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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德纳短篇小说精选
作者:林·拉德纳
孩子她娘来了,所以我想我最好还是打住吧。
一笑倾人心
去年夏天,在第五大街和第四十六街交通繁忙的路口,有过一位交警,他让你觉得他的工作说到底并没有那么糟糕。很多交警好像喜欢侮辱人,有种虐待情结,是由于差劲的天气和更差劲的司机,也许再加上家里的悍妇所导致。本•柯林斯却不管是不是在训你,好像完全是天生一副乐呵呵的样子,他那张长着雀斑的大脸盘上快活地堆着笑容,就算遇到再麻烦的事,也不肯多云转阴。
看着他也会让人高兴起来,他说话逗人。即使他所说的事并不总是这么轻松,他说的方式却让人觉得轻松。
本的年龄在三十岁上下,身高六英尺四英寸,体重两百一十八磅。从三十二街直到中央公园之间的交通警百分之八十都是这样,可是本的与众不同之处,是他习惯性于说话幽默——嗯,我想你不得不承认他话说得巧。
例如,像努南、沃茨或者卡莫迪满足于张口就说“嗨!该在哪儿开就在哪儿开!”,或者“你他妈以为你在往哪儿开?”,本则倾向于说得有技巧。
“你好吗,巴尼?”他会对一个把车开得顶到马路牙子才停下来的人说。
“我不叫巴尼。”
“请原谅。从你开车的样子看,我还以为你肯定是巴尼•奥德菲尔德(注:巴尼•奥德菲尔德 (1878—1946)为美国著名赛车手。)呢。”
要么:“我想你是没看到红灯吧。”
“是没看到。”
“嗯,那你以为别的车怎么停下来了?你以为全是突然没油了吗?”
要么:“你是干哪行的?”
“我是个建筑商。”
“嗯,这是个有面子的好行业,我要是你,就不会觉得不好意思。我就不再让人们以为我是消防队的了。”
或者:“你喜欢伦敦吗?”
“我?从来没去过。”
“你开得靠左不靠右,我还以为你是在那儿学的呢。”
在本守着的这个路口,有人违规时,除非后果严重,否则除了像这样让本巧妙地说几句,很少再加以惩罚,而他说得这么入耳,你会有点为犯错而高兴呢。
下班后,他是个“性格和善的大男孩”,乐于带格雷丝去看场电影,或者去阿诺德家打牌,要么只是闲待在家里。
后来九月里有天上午,一辆新刮刮的凯迪拉克跑车——蓝色,带黄色装饰——自北往南风驰电掣地开过来,不按常情常理,把纽约州以及纽约市的法律违反个遍。四十八街和四十七街的卡莫迪和努南又喊又吹哨子,都没能让这辆车不再疯开,可是本,一开始把自己的庞大身躯堵在这辆车冲来的方向,给了司机两个选择,要么减速,要么撞上他。后来,本动作敏捷——对这么一个大块头而言,如此身手令人吃惊——往旁边一让,跳上了这辆车的踏板,终于让这辆车在他原来所站位置跟四十五街之间的马路牙子之间停了下来。
他差点气昏了头,正要恶狠狠地想到什么就说什么,却第一次看到了这个天杀的长什么模样。他从来没见过这么漂亮的一张脸,还带着极其肆无忌惮、不合时宜,却令人无法抗拒的微笑,会让你觉得别的微笑都顿然失色。
“嗯——”本迟迟疑疑地说,然后表演欲又恢复了几分。“你的头盔呢?”
她没回答,只是保持微笑。
“你要是消防队的,”本说,“就应该戴上头盔还有徽章,要么把你的车漆成红色,要么装上警号。”
还是没回答。
“也许我看样子像是个英国警察,也许你以为自己在伦敦,那儿的人开车靠左边。”
“你挺逗的。”她说。她说话也像她的微笑一样,令人为之心颤。“我可以在这儿待一上午听你说话。我可以的,只是不行,我跟人约好在第八街见面,这会儿已经晚了。我知道你也忙,所以我们千万别再互相耽误时间了。可是什么时候,我真的想听你给我说个全套的。”
“噢,你会的!”
“你住哪儿?”
“在家里。”
“这样说不是很礼貌,对吧?我在想你也许住在布朗克斯——”
“我是住在布朗克斯。”
“我去拉伊经过,我住那儿,所以也许可以搭你。”
“谢谢。我要是死,我想老死。”
“噢,我开车不算差,真的。我的确喜欢开快车,可是我开得小心。在我们以前住的布法罗市,警察全知道我开车小心,一般都让我想开多快开多快。”
“这儿不是布法罗,这条路也不是高速公路。你想开快车的话,别在第五大道上开。”
女孩直直盯着他的眼睛。“你喜欢吗?”
“不喜欢。”本说。
她又对他露出微笑。“你什么时候下班?”
“四点钟。”本说。
“嗯,”女孩说,“哪天下午,我也许差不多那时候回家——”
“我跟你说过我还不准备死呢。”
“我会特别小心的。”
本忽然意识到他们正在表演给一大群目不转睛的观众看,他却不是明星,这可是头一遭。
“开走吧!”他用自己最生硬的声音说,“我让你走,是因为你是个生面孔,下次别想这么容易就走了。”
“感激不尽!”女孩说,“一样,我也不喜欢自己是个生面孔,我希望下次你不会用这个理由放了我。”
说这句话时,还伴随着她灿烂的笑容,让以前只是在浴室里唱歌的柯林斯先生在这天后来的上班时间里,相当大声地哼唱奥曼和阿登演唱组的歌曲片段,来自他们的一张风格轻快的唱片,前一晚上,他的太太把这张唱片放了一遍又一遍。
他的接班人蒂姆•马丁在四点钟准时出现了,可是本好像不急着回家。他装作听蒂姆讲他从弗拉盛过来时听到的两个新段子,一个是关于某个苏格兰人和旅馆里的几条毛巾,一个是关于两个犹太佬在一间夜总会的。他总算在该笑的地方笑了,可是他的注意力放在往北方向的车流上,现在那已经不属于他管了。
四点二十分时,他跟马丁说了再见,在东侧的人行道上慢慢往南走。他一直走得远至三十六街,却是徒劳。他通常都是搭某个住在布朗克斯或者北方郊区的人的顺风车,可是这会儿想搭也晚了,不得不为自己的愚蠢付出代价,于是匆匆赶到中央大火车站,上了郊区快线回家,站了一路。
“我是个傻瓜!”他心想,“她很可能走了另外一条路,故意躲着我。要么是我走过哪道街口后,她才开到了那里,我应该在四十四街再坚持等一会儿。要么也许别的谁公事公办,把她关起来了。不过要是她对他微笑的话,就不会。”
可是她不会对谁都那样微笑的,她之所以对他微笑,是因为她喜欢他,因为她真的觉得他挺逗。对,她是那样觉得的!那是她常说的话,她也是用那种方式拿捏布法罗那里的伙计的。“挺逗!”这词用在这样一个吨位庞大的人身上,可真是恰当啊。她是开玩笑,不,她不是开玩笑,不完全是。她会像很多女孩儿一样,喜欢他的长相,另外也许关于消防队和伦敦的话让她觉得滑稽。
不管怎么样,他看到了全世界最美妙的笑容,到家时,他还因此觉得心里暖和和的,暖和得让他亲吻太太时,热情得让她吃了一惊。
本上白班时,有时会在吃晚饭时讲讲上班时的一两桩事让格雷丝乐一乐。有时他讲的全是编出来的,他太太也这样怀疑过,可是有什么关系呢?这种事即使没发生,也是应该发生的。
这次,他迫不及待地想说说住在拉伊的那个女孩,可是他已经学乖了他太太没兴趣听有关漂亮女人的事,他就又讲了他跟同是男人的差劲司机争论,几乎全属子虚乌有,全是他一个人争来争去。
“有个人开一辆一九二二年的别克车往南去,灯变了,该把车往前开的时候,他以为他马上就要开动,却反而是往后倒,撞上了格林威治村那边开过来的一辆皮尔斯大车。皮尔斯一点儿也没碰坏,只是他自己的车碰凹了一点,可是要不是有我出面解决,他们会吵起来,影响交通十分钟。
“我把开别克的伙计叫到马路牙子边,我跟他说:‘怎么回事?你想家了吗?’他问我什么意思,指我说他想家,我说:‘哎,是你这么着急地回到你出发的地方,急得甚至等不及掉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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