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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语言的一种共时动态机制

作者:马清华




  提 要 本文提出并论证了语言的一种共时动态规律——补偿机制。它通过屈从某种变则并以其破格表达获得的积极效果,抵消变则的消极面,提升语句的可接受度。这种机制是语言工具性本质和系统性特征决定的,因而其基本原理必然适用于为获取特殊积极效果的一切破格表达,在语言共时运作中具有普遍意义。
  关键词 补偿 共时 动态 机制 可接受度
  
  0 引言
  
  补偿是语言共时动态机制之一,它是对已丧失合格性的语句的一种自我补救现象,即通过屈从某种变则并以其破格表达获得的积极效果,抵消变则消极面,提升语句可接受度。以获取强调效果为目标的补偿(为称说方便,以下多简称“补偿”)是最习见、最重要的补偿活动之一。本文拟以它为例,从以下六个方面人手展开分析,证明语言共时活动中存在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补偿机制:1,可接受度及统计说明,2 初级补偿模式,3 高级补偿模式,4 语言工具性本质的决定作用,5 系统决策作用,6 语言普遍意义。
  
  1 可接受度及统计说明
  
  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是“操本族语者判定的语言数据在本族语中可能存在的程度”(D,Crystal,2000:3)。它以受者心理上的接受度来衡量。但心理判定的结果常因人而异,因为它不仅涉及静态的语言结构及其规则,还涉及语言动态运用中的多种语用因素,如相关的言外知识、判定者的社会背景(如方言背景)、心理背景(如言语态度)、生理背景(如性别、年龄)和所在语体等,所以语句可接受性是个社会心理变量。
  可接受性和合格性是分析补偿机制不可缺少的两个范畴,它们不同但又互相补充。合格性反映语句对语言静态系统(含语音、语法、语汇等)及其规则的切合情况。研究语言补偿机制时,如仅借助可接受性而不借助合格性范畴,将无法阻止研究滑向交际策略的分析。
  语句按合格与否分正则和变则,按表达效果分有效和无效。受者可理解意味、说者可预期效应的语句方为有效,否则无效,其间有四种关系:(1)[正则/有效],(2)[正则/无效],(3)[变则/有效],(4)[变则/无效]。可接受的语句存在于(1)、(3)两种情形,补偿现象见于情形(3)。情形(4)的语句显然不可接受,情形(2)只在交际异常的情况下发生。
  按现行惯例,可接受性只能作三级区分:完全可接受(不做标记),可接受度较低或勉强可接受(标“?”),完全不可接受(标“*”)。这种分级不足以描述可接受性在同一级别上微妙的升降波动。为更精密化,可用判断可接受性时的迟疑度来裁定可接受度,依次为1度(能干脆判定为可接受),0.75度(倾向于判定为可接受,但略有疑惑),0.5度(在判定为能否接受时始终疑惑不定),0.25度(倾向于判定为不可接受,但略有疑惑),0度(能干脆判定为不可接受)。如下图:
  
  我们用该方案对本文几乎所有语例做了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被调查者是南京大学54名本科生。把他们为每句可接受度所打分数的平均值(每度确认人数跟相应度数的乘积全部累加起来,再除以总回答人数即得)作为该句的平均可接受度(记做E),句Y相对于句X的可接受性升降幅度(记做I)的计算公式为:I=(y-Ex)/Ex。调查统计结果详见附录,它为文中的定性描述提供了尽可能客观、科学的量化证据。
  
  2 初级补偿模式
  
  具体语句的基础条件(词汇、句式及句义等要素之和)决定了它可接受哪些手段的调节(如“吃了”就不能改说成“*吃吃吃了”或“*吃了了了”),表达目标又决定了将从中择取哪些种调节手段加以实施。基础、调节、目标三者构成补偿关系的以下公式:基础(B)x调节(R)→目标(A)。将不同的情形代人这个公式,可得到初级和高级两种不同级别的补偿模式。变则在初级模式和高级模式中充当着不同的角色。在初级模式中充当调节策略,在高级模式中充当语句基础。强调性补偿的变则手段(详见“5.2语体适应”)归纳起来不外乎四种:(1)背离经济性原则,(2)词汇凝固形式瓦解,(3)背离常规句法规则,(4)背离公认常识。目标的存在形式有两种,即强调生成(A1)和强调升级(A2),它们有时还伴随一些其他效果。
  初级补偿模式是将常规语句调节成变则语句,达成原常规语句所没有的强调效果,补偿机制在积极效果支持下赋予变则语句以可接受性,公式是:B(常规语句)x R(X)→A1(强调生成)。如有以下情形:
  
  2.1 X=变则1
  语言可以启用变则,让冗余方式成为语义凸显或强调手段,以其积极效果换取可接受性。如根据常识,例1a隐含了动作发出部位“手”及格标记“用”,lb以废话方式呈现出来,因表示强调,所以仍可接受(可接受度同36a)。又如,过量级强程度副词易触发情绪反应,单项使用时强度已甚。一次叠用足以使色彩意义的主观强调从理性意义的属性强调中分离出来,主观强调效果抵消了重复消极面,因此这种叠加可以接受(比较例2的a、b两式)。
  (1)a 不要(掐人)。
  b 不要(用手掐人)。
  (2)a 主试者觉得求职者的个性(太)/(过于)浮躁。
  b 主试者觉得求职者的个性(太过于)浮躁。
  
  2.2 X=变则2
  某些词汇成分可以启用变则2,进行破格使用。表指责的反问句式“+‘什么/啥’+y”情感极充沛,不能离用的复合动词差不多都能以此方式离用(如直接从常规式3a变换来的3b,其可接受度虽比常规用法有所降低,但明显高于高级补偿用法的29b)。
  (3)a 都什么时候啦?还(讨论)啊!
  b 都什么时候啦?还(讨啥论)啊!
  又如,成语具有结构凝固性特征,但并列结构成语有时为更引起注意,能突破束缚,易序使用,产生新奇、强调之效,如“破釜沉舟→沉舟破釜|藏龙卧虎→卧虎藏龙|新仇旧恨→旧恨新仇”。成语还具有意义整体性特征,但广告用语在行业情景的语境依托下,常能对成语作同音篡改,赋予新解,给人以强烈深刻的印象,反而成为新奇的妙语,如:
  十全十美→(食)全(食)美(某酒店广告语)|贤妻良母→(闲)妻良母(某洗衣机广告语)|默默无闻→默默无(蚊)(某杀蚊剂广告语)|一鸣惊人→一(明)惊人(某眼病治疗仪广告语)
  
  2.3 X=变则3
  某些语法成分可启用变则3,通过超常易位,表达比常式句激情强烈的效果(如状语后置的例4b)。意义上的强调效果反过来支持了变式的超常易位使用。
  (4)a 你已经<用你的血>替中国人民铺好了道路!
  b 你已经替中国人民铺好了道路,<用你的血>1
  
  3 高级补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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