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错爱

作者:[日本]和久峻三 著 杨 春 译




  事实上,紫津子回到丈夫森川利信身边,也没有什么问题。因为他们本来就没有离婚,依然是合法的夫妻,只能说是破镜重圆。只是,紫津子不是赔偿金索求事件的原告人,也不是被告人。也就是说,身为不是事件当事人的紫津子,她在法庭的陈述,明摆着是“证言”;假如撒了谎,就构成伪证罪。然而,说紫津子的证言铁板钉钉构成伪证罪,那也有点可疑。打算和丈夫离婚后,再同服部实结婚这一陈述,并不能肯定说就是谎言。何况,如果她一口咬定当时在法庭的陈述是心里真实的想法,只不过到后来变了卦的话,她仍能够以此做遁词,将作伪证的指控推卸掉,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伪证罪难以成立的话,以诉讼欺诈罪起诉森川夫妇呢?两人事前合谋欺骗法院,达成和解,敲走三百万元这一事实,是理由充分的欺诈罪呀。警察将他们逮捕,送交检察院。为了给与延期起诉,或许能返还三百万日元吧?”站在水池边的绚子,转身朝向丈夫说。
  “那也难以成立呀!和伪证罪同样的情况,如果一味推托说后来变了卦,就不能构成欺诈罪。”
  “那倒也是。”绚子说着,重又默默地洗餐具。背后的魁笑夫说:“考虑得天衣无缝啊!恐怕森川利信真还有那么点邪门的聪明劲呐。在经营咨询事务所供职,多少懂点法吧。通过法庭达成和解,和通过法庭强制执行同样有效,结论难以推翻。自然,森川利信应当早已对此心中有数。”
  “很可能。就拿结婚欺诈来说,大抵是女方骗钱骗财,近来也有男方骗钱骗财的。”绚子说话的时候,电话铃响了。绚子一边揩拭着手,一边朝里屋疾走。
  “说曹操,曹操到。服部实君的电话。”返回来的绚子说;魁笑夫急匆匆地朝放置电话机的房间走去。
  “那以后,还有什么变故吗?”魁笑夫抓着话筒,对自己的委托人说。
  “没有,先生。不是说那个……我和她,完全没有关系了。前几天,跟您说的找对付的办法之类,请您不要去考虑吧。”魁笑夫听出服部实的声音里带有近乎沉痛的哭叫。
  “和令尊大人商谈了吗?关于此事……”
  “对家父什么也没说。也许,知道了这件事,家父头脑里想到的,是通知警察。因此,此事只在我心里窝着。”
  “哭着入睡的吧?”
  “啊呀,请不要这样想嘛。别的不说,半年的时间,和紫津子君如梦如幻的漫游,这已让我很满足了。什么时候顺便,我去先生您的事务所拜访,听听我的心声……在这里先特地电话告知一声……”说到这里,服部实挂断了电话。
  那强忍的哭泣声,还在魁笑夫的耳际回响。
  (杨春:安徽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邮编:24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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