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菲利普·罗斯:生活及对应的生活

作者:[英]莫里斯·沃尔格伦特




  译:金逸明
  
  只要你愿意,总能为呈现在大家面前的自传找到另一部文本,一部与之对应的文本。
  ——菲利普•罗斯,《事实》
  
  I
  
  我们都知道,大胆地写作自己的生活,无论直接还是间接,“对那些自称为作家的男男女女而言,是一件有着致命诱惑的事情”。因为激发写自传的愿望的冲动与驱使他们写小说的冲动并没有什么不同。或者,正如诺思索普•弗莱在《批评的剖析》一书中所写的那样,“我们或许可以将这种非常重要的小说形式称为坦白形式。”于是,通过选择、压抑和诠释他的经历,自传作者“将自己变身成为类似虚构角色的人物,从而实践了自己的幻想。”很显然,这完全取决于作者的意图。事实和虚构,两者被某种东西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于是,生活成了文本;小说,则成了它的对应文本。
  在之前出版了大约16部虚构作品之后,菲利普•罗斯受到致命诱惑开写他自己的生活,刚刚为我们奉上了《事实》一书。他告诉我们,“每一桩真正的虚构事件,都始于这里,始于事实,始于特定的事情……”而他的虚构事件之一,则发生在距《事实》出版大约还有一年的时候,当时正值《对应生活》问世,这是他继《再见,哥伦布》之后最杰出的一部小说。这两部最新的作品向我们展现了罗斯的生活经历,既有未经改造的,也有改造后的经历。换句话说,它们中既有生活,也有对应生活。
  罗斯想要将两者——事实和虚构——联系在一起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他以一封写给内森•祖克曼的意向书及内森对它批判的回复作为《事实》的开头,内森根本就是罗斯笔下的一个人物,他是《对应生活》及罗斯的其他许多虚构作品中的主人公。尽管罗斯宣称《事实》“是我的对应生活……一个脱离虚构的生活体系”,祖克曼睿智地提醒他说,他的“作品始终会将事实和想象交织在一起”。它们是无法被分开的。但此刻,让我们放下虚构,看看事实吧。
  是什么驱使罗斯在中年时便写作一部自传?首先,是他需要克服一些小手术所导致的严重抑郁。其次是因为他母亲的去世,她是家里的“弗罗伦斯•南丁格尔”【注:弗罗伦斯•南丁格尔(Florence Nightingale):英国著名女护士, 近代护理制度的创始人, 红十字会创办人之一。】,他对她的肉体有着“感官依赖”,他还继承了她父亲的名字。很显然,写作是一种慰藉。最后,在故意让自己与之疏远了大约四十年之后,他感觉自己“与八十六岁的父亲越靠越近”。在他看来,“崩溃导致的对父母渴望的爆发”成为了“这部手稿中的罗塞塔石碑”【注:罗塞塔石碑(Rosetta Stone,也译作罗塞达碑),高1.14米,宽0.73米,是一块制作于公元前196年的大理石石碑,原本是一块刻有埃及国王托勒密五世(Ptolemy V)诏书的石碑。石碑上用希腊文字、古埃及文字和当时的通俗体文字刻了同样的内容。由于这块石碑刻有三种不同语言版本,使得近代的考古学家得以有机会对照各语言版本的内容后,解读出已经失传千余年的埃及象形文之意义与结构,而成为今日研究古埃及历史的重要里程碑。罗塞塔石碑最早是在1799年时由法军上尉皮耶-佛罕索瓦•札维耶•布夏贺(Pierre-François Xavier Bouchard)在一个埃及港湾城市罗塞塔(Rosetta,今日称为el-Rashid)发现,但在英法两国的战争之中辗转到英国手中,自1802年起保存于大英博物馆中并公开展示。】。
  他的父母是什么人?他的父亲是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的一名保险代理人,“考虑到他自身在社交和教育方面的不利条件,他算是在公司取得了非凡的成功。”对他而言,那家公司就像一道“永不暗淡的光芒”,尽管父子二人都清楚“那些有着好听名字的非犹太人才是公司的领导,他们毫无罪恶感地公开联手阻止犹太人代表在这家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机构里获取任何稍显重要的职位。”因此,作为一个“遭非犹太人制裁的犹太人”,罗斯的父亲走廊里电话台上方的墙壁上挂了一个镶着《独立宣言》复制品的镜框。然而,在他的一生中,他常常提及他的家庭和纽华克【注:纽华克(Newark):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西部的城市,位于奥克兰东南偏南部,旧金山湾东岸,人口众多。】,假如有人胆敢批评以色列政策的任何方面,他都会与之争辩。
  从外表和行为举止来看,罗斯的母亲也像他的父亲一样美国化。不过,很有趣的是,她仍按犹太教规来持家,在安息日点蜡烛,并开心地执行逾越节【注:逾越节(Passover):开始于犹太教历七月十四日,并按惯例持续八天的节日,用来纪念犹太人从埃及的奴役下解放出来。】的所有饮食规矩,“尽管她这么做,与其说是出于宗教倾向,还不如说是因为她与自己儿时的家庭以及她母亲之间存在深刻的联系,她希望遵循并维持母亲关于如何正确打理一个犹太家庭的理念。”
  菲利普被父母送进纽华克的一个希伯来学校,在那里的三年,他一周三天学习希伯来语的基础知识,这让他足以在自己的成年典礼【注:十二岁生日,对犹太男孩是个重要的日子,他要参加一项特别的典礼(bar-mitzvah,意思是律法之子),从此他由一个孩子的身分转变为成人,要接受社会的权利和义务,自己担负起宗教上的责任。】上用“极快的速度”阅读摩西五经【注:指圣经旧约之首五卷。】。他和同班同学一起参与了一项愚蠢却不乏有趣的活动:迫害可怜的罗森布拉姆先生——一个德国集中营的幸存者,“年长的男孩子们不止一次将他的模拟像吊在教室窗外的路灯柱上”,就在约柜的正上方。此外,他还觉得上学是一桩令人极其难受的苦差使,尤其是因为这与他更感兴趣的活动相冲突,他常在离学校不远的地方打棒球,喜欢在场上打左边锋或一垒手。当时,十岁、十一岁的他已经感觉到“他那信奉犹太教的父亲无疑是从每天早晨佩戴在身的经文护符匣【注:经文护符匣:两个小皮匣子之一,每一个内装有刻着希伯来经文引文的羊皮纸片,由正教派和保守派犹太男子在晨祷时,一个佩在前额上,另一个佩在左臂上,但安息日和节日不佩带。】的熟悉气味中寻求安慰”,他,菲利普,安慰则“来自于他每天仪式性地戴上并在口袋上略略摩挲的棒球手套的气味”。
  因此,离家去巴克内尔大学【注:巴克内尔大学(Bucknell University):位于宾西法尼亚州路易斯堡的一家私立大学,1846年建立。】读本科时,指引罗斯的不是经文护符匣的气味,而是棒球手套的气息,这点并不奇怪。他深深呼吸着校园的氛围,“学校的每一处景致都体现出一种和谐的纯粹”。他尤为自豪的是“我们家庭在半个世纪里美国化进程,我说意第绪语的祖父母在纽华克最贫穷犹太人区艰难地生存,今天我则到了这个美丽的地方。”罗斯忽然就成了一个美国人迅速地融入了校园生活。
  与率先激发他上巴克内尔大学的朋友马蒂•卡索巴姆一样,罗斯也加入了犹太兄弟会SAM【注:SAM:Sigma Alpha Mu】。他回忆,在那里“早餐主要是鸡蛋和火腿或培根,猪排和火腿排会一周几次出现在午饭或晚饭的餐桌上——与其他兄弟会和学生食堂相比,伙食并无什么不同。”尽管他们多少还是会感觉他们“非常不同”,但他和他兄弟会的伙伴们将他们自己视作其他人一样的人。
  和每个人一样,或者说几乎其他所有人也都是如此,罗斯开始与非犹太人的女孩约会,开始是保拉•贝茨,他交往的一系列非犹太女性中的第一个,他享受与她的情欲生活,他从中体会到了“秘密通奸的快感”。然而,她并不是他真正的“梦中情人”。接过这个角色的是一位“约瑟芬•詹森”【注:作者给这位女子的名字加上引号,是因为她与拿破伦的妻子同名为“约瑟芬”,并且两人有相似之处,约瑟芬与拿破伦成婚时也是一位带着两个孩子的寡妇。】,一位带着两个孩子的离婚母亲,罗斯以“班级头名”从巴克内尔大学毕业后便前往芝加哥大学读研究生,并在那里遇见了她。被他唤作做乔西的她,是一个“无依无靠的难民”,她的父亲,除了其他毛病,还从来不放下酒瓶,“最后落到在佛罗里达州的一家监狱服刑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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