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2期
红颜薄命
作者:老 海
审讯
案件破了,这篇纪实小说也该结束了。不是吗?
可仍有些话要说,仍是关于这个女人。关于这个女人的爱情,关于这个女人和主犯勇的爱情。
如前所述,我们主编在去采访这个案件时,警方向他透露了一个颇耐人寻味儿的细节。他们审问俩男人时倒没费什么力气,尤其是主犯勇,情知证据确凿抵赖不过,索性竹筒倒豆子,把作案过程交代得痛快淋漓。可在审讯女人时反倒遇到了困难,她或低头或昂首紧咬牙关一言不发。对他们的发问,不说是也不说不是,死猪不怕开水烫。警方遇上死不开口的主儿是最让他们头痛的了。无奈他们拿出了最后的杀手锏——诱供。其实并不是诱供,而是两个男主犯都如实交代了的内容。他们对她说,说吧,说了实际情况,我们也许会考虑你在这个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而酌情量刑,说不定会轻判你呢,你不说那绝对就是死路一条了。而且你不说也无所谓,他们两个已经向我们说得非常清楚了……
这句话起了作用。她的身体轻微一震,仿佛触动了她心中坚硬的堡垒。她终于抬头不相信地开口说话:他们说了?
对,说了。
全都说了?
对,全都说了。
他(指主犯)也说了?
对,也说了。
我不信!
真的说了。我们没有必要骗你。
我不信。除非他亲口告诉我说了我才信。
你真是不撞南墙不回头啊!好吧,我们可以让他亲口告诉你他说了没有。
警察把已铐了脚镣的勇押了进来。她的举动令警察们大为吃惊。她一看见勇,就呼地站了起来,情不自禁地喊了一声:老公!
两行热泪夺眶而下。
警察对主编说,如果不是女看守把她又摁回审讯椅上,她真会不顾一切地奔过去抱住他。
主犯勇也深情地看着她,说:说吧,丽,我都说了。
你真的说了?!
真的说了。
她仿佛是恨铁不成钢地抱怨他:老公,你交代不让我们说,怎么你倒先说了?
勇说:到了这一步,不说也没用。还不如说了争取主动。
老公……
丽,我对不起你。我不应该让你参加……
老公……
她早已泣不成声,泪流满面。
勇走后,她平静了一会儿心情,就一五一十地向警方说了。从她怎样和勇结识说起,说得非常仔细。末了,她说:我爱他!参加抢劫是我的自愿,并非他强迫……
本来审讯已经结束,可看着她执迷不悟的样子,警察又气又怜,忍不住提醒:他已是结了婚的人,你知道吗?
这句话显然对她产生了打击。她浑身又是剧烈一震:什么?!不可能……
我们可以如实地告诉你,他不仅有老婆,还有个一岁多的孩子。
我不信……
还需要我们把他的老婆孩子也叫到你面前吗?我们完全可以做到这一点。不过,你已经交代,就没有必要了。但是你应当知道,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机关,代表的是国家政府的形象,我们不会骗你,也没必要骗你。他真的早已结婚,信不信由你……
丽终于低下了头,流泪的脸上出现了复杂的表情。
还有一个令人感慨的细节是关于勇的。勇的农民父亲来看他。勇的母亲在生勇时大出血死了,勇就成了独子,心肝宝贝。勇父将勇屎一把尿一把地拉扯大,没想到拉扯大了的勇成了一个杀人抢劫的罪犯。面对戴着手铐脚镣的勇,怎不叫父亲肝肠寸断!此时此刻,他能说什么呢?又有什么好说的呢?老泪纵横的他隔着铁栅栏以农民式的朴实向勇喊:儿啊!你想吃点儿什么?想要点儿什么?给爹说,爹给你买……
勇似乎很平静:爹,我什么也不需要。你到商场挑好点儿的洗发液买一瓶给丽送去,她爱干净……
结局
结局没有悬念。这么重大的抢劫银行车案,这么多条人命,结局只有一个:死刑。
枪毙他们时照例是我们主编去了。不过在事后不久的“严打”行动中,我看到政法系统制作的街头宣传版面,那上面有枪毙他们的大幅照片。虽然只是固定不动的照片,我还是从中阅读出了一种震撼。从照片上看,主编并没有夸大其词,丽实在是漂亮。白皙的面孔,乌黑的头发,红色的上衣束在牛仔裤里,身材窈窕,挺拔俊美。虽然是五花大绑,可在人群里仍然那么出众。似乎有风吹来,掀起她的鬓发向前飘起。
据去参加公审大会的主编说,那天晴空万里,艳阳高照。会场上人山人海。丽的母亲从千里之外赶来见女儿最后一面。挤到了前面的丽的母亲向着台上轻声唤了一声,丽!居高临下的丽一眼就看到了人群中的母亲,她突然泪如雨下,高喊:妈,妈!我不想死!我想活,我不想死!我不想死呀,妈……
可一切都晚了。正像老百姓常说的那句俗语:世界上什么药都有,就是没有后悔药。
丽的母亲当场晕厥,被人搀了出去。会场出现一阵小小的骚乱。
据主编说,他们作为有特殊身份的记者团,被允许进入了行刑现场。刑场设在城西的一条大土沟里。沟的两边早已布置了荷枪实弹的警戒。主编说,就在检察官高喊“预备”的时候,丽突然扭头对着勇无比凄楚地喊了一声:老公……
主编说他看到勇扭头对着丽笑了一下,还没来得及说话,检察官的“放”已喊出了口。
年底,市政法系统的宣传展板在我们的办公楼前排展。我在展板前久久伫留。准确地说,我是在她的刑场照片前久久伫留。她那一络向前飘扬的黑发,在白皙脸孔的映衬下,让人感到有一种说不出的凄楚美。我承认我对她产生了深深的同情,我承认我是对美丽的过早殒落产生了同情。我也知道我的同情毫无道理:难道美丽就不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吗?美丽可以顶罪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就像罂粟花无比美丽,可不能因为罂粟花美丽就认为罂粟不应该被消灭一样。因为它是有毒的,会严重危害人类。可我总觉得还不能把她比作罂粟。因为她本质是单纯的,她本质是无“毒”的。她所犯的错误是为爱情所迷惑,却又没有认清那是一种什么样的爱情,辨不清什么是蜜糖和毒药。真正的爱情,无疑是甜蜜的琼浆,可如果爱到了是非不辨,善恶不分,那爱情就很可能会变成毒药。
红颜薄命。她的悲剧就在于,好端端的一枝鲜花插在了大粪上。大粪将她污染后,又活活将她“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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