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贯彻十七大精神 发展改革中国法学教育
作者:张文显
直接民主权利,保障公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民生权利,亦即受教育权、教育公平权利,就业权、劳动权、健康权,就医权,居住权,环境权:财产权,取得财产性收入的权利,财产受平等保护的权利;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体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居住安全的权利等。报告对这些权利的宣告和突出强调优先实现这些权利,在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历程中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
8 十七大报告为法学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重大课题,必将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改革的有关论述和工作部署中,报告提出了…系列需要由理论家深入研究的课题,例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繁荣文化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完善社会管理”“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等。这些课题直接关联立法、执法和司法,需要法学家认真加以研究。至于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任务,更是法学家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坚信,通过对这些课题的深入研究,不仅可以为党和国家制定与完善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政策法律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而且必将极大地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新的创新和发展。
三、法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07年的工作总结
1 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问题的情况
自本届教学指导委员会2006年8月9~11日举行第一次年会以来,教学指导委员会先后于2007年1月30日和2007年3月11日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1月30日的会议是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的联席会议。会议的议题包括:第一,就“中央实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法学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进行讨论,并向教育部提出入选第三批、第四批和第五批的教材建议。第二,讨论2007年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淡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的主题,并确定年会主题为:“规范与创新——法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论坛”,会议还讨论了会议日期、时间安排、法学教育优秀研究成果评审和奖励有关事宜。第三,讨论并决定成立教指委专门委员会。第四,讨论并提出增补教指委委员建议。
3月11日的会议是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指出精神和高教司的安排召开的,会议的主题是对拟列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法学重点教材进行讨论,并向教育部和工程办公室提出建议。在这次会议上,先就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调整方案达成了共识,一致同意增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后以投票方式决定向教育部和工程办公室提出入选中央和教育部的重点教材方案。会议还请与会的教指委委员以填写表格的方式表达参加何种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除了上述两次全体会议之外,教指委主任委员、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部分副主任委员和副会长、秘书长、高教司财经政法与管理教育处领导还分别就成立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法学教育优秀研究成果奖评审办法及奖励委员会组成方式、精品课程推荐、目录外法学类专业设置、2007年会及其议程和日程、首届中国法学教育论坛、法学教育研究会换届事宜等举行了小范围会议。
2 深入研究中国法学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创新法学教育的思想理论
2006年以来,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我们提出了法学的原本教育、特色教育、拓展教育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提出法学教育要加强规范管理、加大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法学教学质量。
所谓基本教育,是任何学校的法学专业部必须实施的教育,也是法学教育评估的基本内容。基本教育包括五个方: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包括法理学(法哲学)理论和各个部门法学的基本理论教育,用科学的法学讨论武装学生,引导学牛树立正确的法律观、法律价值观,权利义务观。二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现代法治精神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先进的、民主的、理性的法治观,养成信仰法治、践行法治、维护法治、为法治而斗争的法律职业精神,树立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宗旨,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认同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应当成为尊重和遵守旨在维护秩序、保障公正、促进效率、实现自由的法律规则的模范,成为抵制和监督一切违法行为、捍卫法律尊严和神圣的英雄。三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教育,使学生深刻理解我国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和时代精神,把握以宪法为核心构筑起来的法律体系及其各个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四是比较法律教育和国际法律教育,即培养学生树立法律多元观和国际法治观,认识国际法在构建和谐世界、促进全球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运用国际法律维护中国融入全球化和实施和平发展战略中的各种权益。五是法律程序和法律方法的教育和训练,培养学生树立程序意识、熟悉法律程序,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明辨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的设置就是为了适应上述五个方面的基本教育。
所谓特色教育,就是多样化教育。由于设立法学专业的院校的类型、功能、层次、历史传统、地域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别,我们提倡并支持不同的法学院系实施法学特色教育。例如,农业院校的法学院系可以为学生开设更多与农业、农村、农民以及土、林、水密切相关的课程;财经类院校法学院系可以为学生开设税法、会计法、财政法、反垄断法等经济法课程;理工类院校法学院系可以开设较多与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课程;医学类院校法学院系可以开设出较多与现代生物医学技术运用、医患法律关系与医疗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课程;师范类院校法学院系可以开设更多与教育、教师、学生相关的法律课程等,以适应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所谓拓展教育,是法学基本教育之上的增量教育。增加什么样的教育,因学校不同而各异。例如,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可以为学生开设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法律政治学、法学方法论等更多基础性、前沿性、研究性课程;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