出现清洗附逆官员的呼声,至二十一年五月呼声高涨,竟出现罢黜外省从逆官员回京的条陈。康熙遂将政策做了调整,改招恤恩养为革职放回。在这种背景下,原吴三桂水师元帅林兴珠、福建将军马九玉先后疏请罢职,以后严自明、黄九畴等高级官员亦风从[76]。
另一方面,至少自康熙二十一年六月起,朝廷内精兵简政、裁撤冗员的主张日趋增高[77]。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十月初十日,面对一概罢斥曾受伪职人员的奏请,康熙帝终于丢掉掩饰,发出心底里的呼声:“此等人其可用耶?此议甚当,着依议。”[78]
尚朝柱大概即是在此后被罢黜,墓志为之讳,不提职官也就不必提罢职。其年,朝柱41岁。
十一、辛酉,迎母及室家于滇。至黔,母卒于水。讣至,君长号曰……是年冬,卜葬于京畿西直门松林之西。
辛酉年即康熙二十年(1681年),尚朝柱40岁。从“讣至”看,尚朝柱并未身往云南。其时战争尚未终结——八月合围昆明[79],因清兵怯战,延至十一月克复——他既是现任官,又系降附人员,自不宜远行。是冬葬母,则八、九月即派人往云南迎取了。水,“亦作无水。源出贵州瓮安县。东流经镇远城南为镇阳江。又东北入湖南境。至黔阳,与沅江合。”[80]
十二、癸亥,如汉中,寻大父及父骸骨。……继以原葬下湿,复改葬于西之稍南。
癸亥年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尚朝柱42岁。上年罢官,故可任游汉中,寻找父、祖遗骸。又“原葬下湿”,固然是因康熙二十年葬母事出仓猝,但也与其时葬地难求有关。下引《康熙起居注》虽然史料时间略嫌早,但仍可窥知清初京郊土地的归属和三藩之乱后京师平民、士兵葬地的紧张,也可透视出康熙帝的人品道德,故烦引如下:
康熙十七年(1678年)四月二十六日乙未:“初,上悯念八旗死亡贫穷兵丁无有葬地,命议政大臣集议。因议近京地亩,俱系内务府及王以下、官员以上园地,当日分拨时,或有溢于正额者,今应清察,拨给兵丁以为葬地。至是,户部奏言:‘内务府总管及八旗都统等,察出溢额地若干亩,可先行拨给兵丁。俟秋成之后,臣部概行丈量,有溢出地亩,再行请旨定夺。’上曰:‘……俟秋成后,又行丈量,不免前后参差。尔部可会同内务府,于数日内通行清察,……’二十七日丙申,……上曰:‘此事宜速行清察,勿致久延。尔等能十日内竣事,方惬朕意。此番清察地亩,原给出征死亡兵丁,必平原高燥方可为葬地。若徒潦草塞责,或地势卑湿,不堪为坟茔之用,名虽拨给,何所用之?又须令道路相近,若取道太远,则力贫之家难以趋赴矣。至于官员秩卑及小民贫乏者,皆资地亩以为生计,如专取伊等之地拨给兵丁,恐又致彼失业。尔等可秉公确查,凡内务府所管地亩及诸王、大臣田,尤宜详加丈量,勿致遗漏。务令出征死亡兵丁俱获葬所,以副朕优恤至意。’”
十三、结语
作为辽东军人和宁远献关集团成员的后裔,尚朝柱在青年时代从吴三桂那里得到的几乎全是失望,但三藩之乱甫一爆发,他便孜孜奔赴亡命。叛乱接近尾声,他又摇身一变,尽力为清朝的军队服务,并在军政中获得了“加一级”的褒奖。所有这些都透着强烈的个人和功利主义色彩,以及一种历史虚无主义倾向(这一点从志文“知天运不可违”、“鄙章句儒”、“通侠客”、“素慕马革裹尸”等文句以及墓内随葬的八卦纹砖等也可约略体现),这与他的出身正相吻合,也和晚明清初的社会风尚相去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