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2期

红颜薄命

作者:老 海




  素材
  
  众所周知,不管写什么东西都要有素材,就像不管做什么家具都要先有木材一样。素材从生活中来,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写作常识,我在这里重申就有点儿卖弄的嫌疑,而且卖弄得很不高明,所以也就此打住。我想在此申明的是,我写的这篇貌似散文化小说或小说体散文的东西,素材来源于一宗案例。这宗案例在我们那里甚至我们省都轰动一时,虽然其他地方也发生过银行抢劫案,可在我们那种小地方,在一个小县城里,发生这样的银行抢劫案,那绝对是没有先例的,简直可以和“9·11”相提并论。
  其实我并没有这个轰动一时的银行抢劫案的第一手素材,有第一手素材的是我的顶头上司——我们那个市的一家杂志社的主编,是市政法委书记点名让他跟踪采访的。
  那个案件仅用了二十几天的时间就成功告破。这既有公安人员的机智,也是罪犯太笨蛋。抓住罪犯的并非我们这个市和我们这个市所辖的案发县的公安人员,而是邻市所辖县的公安人员。因为这是震动全省的抢劫银行案,所以省公安厅向各地公安局下了协查通报,要求公安人员全体出动,在交通要道设卡检查。那三个智商有限的家伙还大摇大摆地背着百万大钞乘公共汽车向外地逃窜,在邻市所辖的那个县的卡点被查到。三个案犯坐在一起,相貌特征和协查通报上讲得无一不像,且见了公安人员神色慌张。主犯一见公安就知道完了,挺镇定地坐着没动。倒是那个背着一挎包钱的小伙跳车逃跑,被从后面紧追不舍的公安人员开枪打伤了腿,鲜血泉涌。可他还一瘸一拐地坚持着跑,没跑几步就一头栽倒了。那些钱追回后经清点,结果百万元一分不少。
  
  女人
  
  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都站着一个女人,这是我们常说的话。这句话反过来也照样适用:一个罪犯的背后都站着一个女人,比如成克杰,比如胡长清,比如……可是用这句话来套用本文中的这个女人有些冤枉。不是因这个女人男人才成为罪犯,而是因这个男人女人才成为罪犯。
  这个女人认识这个男人的时候才十八岁,死的时候十九岁。
  无疑,这是女人如花的季节,年龄赋予了女人如花的容貌。这是个漂亮的女人,这是个美丽的女人。
  这个女人的漂亮和美丽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在案发现场,有众多的目击者都目睹了女人的美丽。连那些老太太都说:“有个女的,也穿着迷彩服,掂着钱箱子往另一辆车上转。她跑起来的样子真好看!”由于场面的混乱,人们不可能有闲暇的心情和时间来观看她如花的容貌,可她那跑动着的身姿如惊鸿一瞥地被人们看到了。不识几个字的街坊老太太们不会用那些夸张的语言形容,而一句朴素的“真好看”,就给了未看到她的人充足的想象空间。如果她不是在抢国家银行,人民财产,如果是在抗日战争或解放战争的战场上,她的那种在炮火中跑动起来的“真好看”,完全可以誉为一个英勇女战士的飒爽英姿。可惜,她不是。事件的性质决定了她不是英雄,只能是罪犯。
  毫无疑问,促使她成为罪犯的是那个男人,那个我们称之为主犯的那个男人。这个男人是导致她成为罪犯的关键和主要因素。但是溯本求源,也许无知才是她走向犯罪的根本原因。她父母的双双下岗使她的家庭生活陷入极度的贫困,初中没毕业就只好辍学,早早走入社会。那几年学几乎等于白上,她仍属无知的一群。结果她早早踏入社会却不具备认识社会和分辨事物的能力。正是无知在她身上埋下了毁灭的祸根。
  她干过饭店服务员,商店营业员,终因又辛苦收入又低而没能长久。而在当今的花花世界里,她的天生丽质就是一种无形的资本,很快就有人介绍,或者说是怂恿她进歌舞厅做了陪舞女郎。在这里她如鱼得水,轻轻松松就能拿大钱,她的美丽使她从来就不缺客人,甚至很快她成了那个圈子里的“名人”。她的漂亮让那些大款们慕名而来,蜂拥而至。一时间,洛阳纸贵,不仅她挣了大钱,更让这家歌舞厅的老板赚了大钱。
  事实上,冥冥之中,从那时起,她就走进了地狱之门,或者说她已开始向地狱之门迈进。
  
  爱情
  
  准确地说,她不是三陪小姐,只是一陪小姐或二陪小姐。她只陪客人跳舞,最多违拗不过偶尔陪客人吃饭,可她从来不陪客人睡觉。她坚守着一个“纯洁”女孩的最后防线,包括身体,她始终和客人保持着若即若离的距离。她能在这个社会大染缸里难能可贵地做到出污泥而不染,是因为她心怀爱情,心怀梦想。她要把她的纯洁,把她的初夜给她心目中的白马王子。尽管这白马王子不知遥远得在什么地方,但她坚信她会等到,一定会等到。
  仿佛是应了心诚则灵的那句佛语,她的白马王子很快就来到了。快得让她感到猝不及防,猝不及防得让她感到眩晕。当然,那是幸福的眩晕。
  她一看到那个男人就眼睛发亮,用一见钟情来形容她当时的感觉一点都不过分。因为这个男子和她心目中勾画了多少次的白马王子形象太吻合了。高大,健美,孔武有力。他最大的特点就是“大”,大鼻子大眼大嘴,手大脚大骨架大。总之一句话,他给人感觉很“大气”。他也许算不上帅气,可他是真正的男子汉。起码她是这样认为。她不喜欢那种腻腻歪歪的小白脸。
  他是第一次踏进这家歌舞厅的大门。他不知从哪里来,也不知到哪里去。她没有问,也不需要问。爱就是爱,爱不需要多问。从这一点上来说,她的爱情是纯粹的,不掺加任何诸如条件或疑问之类的杂质。正因为这样,我们为她爱情的“纯洁”而感动,可又为这“纯洁”带来的恶果而扼腕叹惜。
  他向她走来。他一进入歌舞厅就向她走来,好像他是专为她而来,或者说他是专为寻她而来。歌舞厅里美女如云,可他对她们不理不睬,径直向她走来。他一进门,就发现了她的美丽,就发现了她的与众不同。的确,在如云的美女中,她是最鲜艳的花朵。
  他向她伸出手来。在这之前,他们的眼睛已经有了触电般的哧哧火花,他知道她没有拒绝,他有这个把握。她也确实不会拒绝,她看到他就已身不由己,鬼使神差。
  他对她的把握使他一上来就把她拥在了怀里。他的臂膀是那样的有力,是男子汉独有的臂膀。那样有力的臂膀不容女人拒绝。她没有拒绝,她不会拒绝,就像她不会拒绝他的邀请一样。当然,在歌舞厅做陪舞小姐,也不容其拒绝客人的拥抱。其实也可以拒绝客人的拥抱,可当跳舞结束时,客人也理所当然地会拒绝付你小费。所以,在歌舞厅做陪舞小姐是不会拒绝客人的拥抱的。
  可是还是有所不同。她平时虽然不拒绝客人的拥抱,但只是万般无奈,虚于应付。在那些男人手臂的力量下,她的胸脯只蜻蜓点水似的一点即逝,让那些男人说不出什么,又勾引得他魂飞魄散。末了,掏钱掏得更加爽利。她之所以这样,并不是她有手段,而是她讨厌那些男人,讨厌男人身上那种臭烘烘的味道。如果不是想让他们乖乖掏钱,她连蜻蜓点水也不愿意。而对他却不同了,她几乎是情不自禁地投入了他的怀抱。她感到了他结实宽阔的胸膛,听到了他咚咚的心跳,连他身上散发出来的汗酸气都让她感到那么好闻。她觉得那才是真正的男人气味儿,真正的男子汉气味。而那些西服革履的老板或小白脸们身上洒的那些香水味儿只能让她感到恶心。而他身上的汗酸气,他身上散发出来的男子汉气味儿,让她深深地为之陶醉。
  他也许是很有经验,也许是心有灵犀。他在把她拥抱进怀的同时,不失时机地附在她耳边轻声地说了那三个字:我爱你!这三个字是丘比特的三支神箭,曾经击中了多少少女的心。屡射屡中,屡试不爽。她不仅陶醉,简直眩晕,幸福的眩晕。
  因此,整整一晚,她都在陪他跳舞,陪他一个人跳舞。他当然也对其他女人视而不见。他只钟情于她,仿佛是专为她而来的。他们的这种铁杆组合当然让其他男人忌妒。有不少男人是冲着她这个“名角”来的,可一晚上连边儿都沾不上,不免泄气。有几个在舞曲间歇时大着胆过来邀请她,都被她冷酷地拒绝了:谢谢!我有舞伴儿。这样大多数男人只好悻悻而去,有个别痞子或财大气粗的试图逞强,可一看她身边的那个高大的男人气度不凡,眼睛里向他们斜出不屑一顾的冷光,心下就不免怯了三分,这家伙看上去是个有什么来头的。于是都喏喏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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