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期

体育不能只是少数人的游戏

作者:信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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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技体育发展的终极目标不是金牌,而应当是人文关怀和人的全面发展。很多发达国家并没有脱离教育的纯体育,也没有从小就靠政府供养的专业运动员;遍布各地的体育俱乐部,依靠市场化的运作,担负着运动员的选拔、培训和比赛任务,各类学校学生在必须完成学业的同时,根据个人爱好聘请专业体育教练,指导学生从事专业体育训练;只有参加奥运会等一系列世界大赛,国家才集中组织参赛。发达国家参赛的运动员硕士、博士比比皆是,他们对待体育的态度就是健康快乐和个人爱好。在世界体育赛场,可以看到他们轻松的面容和中国运动员严肃的表情形成鲜明的对比。相比较而言,中国的专业体育运动员肩上的背囊要沉重得多。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宏伟目标。毕竟体育是人民的体育、大众的体育。希望中国的体育精神得到重新打造,一种为国家、为人民拚搏的意识,一种公正执法、严格要求的形象,一种精益求精、勇攀高峰的精神,一种创新发展、与日俱增的时代强音。人文体育时代的到来,就是体育回归自我、全面展现体育功能和魅力的时代。
  
   方向
  
  体育是人民的,只有广大人民积极参与,体育才走上了正途。如今,在竞技体育走向世界的同时,全民健身已经成为了一个体育强国的重要内容。
  十运会有个动人的主题口号——“体育的盛会、人民的节日”。这个口号高度契合了体育的人民性。是的,体育向来就是扎根在人民的土壤中,没有人民的支持与参与,体育充其量只能是少数人的游戏。
  中国无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方面都存在有很大不足。人均体育场地、人均体育消费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体育发展程度差距较大。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不多,综合实力与传统的体育强国相比也还有明显的差距。在中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中国体育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新世纪的前二十年,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一个社会转型期。这个阶段社会发展的诸多特点和问题,也都会在体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有所反映。
  在现代社会,国家发展体育运动的根本目标应当有两个:一是提高全体国民的健康水平;二是在国民中弘扬公平竞争、永不言败的体育精神,这是当今世界对体育运动的一种共识。如果从这一宗旨出发,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举国体制显然是一种落后的制度。统一之后的德国在奥运会上获得的金牌数量尚不及面积和人口不足全德1/3的前东德,但这丝毫无损德国的世界形象。新华社的一篇评论指出:“中国竞技体育在国际赛场上高歌猛进的时候,国民体质却出现了下滑的势头。”
  今后,政府投入体育事业的财政经费应当主要用于全民体育,即兴建和维护供普通大众健身锻炼的体育场馆和设施。这些场馆设施应该基本免费,即使收费也应是象征性的。竞技运动的经济模式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拥有广大群众基础、观赏性较强、具有市场开发价值的项目如足球、篮球、网球等,应当尽量市场化,俱乐部通过商业运作形成投入产出的自我循环;第二类群众基础较弱、观赏性不强、难以市场化的项目如射击、体操、水上运动等,国家可以通过税收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财务模式。今后,国家将应该基本不再向竞技性的职业体育直接投资,取消省及省以下地方专业运动队,而国家级竞技运动队则转为参加国际大赛而组建的临时机构。另外,减少和缩小四年一度的全国运动会的项目和规模,并将它转变为中国参加亚运会和奥运会的选拔赛,明确不以省为单元,团体项目可以跨省自由组合。从政治角度看,取消省级考核评比也有助于缓解地方矛盾。
  舆论普遍认为,2008年以后,中国需要改革体育体制、推进全民体育,使体育真正成为人民生活的一部分。
  中国的体育依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依然扮演着手拿指挥棒的领导者角色。目前中国体育实行的还是行政领导,国家体育总局还是个正经八百的衙门,下面是各种半官半商的专业体育协会和按照行政区划分的各级体委。例如足球俱乐部,表面上属于各自老板,但管理职能和电视转播总卖权却握在足协手中,几年时间积聚起几千万元赢利,而各俱乐部的投资人却很难收回投资。对比NBA各球队老板组成业主委员会、再聘任总裁的做法,我们目前的体制似乎有点奇怪。有位评论员说,中国体育是国人甚至全球华人的精神食粮和支柱,而目前中国的体育是鸦片,他的作用只不过是让我们有片刻的欲仙欲死而已。
  面对体育,政府也十分尴尬,每年的巨额拨款以及体育市场化的艰难推进,还有中国国民对奥运会高成绩的心理依赖,已经让国家陷入进退两难的地步,“备战奥运会,国家的专项资金拨款肯定超过40亿。”一位专家如是说。中国体育的花费是巨大的,而带来的社会效应却不多,足球刚有一点点脂肪就被吸干了,国家队队员一旦和社会上某个公司签约就被开除了,这是违反和谐社会建设的。“人们可以花钱去培养运动员,这样一来,社会的参与度越来越增大了。体育事业不仅仅是国家的事情,而且是全民精神的一种体现。”当严格实行政企分开,企业不设上级主管部门之后,政府与体育产业的关系就是宏观控制与依法征税。
  中国体育的发展始终受到国家的重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内容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近年来,国务院又先后发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反兴奋剂条例》,为体育发展提供了保障。
  2005年10月24日,中国法学会网举办“从十运会谈加强和完善体育法制建设”座谈会,来自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组委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体育大学的官员、学者,围绕体育道德、反兴奋剂、黑哨、假摔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对话式的研讨。学者们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进入体育,体育进入市场,二者互相结合,互相影响。一方面促进了竞技体育的发展,加剧了竞争的激烈程度,使得竞技体育越来越吸引社会公众的眼球,但同时也导致了竞技比赛中的假、黑、药等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的性质,体育界和法学界观点几乎针锋相对。法学学者认为我国现有体育法是原则立法,刚性不足,导致对于竞赛中违法违规行为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制裁。体育学者认为,假、黑、药等问题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但多数属合理利用竞赛规则、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还有一些只是技术层面的问题。研讨中,学者一致认为法制是体育的必由之路,而对如何完善我国体育法制又有两说。一说认为是完善体育立法;另一说则认为,我国现行的体育法制体系能够解决体育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落实制度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持前一说者认为,近年来,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等,为解决体育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突出问题,提供了依据。但总体看,加强体育立法,完善执法体系仍是体育法制面临的首要任务。与此同时,加大体育执法力度。体育执法离不开对事实问题的调查,为此,要特别加强体育管理机构的事实调查能力,做到依法管理,执法必严。这些学者还提出,目前体育规则的制定缺乏透明度,规则实施中主要依靠行业内部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随意性较大。对于在体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体育行业不愿非体育行业插手,习惯于自己解决、内部解决,缺乏相对独立的执法主体和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因此,加强监督也是体育法制建设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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