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菲利普·罗斯:生活及对应的生活

作者:[英]莫里斯·沃尔格伦特




  内森自然感觉迷惑。一位给每个人的生活都套上佛洛伊德之锁的作家,他笔下的人物永远都在担心自己是否要去看精神病专家,他显然会觉得哈诺客在犹太世界的新冒险不合适。然而,内森虽然赞同亨利想要找回自我的需求,但他觉得自己还是对所有这些争论感觉很陌生。他说:“这一生中,我从来没有像这样感觉被一个如此好争论的世界所禁锢,数不清的争论持续不断,一切最后都变成了赞成或反对,变成了所持的立场,关于立场的争论,一切都为愤慨和恼怒所强调。”所有这些让内森在从朱迪亚奔向英格兰的路上的得出结论:尽管亨利“决心让自己焕然一新”,但他“不过是一如既往的天真和无趣而已”。
  卡罗尔听完她丈夫激进、高贵的思考后,也像内森一样感到沮丧和厌恶,她同样激进地说:“难道这是我在大学学习法国文学的原因么,为了让他可以戴着无边小帽到处走?他现在把我置于何处,跟其他女人一起挂在画廊里?我无法忍受这些。人们越是重视它,这一切就越是没有吸引力。狭隘,约束,令人反感。还有自以为是的自大。我不会落入这种圈套……没人能吹着犹太救赎的号角在这个家里走来走去。”
  无论是否以犹太方式救赎,罗斯的生活和对应生活就是由这些引人入胜的素材构成的。罗斯在尝试解决犹太人的身份危机时,准确地抓住了辨证力量所起的作用。对于与犹太民族相关的一切在未来的走向问题,该书对一些主要观点做了极佳的总结。尽管他的作品普遍对犹太人的命运有点无动于衷,至今为止,他还是极其清楚地描绘了一些在我们这个时代竭力想要保存犹太精神的力量。这部作品明显与过去不同的地方在于以色列成了解决犹太身份危机的关键——除了少数例外,这个主题极少为现今重要的美国小说家所触及。因此,当罗斯像内森承认的那样,断言“人其实无法回避命运”时,我们就对该书更感兴趣了。至少在政治上,对某些人则是从宗教上而言,人的命运不可避免地与以色列的命运捆在一起。
  罗斯在这部小说中涉及的犹太身份问题与他迄今为止出版的其他任何作品都不同,这点显而易见。同样明显的是,该书的文字本身无疑也比祖克曼传奇更为令人信服。如果我们相信内森的话,即“犹太人的存在不是为了逗我开心,也不是为了娱乐我的读者,更不用说是为了让他们自己高兴了……我写的关于犹太人的每一个字可能都是反对我们的武器,是我们的敌人的军火库里的一枚炸弹”,那么普通读者有理由探究自《波特诺伊的抱怨》之后,罗斯是否可能改变了?一定是有所改变。毫无疑问,这本书里有我们过去不曾听到的回声。文字上的自我陶醉贯穿着他的写作生涯,但该书似乎呈现出一个坚决远离它的趋势。尽管他很会耍花招,异常具有欺骗性,但即使在这本书里,他写作时也没有完全脱离某些细微的私人文化,性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
  当然,这本书里有性,这与他已经出版的其他作品没什么不同;然而,那些“窥阴的快感”却不像出现在其他地方时那么突兀。尽管罗斯在访谈和文章里一再“坚称除了艺术的转化,他在自己的小说里写的不是菲利普•罗斯”,人们却发现小说和自传之间的差距并没有他宣称的那么大,尤其是在可以对照阅读两者的情况下。当内森读舒奇的信时,我们一定是留意到了那个闪过他脑海的冷静念头:“人无法回避命运。”我们一定更加留意到了《解剖课》扉页上那句引自一本整形外科医学教材的题词:“在病人深感痛苦的情况下,影响诊断的主要障碍是医生经常是隔靴搔痒,无法从根源上体验那些症状。”
  无论罗斯离犹太教的源头有多远,人们难免认定游览以色列驱使他写出了像“朱迪亚”这样令人吃惊的章节。在这一点上,没有哪个敏感的作家或人能在亲历以色列的景色之后不受一点影响。无论离犹太幸存者的发源地之一有多远——人们几乎是凭直觉感受到了一个不愿屈服的民族所面对的让人担忧的两难处境。或者,就像内森在埃格之外的一个山顶俯览更广阔的景色并深受感动后说的话:“……在这片未经雕琢而免于世俗的景色中,人们在日落时分戏剧化地证实永恒的意义,也许人们可以好好想象一下自我全方位地焕然一新,就像传说和虚构的英雄行为所描述的那样。”以色列确实对来访者有这种感化力,尤其是对新来者。这当然不是说罗斯突然与这片土地联在了一起;但看来他肯定是感受到了这种景色的革命特性。亨利喊道:“朱迪亚的中心是亚伯拉罕的城市希伯伦【注:希伯伦(Hebron):约旦河西岸的一城市,位于耶路撒冷西南偏南。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城市之一,是亚伯拉罕的家乡,在很短的一段时期内曾是大卫王的都城。据旧约圣经记载,这里也是埋葬亚伯拉罕和萨拉的地方。希伯伦于1967年被以色列占领。】。”
  此外,罗斯也敏锐地感知到了基督教社会(他喜欢把它叫做“基督教世界”)中的一个要素。无论他在美国文学舞台上取得的成功有多么非凡,他似乎强烈地意识到自己在很多方面依然是一个“局外人”。正如他对一位采访者所言,他在名为“基督教世界”的那章里所做的就是“以一个美国犹太人的心态看待一个特定的英语社会”。当然,看到的是一种装得彬彬有礼的反犹太主义,这种情况就像“一巴掌打在他的脸上,比比皆是”。这或许有助于说明罗斯具有何等的洞察力,他笔下的利普曼对祖克曼说,当“白人基督徒把外国人视为敌人时,他会首先把犹太人当成敌对的卑鄙外国人,甚至在美国情况都是如此……你认为这很可笑,是一个犹太偏执狂的愚蠢噩梦?但我不只是一个犹太偏执狂。记住:我也是柏林人【注:“我是柏林人”(Ich bin ein Berliner)是1963年6月26日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西德柏林墙边所做的演说中的一句话。】……我出生在那里,生在所有理智、正统、通情理、有逻辑、不偏执的德国犹太人之中,并在其中接受教育,如今这些人都变成了一堆灰烬。”讽刺的是,祖克曼虽然强烈反对利普曼的社会分析,但他却经历了利普曼预言的耻辱。
  因此,面对来自玛丽亚和她的家庭的微妙反犹太主义,祖克曼最终坚持孩子出生后要替他实施割包皮手术,这并不让人惊奇。就像罗斯进一步对采访者所说的,那个仪式是一种“根本的种族事实”。最后,祖克曼说,不论理性,不论逻辑,不论个人历史、偏好和感性,就种族而言,他是一个犹太人。“有什么能比种族标记更具种族性呢?他在这个标记中发现了自己的历史和身份。那是留给他的东西——没有仪式,没有法律,没有国家,没有社团,只有标记。但它代表了许多。”
  但是读者接着会问,没了仪式,没了法律,没了国家,没了社团之后,这个“许多”代表了什么?可能只是一个标记,就像维吉尼亚•沃尔夫笔下成为短篇小说《墙上的记号》的主题的那个标记,罗斯则把它变成了小说中的一个章节,但一个标记终究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褪色,或被“冲洗”得干干净净,不留一丝痕迹,不是么?也许这正是罗斯用内森的话作为小说结尾的原因,无论内森对割包皮手术持有怎样的感受,尽管他觉得英格兰“在仅仅八周内就将他变成了一个犹太人”,但他还是跟玛丽亚说,“这是最接近你、我以及我们的孩子的愿望的生活。”
  在罗斯的眼中,利普曼是错的吗?完全没错。在同一个采访中,他强调“利普曼是对的”。罗斯的读者不会对此感到惊讶。因为舒奇告诉内森,“对于人们理应支持而非反对的事情,你总是加以取笑和嘲讽。”讽刺且滑稽,没错。而且引人入胜。这些事情既是罗斯生活,也是他的小说,后者比前者更让人印象深刻。对罗斯而言,一切都是文本和对应文本,的确。或者说,一切都是生活和对应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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