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菲利普·罗斯:生活及对应的生活

作者:[英]莫里斯·沃尔格伦特




  同罗斯本人一样,读者们很快就会奇怪,为什么罗斯在欣然意识到她奇怪的社会家庭背景以及两人父亲的巨大差异之后,还会坚持与她这样的人一起生活?尤其是罗斯本人也承认,他在自己的钱包内放了一张盖尔•米尔曼的照片,她是一位来自稳定家庭的犹太姑娘,“聪明,活泼,也相当漂亮”。问题的答案与当时的情况有关。像许多来自二战前犹太人区的毕业生一样,罗斯的祖父母显然永远也不会认可乔西,但罗斯却不愿与祖父母所属的那个消失的世界有什么关系。事实上,他“狂喜”于自己可以“获得分清美国现实和犹太人小村传奇的直接体验,并克服对[他的]宗族本能的深恶痛绝,证明[他自己]超脱了民间迷信,在多元化的美国像[他自己]一样开明、民主的人们不再对它们有着神圣的需要”。尽管如此,进一步思考之后,人们依然想知道,真正驱使他这么做的,究竟是想超脱犹太小村传奇或“民间迷信”的愿望,还是以持久约会为标志的情欲生活和“通奸的快感”。
  在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时,罗斯还揭示了促使他与乔西生活的另一个因素。他曾“生活在一个无可指责、受人尊敬的犹太家庭里,是一个享用过度奉献、被过度保护、备受监督的贪婪受益者”,与乔西一起生活是他显示自己能完成这样一项任务的手段,他想成为一个“相对的声音,一个反主流的人,她的纯真被当成牺牲品,他要天真地挑战她的故事所体现出的关于人性的可怕看法”。尽管他从未给出自己“享用过度奉献,被过度保护和备受监督”的具体事实,但无论如何,他都决心将这些转移到可怜的乔西身上,她从来没有目睹过风险,也从来没有体会过深情的父母所付出的尽职恩惠。总之,罗斯将自己当成“一个完美的犹太骑士,赶去将一个同类从最邪恶的非犹太人中拯救出来”。
  罗斯可能是将自己当成了乔叟笔下的“完美骑士”,这么做至少是不妥当的。罗斯一定还记得他在读研时所学的东西,那个中世纪骑士,别的不说,至少对于自己朝圣的宗教意义是很看重的。乔叟写他参加了大约十五场战争,战场都在基督教领地的边界上。罗斯的“战争”,最多只是与他自己过去作战而已,并且那些战争都很容易获胜,因为他实际上非常迅速地放弃了战斗。即使乔叟笔下的骑士“痴迷于自己英雄主义的骑士幻想”,但他不像罗斯,“一辈子永远也不会对碰到的任何人说粗话”。也不会像罗斯那样,在现实和小说《当她是好女人的时候》里面说自己如何像小说的主人公彼德•特诺普一样受骗成婚,现实中的乔西和小说里的莫林•约翰逊都是通过声称怀孕来欺骗男方与她们结婚的,而事实上,她们是从一个年轻的黑人孕妇那里购买了尿液样品。
  乔叟笔下的“完美骑士”不会欣喜若狂于这样的预测:自己的梦中情人将在中央公园里遭遇车祸早早命丧黄泉,但《当她是好女人的时候》中的莫林和现实里的乔西都是这样的命运;或者说,小说的结局恰好和现实事件一样。人们也会进一步怀疑,“完美骑士”是否会在参加完自己深爱的女士的葬礼之后,感觉“不仅无比轻松,而且对她三十九就离世彻底地无动于衷”。所有这一切都迫使读者们得出这样的结论:罗斯的“完美骑士”不是乔叟笔下的那个,他也永远不会是乔叟笔下的那个“完美骑士”。
  摆脱掉一个非犹太女性之后,在神的帮助下,罗斯又去追求另一个。这一回是一位祖先是英国新教徒的美国人,“梅•奥尔德里奇”,“金发碧眼,身材苗条,是我认识的模样最可爱的女人”。再度被两人结合的不可能性所吸引,他成了“征服无懈可击的非犹太人”的“完美的犹太骑士”。结果,她成了六十年代活跃的反战人士,这显然为罗斯眼中“她那异常撩人的裸体”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他们一起去了伦敦,由于他的小说所带来的经济成功,他们住在丽兹酒店,在那里,罗斯不出所料地“遇见了出版商安排来采访他的一位迷人的英国记者”,罗斯邀请记者“与他在一家宾馆共度下午剩余的时光”,她则得体地拒绝了。
  这些事情都是罗斯的骑士们干出来的。他们显然不是犹太骑士,正如前文所言,他们显然也不是乔叟笔下的骑士,因为仔细读一下《骑士的故事》,尤其是帕拉蒙说的话——准确地说,从1313行到1318行——这部分内容清晰无误地显示,无论中世纪诗人对性的各种形式有多接受,他依旧认为一位“骑士,或任何男人,在这件事情上,必须能所有控制”。撇开别的不说,这是作为人的基本要求,因为正如帕拉蒙所说的,“畜生可以做的事情,他不一定就可以做。”
  值得称赞的是,罗斯承认了这一切,因为他让祖克曼在结尾部分评论道:“我们根据他或她故事讲得有多好来评判一部小说的作者。但我们会在的道德上评判一部自传的作者,支配传记作者的主要动机是伦理而非美感。”在伦理上,罗斯的“完美的犹太骑士”肩负的道德象征比乔叟、“珍珠诗人”【注:“珍珠诗人”(the Pearl Poet)指的一位与乔叟同时代的佚名诗人,主要的诗歌作品有《珍珠》(Pearl),《高文爵士与绿衣骑士》(Sir Gawain and the Green Knight),《纯洁》(Cleanness)和《忍耐》(Patience)。】以及犹太传统赋予他们伟大英雄的要少许多。
  罗斯最后告诉我们的另一段不那么崇高的经历是关于他1962年在叶史瓦大学(Yeshiva University)参加的一次文学座谈会,自那以后他显然是倍受它的困扰。这段经历是“他一生中最感受伤的一次与公众的交流”。与拉尔夫•埃利森【注:拉尔夫•埃利森(Ralph Ellison):美国著名的黑人小说家(1914—1994)。】和皮耶特罗•迪•多纳托【注:皮耶特罗•迪•多纳托(Pietro di Donato):美国作家(1911—1992),其父母是意大利移民。】一起,罗斯受邀以“少数派虚构作品的良心危机”为题作演讲。每人讲二十分钟,然后听众可以自由提问。刁难的主持人提出了第一个问题:“罗斯先生,假如您生活在纳粹德国,您还会写出同样的故事吗[《再见,哥伦布》]?”听众中的很多人在这个开场问题的提示下,纷纷强烈反对罗斯的故事,尤其是《信仰的捍卫者》,可它或许是这本书里最出色的一则故事。罗斯觉得自己不仅受到反对,而且还遭人憎恨。事实上,演讲结束时,一名听众还严厉批评罗斯是读英语文学长大的,他喊道,这么做是“反对闪族【注:闪族:指犹太人、阿拉伯人、 古代的巴比伦人和亚述人。】文学”。
  这肯定是一种愚蠢的情绪爆发。但罗斯竟草率地从中得出结论说广大听众“不理智地担忧”,这也不符合事实。任何一个当时在叶史瓦大学听演讲的人都可以证明事件的核心并非在于听众“缺乏理智“。和其他任何美国大学一样,叶史瓦大学的学生和教师阅读、研究和阐释英国、美国、爱尔兰和法国文学作品的程度和客观性与他们对待《圣经》和犹太法典《塔木德经》是一样的。随便走访一下任何一间教室就能让他迅速相信这点。他也会了解到,在学习那些课本的学生中,即便有人“不理智地担忧”,那也是极少数的。如果说有什么值得一提的话,那就是被最好的常春藤联盟研究生院所录取的稳定比率,让叶史瓦大学的学生们有点太过笃定;有时,是不理智的笃定。从我的个人体会而言【注:本文的作者Maurice Wohlgelernter就是在叶史瓦大学接受的本科教育。】,这是事实。恐怕罗斯在这点上是曲解了事实。
  在回顾自己的人生时,罗斯明确没有曲解的是他迫切想要定义自己的犹太血统和犹太忠诚的迫切需要。除了在纽华克的犹太人学校读书的那三年,夏天在新泽西的布拉德利海滩(Bradley Beach)度假时所遭遇的“种族骚乱”,当时附近诺浦敦(Neptune)带有敌意的男孩会攻击他和他的朋友们,朝他们喊“犹太佬!”他从那个时代的这种或其他歧视中得出的结论是,“集体迫害”,无论其是何种形式,都自然地“让我们大多数家庭有了这样的观念,即我们作为人类的价值,甚至是我们作为一个民族的独特性,都体现在别人无法再像对待我们的祖先那样对我们实施杀戮。”除此之外,除了意识到他的民族是不同的,罗斯至少在自传中并没有将自己描述得很犹太化;至于他年轻时代所属的那个消失的世界,就像福克纳曾经评论的约克纳帕塔法县(Yoknapatawpha)一样,不会比标记纽华克的“一张邮票”更“大”,他对消失的世界的忠诚,只是一些促进他写作的事实。一段有用的过去:事实上,对想象是必须的,但就罗斯的情况而言,它对自我定义却不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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