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读《哈姆雷特》札记

作者:谈瀛洲




  因为从穿着常可看出人品。(《哈姆雷特》,第一幕,第三场,第70-71行)
  
  Neither a borrower nor a lender be;
  For loan oft loses both itself and friend, ( Hamlet Ⅰ.ⅲ. 75-76)
  不要向人借钱,也不要借钱给人;
  借钱出去,常常既丢了钱,也丢了朋友。(《哈姆雷特》,第一幕,第三场,第75-76行)
  
  这是些不错的处世格言,莎士比亚却都安排由奥菲利娅的那个罗罗嗦嗦的老爸说出。
  后来这位老爸趟了他不该趟的浑水,就是把自己卷入了哈姆雷特与他叔父的王室内部争斗中,结果在偷听哈姆雷特与他母亲的对话中,被哈姆雷特当作克劳狄斯一剑刺死。塞缪尔。约翰逊曾说莎士比亚的剧本充满了“实用的格言与日常的智慧”(“practical axioms and domestic wisdom”),但又说“那些格言警句都漫不经心地从他的口中说出”(“his precepts and axioms drop casually from him”),可能指的就是这种情形吧。
  T.S.艾略特在他的长诗《J。阿尔弗雷德。普鲁弗洛克的情歌》中也提到过这位多嘴多事的廷臣,说他“满口高论,但有些愚钝;/有时,老实说,近乎可笑--/有时侯,简直是个丑角。”(“Full of high sentence, but a bit obtuse; / At times, indeed, almost ridiculous—/Almost, at times, the Fool.”)
  我想,莎士比亚让波洛捏斯说出这些格言,也许就是为了让他显得可笑吧--他满口从别人那里听来,或者是从书上看来的箴言,听上去也都有些道理,却并不真正的智慧。因为人生是复杂多变的,根本就无法依靠几句格言,来应付活生生的生活中各种纷繁复杂的情势。
  在《哈姆雷特》这出戏中,波洛涅斯的儿子雷欧提斯听取了他父亲的这些格言,却一次也没把它们派上用场。而且他犯了和他父亲同样的错误:在他得知父亲的死讯后,他一心想要复仇,让自己卷入到克劳狄斯与哈姆雷特的争斗中,甘愿被克劳狄斯利用,来充当刺杀哈姆雷特的工具,结果反而丧命于后者之手,落得个全家惨死的结局。
  
  四、
  (Hamlet:) The time is out of joint: O cursed spite,
  That ever I was born to set it right! ( Hamlet Ⅰ.Ⅴ. 197-198)
  这是个颠倒错乱的年代。哦,可诅咒的命运,
  恶意安排我生了出来,去重整乾坤!(《哈姆雷特》,第一幕,第五场,第197-198行)
  
  这句话里的 “out of joint”,原意指的是“关节脱位”,或“榫头脱节”,而 “set it right”,就是指的把关节或榫头“复位”的意思。但中文里相同比喻没有这么个用法,所以只能分别译成“颠倒错乱”、“重整乾坤”。而 “spite”, 在这里指的是“命运的恶意”(the spite of Fortune),也就是说命运为了捉弄他,给他派了个他并不愿承担的重大任务,所以他要诅咒它了。在我前面提到的现有的几种译本里,似乎梁实秋的译文最接近原义:“这时代是全盘错乱;--啊,可恨的冤孽,我生不辰,竟要我来纠正!”
  哈姆雷特对做国王并不太感兴趣。他更喜欢在威登堡(Wittenberg)做他的大学生(这其实是莎士比亚所犯的一个时代错误。德国的威登堡大学建与1502年,而戏中的哈姆雷特则生活在基督教传到丹麦之前的年代里。),读他的书,作他的沉思去。在参加完父亲的葬礼后,他最初的想法,是回到威登堡,但被克劳狄斯阻止了,为的是把他留在眼前,加以更好的监视。
  他跟克劳狄斯的过节也主要不是后者抢了他的王位,因为当时丹麦的王位并非世袭,而是推举的(推举时也注重王族的血统和前任君主的举荐。如果哈姆雷特的父亲是寿终正寝的话,他没有理由不在死前举荐自己已成年的儿子,而哈姆雷特也没有理由不被推举为国王。正是因为他的暴死,哈姆雷特当时又在国外,而克劳狄斯想必也玩了一些花样,使得自己被推选为国王),而是他谋杀了他的父亲,又奸通了他的母亲。
  父仇不得不报。人民不得不救。因为在这出戏一开始,克劳狄斯就被描述成了一个坏国王:他最大的毛病,就是好酒。这在一般人身上,也许并不是一个了不得的毛病,但好酒的国王,没有一个不荒废国事的。
  而作为他父亲唯一的儿子,和丹麦王位最直接的继承人,这事除了他,又无人能做。
  所以,尽管是自己不情愿做的事,尽管心里多命运满怀着怨恨,但如果天降大任于己,无可奈何,硬着头皮也要做。
  这就是哈姆雷特的勇气。
  
  五、
  (Polonius:)… brevity is the soul of wit,
  And tediousness the limbs and outward flourishes, ( Hamlet Ⅱ.ⅱ.90-91)
  简洁是机智的灵魂,
  冗长是其肢体与外表的繁饰。(《哈姆雷特》,第二幕,第二场,第90-91行)
  
  这句关于简洁的名言,却由罗罗嗦嗦的老傻瓜波洛捏斯说出,显然带着反讽意味。让这位年老昏聩的廷臣满口格言警句,不能不让我们认为是莎士比亚的刻意安排。
  在这句话里,简洁被比作人的灵魂,也就是说,内在的东西;而冗长的词藻则被比作人的肢体与华丽的服饰,也就是说,外在的东西。“flourishes”在这里是个名词,所以我译为“繁饰”。灵魂是指挥肢体的;肢体虽不可少,但过分华丽的装饰,却是可有可无的。至于 wit一词,一些学者认为在莎士比亚的时代,它的意义等同于“智慧”。在莎剧里,这个词有时确实是有这种用法的。但我觉得,在这里,还是翻译成“机智”的好。所谓机智,不就是快速的反应,和一语击中要害吗?
  机智在文体上的表现,就是所谓的格言警句(epigrams,或aphorisms)。而格言警句的特点,就是其概括性。善于发明(而不是引用)格言警句的人,无不善于概括。格言警句的大师王尔德就曾说:“我用一句话就概括了所有体系,一句格言就提炼了所有存在。”(“I summed up all systems in a phrase, and all existence in an epigram.”)
  在这一场戏里,为了“定义”哈姆雷特的所谓的“疯狂”,波洛涅斯说了许多愚蠢的同义反复的话,以致王后不耐烦地打断了他,说:“多说些事实,少说些花腔”[“More matter, with less art. ( Hamlet Ⅱ.ⅱ.95)”]在莎士比亚的时代,art一词常被与nature(自然)对立起来,强调其中“人工”的因素,所以我把它翻作“花腔”。
  赞美简洁,也不是说文章写得越短越好。如果是这样的话,长篇小说这种文体就根本不该存在了。
  我认为,把一个意思,或一定的内容,用尽量简短、流畅的文字把它表现出来,而不是用空洞的文字把它拉长,这就是简洁了。不能说我没什么东西可写,反而是简洁;或者说把原本丰富有趣的细节省略不写,那才叫简洁。
  中国的传统文学,其实是有些过分简洁的毛病的; 我读中国的文言体叙事文学,尤其是史传时,常常叹息:太简单了。应该有多少生动活泼的细节,作者为什么不加进去呢?只能是因为懒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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