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期

一个“文学人格学”的雏形

作者:金 梅

处的作品,尚且需要这样做,那么,对于那些等而下之,表面上好似新颖独特,实则内容芜杂,格调更为卑劣的作品,在褒贬取舍之间,我们不更应该慎之又慎,细加鉴别,切莫胡乱鼓噪,盲目效仿吗?
  《红楼梦》和《金瓶梅》的格调和风格如此悬殊不等,高下分明,探究其原因,不只是由于题材和表现手法上的不同,也并非只是两位作者的脾气秉赋有所区别。更深刻的内在原因,还在于两位作者,在品性、品质、器识、思想情操、人生目的和道德水准,即人格上的本质性的差异。孙犁说:“因为艺术效果会有这样的不同,有人就把作品的风格和作家的人格联系起来”;“对于现实生活,因为作家的思想不同,能够一眼看高,一眼看低。有的作家看到人生的变革向上的力量,看到人物的美好崇高的品质,他努力发扬这些,在他的作品里,很多人物更完美更有生气,他把人生和人物美化了成全了。而在另外作家的笔下,他把人生和人物丑化了破坏了。这种成全和破坏,是就作品的实际效果而言,问题并不在于作家是在赞扬或是在讽刺。”曹雪芹“对于人生是依恋的,对于很多人物是同情的。他所以有时忧闷,只是为了探索使得人生更美好的办法,他所以暴露一些坏人坏性格,只是为了对善良的性格的维护。因此,在他的笔下,人物都是性格化的典型化的,感情的力量是广泛深厚的。这种为人生的热忱,贯彻在全部作品的字里行间,就使得作品像吸取了全部的有益的雨露的花朵一样。它的风格先是内在地形成了,然后发展到外面,在大自然界占取一个光辉的地位。”而《金瓶梅》的作者,虽不无鞭挞坏人坏性格的意向,甚至“更标榜了劝善惩恶的‘警世’目的”,但毕竟由于他缺乏高贵的思想情操、道德水准和“积极为人生”的目标感,终于使他自觉不自觉地以欣赏、宣扬的笔调、自然主义的手法,津津乐道地描写着那些坏人坏性格,以及他们的不堪入目的禽兽行为。致使《金瓶梅》这部作品,内容淫秽,格调低下,意趣卑劣”。(《论风格》)
  孙犁还论证了由于作家艺术家的人格、见识、思想情操、道德水准等,这些主观条件的差异,使那些表面上看似属于同一类艺术风格的作品,实际上存在着真假高下之分。闲适超脱,是常被作为文学艺术的一种艺术风格来谈论的。孙犁则以周作人的作品为例说:“‘五四’以来,周作人的散文,号称闲适,其实是不尽然的。他这种闲适,已经与魏晋南北朝的闲适不同。很难想象,一个能写闲适文章的人,在实际行动上,又能一心情愿地去和入侒的敌人人合作,甚至与敌人的特务们周旋。他的闲适超脱,是虚假的。”周作人的所谓闲适散文,“就情操来说,既不能追踪张岱,也不能望背沈复。甚至比袁枚、李渔还要差一些吧”。正是从这样的对比分析中,孙犁说,“悲愤的也好,抑郁的也好,超脱的也好”,对文章的风格来说,作家的情操,决定其高下、优劣和真假(《贾平凹散文集序》)。也正是从这里出发,孙犁反复地告诫青年作家们:只有“作家的品格提高了,作品的格调才会高起来”,进而提高作品风格的品位。(《编辑笔记》)
  四,作家的人格状况,影响其描写对象的选择与表现
  作家人格的构成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以上提及者外,还有思想境界、人生愿望、美学理想等等。这些,也都会影。向到他创作的走向。
  的确,孙犁在《论风格》一文中说过:“作品风格的高下,不取决于题材的高下,不取决于所写的是高贵的人或是低贱的人物。”然而,同一篇文章中,对《红楼梦》与《金瓶梅》人物形象品位的比较分析来看,实际上,他还是认为,选择何种人物,作为主要描写对象,以及如何描写,不只影响到作品风格的品位和社会效果,也反映出作者人格的品位。这与他的美学主张和美学理想有关。孙犁在谈到风格的形成因素时,有过这样的表述:作家只有“生活丰盛”和具有“对人生的崇高愿望”,才能发现“自己的最可爱的人”,并“展开全部思想赞美了她的宝贵的价值”。
  纲要式的《谈美》一文,共25则。其中有多则,谈到了作家人生愿望、伦理道德修养与其描写对象的关系问题。如:
  艺术家的特异功能,不在于反映,而在于创造。不在于揭示众口之所称为美者、善者,是在能于事物隐微之处,人所经常见到而不注意之处,再现美、善;于复杂、矛盾的人物性格之中,提炼美、善。(第四则)
  作家的人生哲学,非生而知之,乃后天积学习、经历、体验而得。有的乃经过人生之一劫而后得之,《红楼梦》作者是也。虽经一劫,然亦不失其赤子之心,反增强其祝福人类、改良社会之热诚与愿望,托尔斯泰是也。即使其哲学思想,并非对症之良药,然其真诚的无私之心,追求善美之勇,不可忽视。至于艺术形象之荚,婉约曼丽,容光照人,则更不能忽视之矣。(第十三则)
  艺术家创造出美的形象,以之美化人类的心灵,使之向善,此之谓美育。……美育废弛,必然影响德育。(第十七则)
  从以上反复引述的孙犁如是说中,可以看出,作家艺术家的人生愿望、思想境界和美学理想等等,这些人格因素,与其描写对象的选择和表现,密不可分。而在孙犁看来,要想成为真正的艺术家,就应该将选择、提炼、表现、弘扬真善美的人物和事物,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这些,既是孙犁一生追求的美学理想,也是他一生美学实践的总结。他在《关于(荷花淀)的写作》、《关于(山地回忆)的回忆》、《为外文版(风云初记)写的序言》等文章中说,在战争年代,人民群众爱民族、爱国家、爱同志的高尚思想、优秀情操和革命乐观主义精神,以及由这一切所产生的巨大力量,使他深受感染,加深了他原有的爱好真善美的气质,并进而加深了在创作上追求和表现真善美的信念。他想写的,只是那些他认为“最可爱的人”。而一旦发现了这样的人物,他就用感情浓重的笔墨,热情地把他(她)们“推向阳光照射之下,春风吹拂之中”。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他主张对假恶丑的人和事闭上眼睛,不加揭露和抨击。他的长篇和中篇不必说了,便是在短篇小说中,对某种高尚情操予以歌颂时,也常常是与抨击相反的思想行为并而出之的。例如《丈夫》、《光荣》、《黄敏儿》等作品中的有关描写。至于后期所写的部分“芸斋小说”,其对假恶丑的人和事的鞭挞,就更突出了。
  五,语言是衡量、探索作家气质和品质最敏感的部位
  这是孙犁致贾平凹信(《再谈通俗文学》)中的一句话。类似这样的话,他还多次说过。如在《小说是美育的一种》中说:“言为心声。心为大众.其浯言虽拙亦美;心为私利,其语言虽巧亦恶。一人发声,众人所听,是不容易欺骗得了人的。”在《读作品记(四)》中说得更加具体而深入:
  作为文学作品的第一要素的语言,美与不美,绝不是一个技巧问题,也不是积累词汇的问题。语言,在文学创作上,明显地与作家的品格气质有关,与作家的思想、情操有关。而作家对文学事业采取的态度,严肃与否,直接影响作品语言的质量。语言是发自作家内心的东西,有真情才能有真话。虚妄狂诞之言,出自辩者之口,不一定能感人;而发自肺腑之言,讷讷言之,常常能使听者动容落泪。这是衡量语言的天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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