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菲利普·罗斯:生活及对应的生活
作者:[英]莫里斯·沃尔格伦特
本世纪发生了两桩影响犹太民族的重大事件:大屠杀和以色列建国,那么谁的灵魂——尤其是对一个像罗斯这样的人而言,罗斯承认他现在“受到与宗族和解的需要的驱使”——不会受到撕扯?两桩重大事件都与罗斯的“需要”关系不大,当与他在巴克内尔大学的非犹太人英语老师聊起自己的背景,并给出“内部人士的观点”时,他甚至都没有提到这两桩事件中的任何一桩。我们知道他的父亲对后一桩事件的态度,却不知道他的态度是赞成还是反对。如果这些是犹太生活的事实,为什么不讲述、辩论、接受或反对它们,反正不要忽略它们。当然,他确实也记录了它们,正如我们在《对应生活》里所看到,但阅读《事实》时,人们会想要看到事实,至少是那些最重要的事实。一切或许是因为弥漫在《事实》里的不是他祖父的经文护符匣的气味,而是他的棒球手套的气味,就像戴维•喝伯特•劳伦斯的菊花【注:劳伦斯在早期作品《菊花香》(“Odor of the Chrysanthemums”)中以菊花为线索描写了工业文明对人性和环境的摧残。】,这是一种散发着抑郁、潮湿和死亡的气味。
亦或,《事实》是罗斯对自己还是年轻大学生时的自我认识:一种“街头趣味,喜欢滑稽的嘲讽和可笑造作的思索?”也许那种“喜剧式的破坏天赋”真的很戏剧化,小说家当演员,在生活的舞台上漂亮地摆着造型,穿着全套的美国服装?看着他在台上操纵观众,“一会儿是好出风头的梅勒,一会儿又成了隐居的塞林格”,真是精彩,他自己则正偷偷地朝出口移动?永远也没人知道。我们只知道,所有的表演、摆姿势及操纵都无法掩盖的事实是他的孤独,他非常孤独,一边紧贴着一位年迈的父亲,一边试图寻回早就消亡的“宁静的乡村避难所”。正如祖克曼所言,他始终“无法承认,对于降临到自己身上的事情,你比自己希望回忆起来的更为负责。”
人们只能同意祖克曼对罗斯的进一步评价,“你的才能不是将你的经历个人化,而是将它拟人化,将它收录在一个并非你自己的人的陈述中……你创造出一个虚构的世界,它脱胎于现实世界,却远比这个世界精彩。”因此,我们被领进一部虚构的作品,它是他的自传文本的对应文本——但却更为出色,更为精彩,也更吸引人——它就是虚构的《对应生活》。
II
《对应生活》是一部描写小说家内森•祖克曼和他的弟弟亨利的对应生活的小说,住在新泽西郊区的亨利是一个富裕的牙医,也是一个家庭型的男人。尽管罗斯之前写过作家和他们的问题,尤其是祖克曼的问题,但这是他第一部“自省的小说”,一部“把尖锐的揭示自身的短处作为艺术手段,以此引发我们对两个无法解决的难题的思考,一是小说与现实的关系,二是小说是否也是一种现实。”这部小说共有五个部分——其实是四个部分,因为中间名为“在高处”的那部分,尽管写一次劫机写得非常好玩,但跟其他部分只是略有联系。在其他部分中,罗斯展开了四段不同的情节,“祖克曼兄弟二人,每人都有两种命运,于是每个人的生活既是另一个人的对应生活,也是他自己的对应生活。”
在第一部分“巴塞尔”里,我们了解到娶了卡罗尔并成为三个孩子的父亲的亨利患有心脏病,手术或药物都可以治愈它。由于后者会导致性无能,他选择了前者,然后死了。有大段关于亨利的葬礼的描述,卡罗尔和他们的女儿露丝,以及内森都在葬礼上大赞亨利,如果说罗斯在哪里展现了他“喜剧式的破坏天赋”的话,那么就是在葬礼上。卡罗尔说亨利是一个“坚强、勇敢、深情的丈夫”,可事实上,她知道他与很多非犹太女人有私情,尤其是和他的办公室助手温迪,读者们看到这里,不仅是微笑,而是会大笑。
但是在下一章“朱迪亚”【注:朱迪亚(Judea):古代巴勒斯坦南部地区,包括今以色列南部及约旦西南部。】里,笑声便停止了。亨利手术后活了下来,但他并不是很喜欢自己恢复了的男子气。一天,亨利在一阵抑郁中离开办公室,直接驱车赶到肯尼迪机场,登上了一架去以色列的飞机,在接受心脏搭桥手术之前,他对以色列“从未显示出任何兴趣,也从来没有把它看成犹太人的祖国。”他纯粹是将去那里当成了一种“治疗手段”。
然而,一旦他到了那里,一切都彻底改变了。在耶路撒冷游览时,他脱离团队,闲逛到了位于西耶路撒冷的东正教区域,他看见戴着圆顶无边小帽,留着鬓角的十岁孩子高声诵读老师的教导。突然,他的内心情绪翻涌,“意识到——从我的生命根基而言,从最根本上,我始终是他们中的一员。孩子们用希伯来语不断吟诵,我一个字都听不懂,一个音都认不出来,但我聆听的时候,某件我自己都没意识到我在寻找的东西突然出现在我的面前。”他离开他们后,在一家面包店买了一只白面包【注:白面包(challah):犹太人在宗教节日所食的鸡蛋面包。】,在宾馆房间的衣服上放了一整个星期,仿佛它是一件“雕塑,某件我从博物馆偷来的值钱东西。”一件崇拜物,顺便说一句,它跟朱利叶斯•莱斯特【注:朱利叶斯•莱斯特(Julius Lester):美国著名的黑人犹太作家。】在自传《情歌》(Lovesong)中神圣化的面包不同。 但它们对两位作家起到的作用似乎差不多。因为亨利告诉我们说,他第一次感觉到自己不仅仅是一个犹太人:“我不是‘也是一个犹太人’——我和那些犹太人一样,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犹太人。其他事情都无关紧要。在所有这些岁月里,我所要面对的正是这点!它是我生命的根基。”
所以亨利会通过加入西部银行(West Bank)下面的私人福利机构埃格(Agor)来加深自己的生命根基,这并不奇怪,埃格的领导人是犹太学者莫德塞•利普曼,毫无疑问,他是虔诚教徒集团(Gush Emunim)现任领导犹太学者列文格的虚构对应。亨利在所有事情上都成了他的信徒,包括携带一把枪;他将“自己变成了一个强势的犹太权威的奴隶,他对权威的服从程度远超过了[他的]无所不在的[父亲]有心去做的。”所有这些都发生在他居住在朱迪亚的短短五个月内。与此同时,担惊受怕的卡罗尔求内森飞去以色列调查她丈夫的逃离及“魔鬼附体般的”新生。尽管与哥哥关系疏远,但内森还是答应去拜访他,并将情况反馈给绝望的嫂子。
在最后名为“格洛斯特郡”和“基督教世界”的两章中,内森从叙述者变成了主人公,我们意识到在“前面的几章里,表面上是讲述亨利的生活,但其实他一直在写他自己的命运。”他也面对着性无能和死亡的危险;事实上,在一个版本中,他也死了,在另一个版本中,他写自己活了下来并有了后代。但跟亨利不一样,他从埃格搬到了优雅英格兰的绿色乡村,或者说是从“应许之地搬到了绿色粗花呢西装的发源地”。他选择与自己交往过的第四个非犹太女性玛丽亚一起生活,他是在纽约认识玛丽亚的,当时她是英国驻联合国大使的一位助手的妻子。她“高挑,迷人,留着黑色的卷发,小巧的鹅蛋脸上嵌着一双细长的黑眼睛,以亲切的声调说着一口抑扬顿挫的英语。”他说服她离开丈夫,带他去她在格洛斯特郡的家,没有哪个地方的草比那儿的更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