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错爱

作者:[日本]和久峻三 著 杨 春 译




  “星期天的上午……我摘下话筒,突然响起年轻男人的声音:‘紫津子吗,是我啊。’凭直觉我感到奇怪。”
  “那时侯,紫津子不在家吗?”
  “是的,去同一小区的一位太太家了。”
  “你所说的小区,是否指京都市内西京区的西京新城?”
  “是的。”
  “接到那奇怪的电话时,你采取了怎样一种态度呢?”
  “我不假思索地对着对方打电话的男人怒吼:‘你到底是谁?’”
  “那时候,知道对方是服部实吗?”
  “直到后来才知道的。”
  “后来什么时候呢?”
  “紫津子回家的时候。我问她,她装做全然不知。这一来,我越发感到奇怪……”
  “那又怎样呢?”
  “请侦探所调查了,委托侦探所派人尾随紫津子。”
  “尾随紫津子的结果,知道了什么呢?”
  “知道了有个男人。”
  “找到证据了吗?”
  “是的,侦探所的调查员探查到了紫津子和那男人双双走进一家情侣宾馆。他们给我看了秘密拍摄的照片。”
  “那是半年前的事情吗?”
  “是的。打那以后,我继续委托调查员尾随紫津子。”
  “了解到什么情况呢?那调查结果……”
  “紫津子和那年轻男人每周两次在情侣宾馆幽会。”
  “搞清楚了那年轻人是服部实吗?”
  “是的,就在京都市内信贷银行总部工作。”
  “那么,责问紫津子了吗?”
  “是的。开始紫津子对一切事实全盘否认……给她看了侦探所的调查员拍摄下的照片,她才终于承认有了情人。同时,紫津子的态度突然有了转变。”
  “那是怎样的一种转变呢?”
  “就是已经不能忍受和我在一起生活这样一种局面了,提出和我离婚的请求。紫津子……”
  “打算和你离婚,同服部实结婚,这时候你太太说出这样意思的话了吗?”
  “说了。至此,人显得大变样了,对我开始显示出敌对的态度。”
  “紫津子到底有什么不满?”
  “对一切都不满,紫津子说。”
  “对一切都不满?极端的漠然吗?”
  “也许是吧。对紫津子来说,最觉得讨厌的,像是和阿昭之间不能融洽的关系。”
  “紫津子和阿昭合不来,是吗?”
  “是……”
  “和紫津子分居是在什么时候?”
  “我想是在七月底,我带上阿昭回龟冈的父母家去住的时候。”
  “为什么你们必须出走呢?太太出走的话,倒另当别论……”有贺律师低下头。
  “和紫津子在一起生活,已经变得不堪忍受了。”
  “为什么?”
  “几乎每晚都听到紫津子和服部实的风月话,让人忍无可忍……”
  “嗬,真的,完全不把丈夫放在眼里的态度吗?”有贺律师夸张地翻了翻眼睛。
  这动作,也许是巧妙的示意吧。当着法官的面,让妻子紫津子给人以强烈的违法和不道德的印象,同时等于在把和此事脱不了干系的服部实往这一方面引导,从而争取到有利于己方的裁决。对这一策略,魁笑夫心里有数。案件如何裁定,速水法官的脸上显示的是莫测高深的表情。
  有贺律师对委托人森川利信说:“能确认这一点吗……紫津子几乎每天晚上,当着你的面和服部实说风月话,不能自已;于是你带上阿昭去了父母那儿。这是七月底的时候,对吗?”
  “能这么说吧。”
  “如此一来,在西京区的小区公寓只有紫津子一人住着,是吗?”
  “大半,我想是这样……”
  “或许,没有和服部实同居吧?”
  “不,同居应当还没有。经常和服部实一同进出是可能的……”森川利信脸色阴沉,咬着嘴唇。这样的事情明了之后,魁笑夫认定,法官心证的天平,其上同情的砝码会朝森川利信一方倾斜——这场官司我方输啦。魁笑夫陷入忧郁的氛围里。速水法官表面上仍看不出内心的活动,一副泰然自若、面无表情的架势。
  然后,有贺律师对委托人森川利信就一些相关联的事项进行询问,之后主询问结束。
  
  五
  
  “如果有反询问,请开始提问。”速水法官向被告人代理席坐着的魁笑夫说。
  魁笑夫立即站起来,视线投向陈述席上的森川利信,说道:“那么,就这案件我想问两三点问题。”魁笑夫说着,视线落在手里的备忘录上。这本备忘录书写了用来进行反询问的事项。从备忘录上抬起头,魁笑夫说:“首先想问的是,我的委托人服部实和紫津子君最初会面的地方是在哪里呢?”
  “紫津子说,最初会面的地方在祗园的快餐店。”森川利信的视线投向远方说。
  “紫津子君是单独一个人去快餐店喝饮料的吗?”
  “不是,不是一个人。”
  “那么,是什么样的机会使紫津子去快餐店的呢?”
  “高中时代的同窗会,紫津子也参加了……这是紫津子第二次去快餐店。在那儿,偶然遇见了服部实和信贷银行的几个同事一起……"
  “这成为两人相识的契机,是吗?”
  “是的,两人像是一见钟情。”
  “这大约是半年前的事吧?”
  “从紫津子口里听到的像是这样。”
  “打那以后不久,两人发生肉体关系了吗?”
  “好像是这样。紫津子是这样说的。”森川利信恢复到稳重坦然的态度,供述的口吻看上去淡淡的,不愠不火。然而,内心深处,怕是在忍受一种被撕裂一样的痛苦的煎熬吧。
  也许,魁笑夫的委托人服部实和已为人妻的紫津子发生了肉体关系这一事实,已没有争论的必要了。紫津子本人向丈夫承认了这一事实,此外,侦探所的调查记录也呈递给了法庭。这样的话,服部实的不法行为,应当说证据确凿;接着而来的,是理所当然的向森川利信承担赔偿金的义务。换句话说,本案以服部实的败诉告终,已是洞若观火般的明了。
  可是有一点,双方的说法有分歧。假如这一点能得到澄清,由服部实承担的赔偿金义务有可能被免除吧。魁笑夫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必须澄清这一点;这样考虑后,集中精力将诘问的矛头指向这一点:“你带上阿昭和紫津子分居,是七月末的事,对吗?”
  “是的,我带了阿昭去了龟冈的父母家。”森川利信在这一点上像是强调自己这一方主动离家出走。说到底,怕是要给法官以自己是受害者这样的印象吧。
  魁笑夫对着陈述席上的森川利信说:“真的,分居不是在更早的时候吗?服部实说分居比这更早就发生了。”
  “不,不是这样。”森川利信转向诘问者魁笑夫,惊讶的表情像是在说:怎么会相信这样的说法?
  魁笑夫平淡地回视着满脸惊讶的森川利信:“你和紫津子结婚一年后,已经处于分居状态了吧?这一点紫津子好像已经对服部实说起过。”
  “不,不对。紫津子在说谎。一定……”
  “可是,紫津子有什么必要说谎呢?”
  “不明白……恐怕想引诱服部实……说不定就撒谎说,结婚才一年就处于分居状态……”
  “是吗?”魁笑夫含糊地反问,视线从陈述席上移开,陷入沉思。
  如果紫津子对服部实说的情况属实,会是一种什么局面呢?也就是紫津子和服部实发生肉体关系应该已在她和丈夫处于分居状态了,准确地说就是发生在夫妇分居半年后。而夫妇分居的话,婚姻关系一定出现了破绽。这就好比是在户籍上他们是夫妇,而实质上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如此,她和服部实发生肉体关系,不能简单地说成是对丈夫的不贞。而夫妻关系完全破裂,和别的男人陷入肉体关系当中,不应该说不贞。这样一来,对服部实来说,不用分担已是人妻的紫津子并不成立的不贞行为的责任,从而没有构成对森川家庭和平生活的侵害。因为森川夫妇和平的家庭生活,根据分居这一状况看,已经产生裂痕了。由此,对服部实来说,也就没有向森川利信支付赔偿金的义务。作为服部实的代理人,魁笑夫需要向法院提出的诉求,就是支付赔偿金的问题。
  可另一方面,据森川利信的说法,紫津子和他之间的夫妻生活,本来是无波无浪、平安无事的。由于服部实和紫津子发生了肉体关系,作为丈夫的森川利信,不得不和她分居。这样的话,对森川夫妇和平的家庭生活造成侵害的始作俑者,非服部实莫属。因此,服部实有向森川利信支付赔偿金的义务这一结论就达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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