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4年第9期

短长书

作者:靳 敏等




  环境经济学
  
  宫本宪一先生的《环境经济学》(三联书店二○○○年四月版)是以政治经济学为方法论构筑起来的环境经济学体系。它跳出了传统的物质代谢论、环境资源论、外部不经济论以及社会费用论等方法论的束缚,从经济体制论出发,把分析的焦点放在规定环境(乃至环境问题)的“中间体系”状态上。它不仅分析了导致公害和环境破坏的物质方面因素和体制方面因素,还阐明了位于二者之间的政治经济结构的存在状态,即“中间体系”的存在状态。书中所论述的虽属环境经济学体系,但作者绝非只是进行了纯粹的逻辑推理和展开,而是穿插了许多丰富而生动的实例,从而化枯燥无味为趣味横生,摆脱了一般此类书籍留给读者的冷酷生硬的呆板形象。
  书中对公共事业引起的公害和环境问题进行了分类,并论述了两类问题带来的严重后果。针对“公共性”,本书首次创造性地提出了“公共性并不是政府的权力,而是居民所主张的共同性”的主张,认为公共性所引起的环境问题是“借助‘公共性’之名的人权侵害”。此外,本书中还提出了衡量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标准。所有这些关于公共性问题的研究,对于完善当今的公共性理论体系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目前的普遍情况是,我们习惯于将批评污染破坏行为的矛头对准各种企业,但却总是忽视了政府的所作所为。针对污染者制定的“PPP原则”,(即Polluter Pays Principle——污染者负担原则)也是将注意力放在了生产者和消费者身上,而对因政府的错误决策所造成的环境问题并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宫本宪一先生在本书中的这些观点无疑值得引起世界各国政府机构的关注。
  本书认为,“居民在环境的品质方面应该拥有独立的决定权”、“为了保证群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方面产生切实的效果,则需要建立环境权”。日本《宪法》第二十五条和第十三条表明,它承认环境权。俄罗斯、阿根廷、秘鲁、葡萄牙、德国、波兰等国在宪法中也都明确地规定了公民的环境权。而在我国,关于公民环境权的理论和实践都相对滞后,尤其表现在立法方面,我国目前还未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宪法地位,只在《环境保护法》中做了规定。因此,公民的环境权在我国不是法定权利,只是作为应然权利而存在。所以,借鉴国际重要法律文件和外国宪法中与有关环境权的规定,在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对于保护公民的环境权,推行环境法治,是很有必要的。
  舒适性的产业化公害是近当代的一个重要环境问题,“过剩资本开始集中于不动产、旅游、休闲、文化、娱乐、教育等与舒适性相关的领域。舒适性开始商品化,并成为新的投资对象”,“现在对别墅用地及游览基地的开发,只是一味地考虑大企业的利益,给当代造成的社会损失很大”,“舒适性产业的领域正在逐渐扩大”,“舒适性的产业化,进一步推进了舒适权的不平等”,“目前,日本政府及地方政府正在以产业政策的形式帮助企业,而并未保障居民的舒适权”。从这些观点可以看出,舒适性产业化所引起的公民舒适权的丧失问题以及有关的公害问题正日益上升为又一重大的环境问题。目前,我国国内的舒适性项目的盲目开发和扩张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政府如果不及时限制和控制其扩展的强劲势头,那么由舒适性产业化所引发的环境问题则可能会像化工类生产企业当初带给人类的巨大灾难一样让人提心吊胆。宫本宪一先生提出的舒适权问题,无疑应该引起我国政府及民众的高度重视,在建立公民的环境权的同时,不妨也考虑一下建立舒适权的问题。
  所谓的近代化主要是实现工业化和都市化,这种近代化以英美和其他先进工业国家为典范,完全无视各国扎根于本土文化的技术和产业结构及其他经济结构,采用先进工业国家的最新技术,欲超越它的经济结构。一些落后地区将自己的命运建立在引进巨额资本和国家公共工程方面。这种“外来型发展”的模式被当今许多发展中国家采用;但是被引进到本地的外来企业则往往垄断或者占有了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基础设施,当地政府则处于被动地位。这样一来,当这些外来企业造成公害和破坏环境时,政府的管理工作自然软弱无力。宫本宪一先生认为,“事实上,外来型开发造成了很大的绝对性损失,还导致了巨大的社会损失。相反,它给当地带来的社会利益却很小”。可是,到目前为止,仍然有许多采用“外来型发展”模式的国家相信这种模式带给他们的利益要远远大于其所带来的损失,这足以体现了问题的严重性。有些国家虽然不同程度地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在实践中,它们却依然在继续这种“外来型发展”模式,只是有的会在内容上发生一些变化,比如引进的产业由最初的原料工业逐渐转变为尖端技术产业和余暇旅游产业等。宫本宪一先生进一步指出,“地区开发的目的不仅在于经济发展,同时也在于实现政治民主化,促进社会发展和文化进步,但是外来型开发方式在这方面遭到了彻底的失败”。针对这一问题,著者提倡走“内在式发展”道路。他认为,“内在式发展”道路不仅是先进工业国今后的发展之路,也是发展中国家今后的新的发展道路。但他也并不拒绝辅助性地吸收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资本和技术。我国虽然已经注意到了过分依赖引进技术、引进企业的弊端,但是基本上还都是从不利于本国经济的长远发展这一角度来认识的,而并没有立足于环境这一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日本是世界最大的公共投资国。书中提出了日本政府的“PPP原则”及其课税政策,这给目前效仿实行“PPP原则”的国家无疑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书中所提到的日本环境政策的内容及其实施顺序对其他国家也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针对一般环境政策的缺陷(即环境政策只是企业活动的追随者、国家对环境问题奉行的是对症疗法主义以及官僚主义等),本书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政府失灵”的原因——即体制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书中也指出,根据日本的经验,所谓可持续发展,不应该是一种调和论(即调和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而应该是以环境保护为前提来考虑经济成长和发展。环境政策虽然以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司法制度以及执行这一政策的行政、司法部门为中心,而实际上在环境保护法和制度形成之前,重要的是政策的制定过程,尤其是推动行政和财政部门的各阶级(特别是被害者和加害者)的对立和联合的过程。与经济刺激的政策相比,日本更多的依靠行政及司法进行直接管制,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作者强调,环境标准等政策目标无需考虑现行技术水平及经济制度的制约,而必须以生命及健康的安全、生态的和谐、历史文化价值等基本人权的确立为基础的标准来设定。设立具有妥协意义的环境标准的做法是十分危险的。相反,严格的标准和要求不但可以在短时间内成功地开发出解决某一环境问题的技术,还可以推动企业或产业的发展。
  这显然给目前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各国政府指明了自我解救的道路。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这一点对于政府制定政策以及那些还在以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发展速度的企业来说有很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最后,书中还提出了解决国际性环境问题的方式,同时指出,不能借强调国际环境问题而掩盖本国的公害问题和环境破坏。它向近年来国际上出现的一种危险的倾向发出了警笛,即打着国际化的旗帜,试图利用国际压力而为本国的公害问题画下休止符。后起的发展中国家尤其应该警惕这一点。
  本书针对日本国内的环境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这些课题对于我国国内的每一位从事环境领域研究的学者和相关人士都颇具参考价值,例如:寻求建立一种合理的政治制度、生产体系、技术体系、国家体系、行政体系等;如何使旅游休闲不仅成为产业追求利润的对象,而且真正成为不破坏环境的娱乐项目;是否需要像对待工业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那样对旅游产业和游客也实行总量控制;如何评价生活者的环境舒适性及如何均衡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如何阐明居民受害的实际状态及其原因并拟定救济制度等等。
  虽然环境问题近几年来已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但是读了这本书,仍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确实让人受益匪浅。
  
  人情练达无文章
  
  东方龙吟
  眼下有一本非常流行的大学文科写作教材,在谈“作者的素养”时,提出了以下三个基本要求:一、思想修养;二、文化修养;三、表达修养。
  如果这三个题目不是出现在写作教材里,而是出现在单独的讲义中,谁都不会以为它的培养对象是作家或文科大学生——未来的作者。思想修养、文化修养在眼下任何培训教材中都能见到,而看到稍具特色的“表达修养”,人们首先会想到演讲者,想到教师;还会联想到如何培训保险推销员及各式各样的街头推销者。大家都知道,对写作而言,远远有比这些更重要的东西。
  最让人困惑不解的是,编者在“思想修养”一节里,写着这样一段话:
  要写好一篇文章,作者的思想水平怎样,理论水平如何,是至关重要的,常听人说:“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这里说的“洞明”,就是指作者的立场正确、观点鲜明,而且颇有胆识,能够透辟地认识客观世界繁杂纷呈的“世事”,对万般人情世态有自己的主见,而且老练成熟,善于处理各种关系。
  “作者思想水平怎样,理论水平如何”,也许在写一篇“奉命文章”时“是至关重要的”,或者在写一篇赶形势的理论文章时也不能缺少。若强调二者是写好文章的前提条件,那就值得商榷了,因为许多好的“文章”,比如大量被人称颂的表达情、爱,抒发亲情的作品,就不宜用“思想水平”和“理论水平”来衡量。
  这是个以偏概全的逻辑上的漏洞,可以暂置一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这一貌似格言的东西,必须认真对待。
  撇开写作不谈,单就字面意义来分析,这两句话也是值得推敲的。是有了“学问”才使人对“世事洞明”了呢?还是一旦“作者的立场正确、观点鲜明,而且颇有胆识”,就“能够透辟地认识客观世界繁杂纷呈的‘世事’,对万般人情世态有自己的主见”了呢?学问是“知”与“行”合一的产物,所谓“世事洞明”,应放在真才实学、社会实践具备之后,即使如此,也不能将它与“学问”等同起来,因为正如我们所知,有许多“学问”只能“洞明”某一事理,无法“洞明”世事,恐怕那些被誉为“通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学界泰斗”、“昆仑”的人物,也不敢自称“能够透辟地认识客观世界繁杂纷呈的‘世事’”。
  就算“世事洞明皆学问”勉强说得通,“人情练达即文章”却是万万讲不通的。“对万般人情世态有自己的主见,而且老练成熟,善于处理各种关系”,难道这是写作的基础?为了写作,先去当公关大师,当社会活动家?社会上那些“人情练达”者,见风使舵、八面玲珑,他们与文学的关系便是——大都成了文学名作的讽刺对象,有几个成了大作家?真正有成就的作家,有时恰恰是不善言辞、拙于交际的。让对写作有兴趣的青年人先做“人情练达”者,这是引导青年们追求理想,还是引导他们更“实际”、“实惠”一些?
  一个真正的作家,或者是有成就的文学家,首先要是“性情中人”,最少蒙受世俗的污染。他一半生活在现实,一半生存在梦里。永远追求理想,才有写诗、作文的渴望。他不会成为混世佬,而是保持着童心,甚至持有“婴孩”心态;他率真、坦诚,对他来说,爱、同情、怜悯是闪光的金子,而圆滑、冷漠、无情则是他深恶痛绝的东西;在爱、同情、怜悯的驱动下,他们比寻常人更敏感,更易动情、动容,有时甚至是神经质。为了表现爱、同情与怜悯,他们会毫无保留地献出自己的情感、能力乃至生命。所以我们看到,许多文学大家都是这样:快则大笑,恨则痛骂,胸中有所郁结,宁可吐出以逆人,也不愿闷在心里憋出病来。这就是所谓的“诗人气质”、“文人习气”。从李白揶揄无能者为“骞驴得意鸣春风”,到鲁迅的“嬉笑怒骂皆成文章”,哪一个是“人情练达”者?相反,最“老练成熟,善于处理各种关系”的应是《五代史》上著名的不倒翁冯道,试问如今有谁读过他的“文章”?
  作家和文学家比正常人还有一个不同点,就是讲究荣誉、尊严。普希金在生活中是个提倡容忍的人,一首《假如生活欺骗了你》,劝人们“不要悲伤、不要着急”,“一切都是瞬息,一切都会过去”,要抬起头来注视明天,至今还被人们争相传唱。然而,当他发现自己的荣誉的尊严受到伤害时,便容忍不住,无法大度了。他深知自己的生命价值比他的对手丹特士不知要高多少倍,但为了尊严,为了自己心目中神圣的爱情,他宁愿选择决斗和死。这种血性的行为,在“人情练达”者的眼里,分明是不值得、太草率、太冲动了。同样,中国的青年诗人海子等人都因不懂“人情练达”而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你可以说他们人格不太完善,但你能说他们不是成功的诗人、成功的作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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