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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对日索赔大案纪实

作者:张京平 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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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恳请登记并代向日本要求赔偿一案,呈报交通部平津区特派员办公处。附件计5件。该办公处于同年10月9日以“航第255号”电报交通部。
  “北航”于1945年11月29日接到交通部航政局第118号令,让把抗战期间该公司所有船只营运情况先行具报以凭核办。北航公司遵令行文呈报天津航政局。附件2件,船舶损毁调查表1份。
  北航公司于1946年1月12日,再次具文呈报河北平津区敌伪产业处理局,恳请代向敌日索赔。附件8件;该局于同年2月9日以平字第779号文代电报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同年5月7日,交通部以航字第3930号下达训令送达天津航政局:“准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函送北方航业公司船只损失一案,令仰详查具复。”天津航政局调查情况属实。同年5月20日北航公司接航政局训令,填报战时公私损失报告单,呈报天津航政局。四种损失报告单一式三份,有关证件照片一式三份计18张。
  北航公司、亚细亚公司于1946年8月28日联合为“船案”具文呈报天津航政局、恳请转呈交通部令日本政府提前拨给相当吨位之船只,以资补偿。“北航”附5个附件;同年9月5日天津航政局文函复:呈文及附件均悉,已据情检证转呈交通部催饬日敌赔偿。同时文报交通部。同年9月23日,交通部以部航字第9913号文向天津航政局下达指令:北方航业公司及亚细亚海运公司要求赔偿船只,应俟日本赔偿船只吨位确定后再行核办。
  1947年4月,驻日代表团归还劫物委员会将“北航”四轮船列入“民营船舶战时损失赔委会托办归还报告表”。
  1947年5~8月间,北航公司遵令两次填报《声请归还劫物表格》(依据远东委员会劫物归还决议案之规定)中、英文—式四份。并加具证明文件照片1至17号一式两份共计34张。按规定逐级核转,最后由外交部转知驻日代表团洽办,具报盟军总部和盟军司令麦克阿瑟将军。此后由于解放战争爆发,对日索赔事无法实施。
  “这其中还有一件我亲眼所见的事。非常有趣。”陈延福老人笑着说出了这件往事。
  ……父亲很着急,多次给南京交通部写信,倒也下来几个文,总没有具体行动,总说“尚在洽商中”、“听候办理”等等。1948年,父亲给孔祥熙直接写了信。一天,来了一个国民党交通部的官员,大概叫白增光。来人进屋后,父亲叫我出去。我没走远,躲在客厅外偷听。那个人说:“北航”四船灭失,确有其事。但索赔需要一大笔费用。“孔部长意思,叫你先拿300根金条,余下的事我们去办。”
  当时,我们家只有几间房子,确实没有多少钱了。我父亲说:先给你一半。我卖房子卖地凑上一半,剩下的再想办法,行不行。那个姓白的官员说:不行,必须一次交齐。
  两人没谈拢。姓白的走了以后,国民党政府再也没来过人……
  新中国成立了。政府对“北航”索赔案十分关注。
  北航公司于1952年2月28日将“船案”呈请天津港务局备案,并恳请代向日本索赔。
  同年3月2日,天津港务局以津港字第488号文报请交通部核办。交通部以交航(51)第439号文送达天津港务局,内称:为将来便于向日本索取赔偿,可由该公司照法律程序推定清算人,以便将来出面请求。目前对日合约尚未签定,该公司向日本政府索取赔偿船只一节,已转请外交部查办。
  1952年6月1日,北航公司召开董监联席会议,“关于本公司以后向日本索取赔偿等事,众董监公推陈世如(控股者)为清算人,全体通过”。此文,经交通部(52)交海监字第373号文批准备案。存档于交通部和天津港务局。
  陈世如成为公推的清算人,带领着陈延福等子女,开始了不懈追讨。
  1953年10月,经向天津市公安局申报,交通部批准,陈世如赴香港查找北安轮下落。1954年12月返回天津,将查找结果上交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备案。
  1956年6月,陈世如又向上海船舶打捞公司请求帮助打捞北华轮。上海方面多次打捞,均无果。
  1964年,时任天津市政协委员的陈世如写下了《北方航业公司被掠纪实》、《北方航业公司的兴衰》两文,发表在政协刊物上。
  令人痛心的是,陈世如老先生为对日索赔所珍藏的一套完整的证据资料在“文革”中被付之一炬。
  陈世如绝望了。
  仰天长叹。老泪纵横。加之生活艰难,一贫如洗,每月靠街道补贴为生。最穷困的时候,陈世如竟然没有一床被子。一件旧棉大衣,白天穿在身,夜晚当被盖
  打倒“四人帮”以后,80高龄的陈世如老人深感来日不多了。他将索赔的希望交给了陈延福等下一代人。
  1979年5月(即陈世如辞世前7个月),85岁的陈世如为对日索赔毅然上书我国外交部。
  信中说“我自前北航倒闭,失业至今已三十余年,今已85岁,风中残烛,日薄西山,几十年幸亲友周济,免流浪街头。岁月迁巨,沧海桑田,对此事本已无念……庆逢一举粉碎‘四人帮’,九亿欢腾,我虽死亦欣然瞑目.故对‘归业’亦死灰复燃…”
  接着,陈世如写道:“……幼怀实业救国之心,一心钻研航运业务,苦心惨淡,多年经营,横遭欺凌,一世心血毁于一旦。历尽沧桑,沉暮之年,视身外之物如粪土,能免冻馁愿已足矣!惟此项总归我中华民族之财产,争之有理,索之无愧,受之应当!如蒙政府协助,或有所得,愿献之政府,为四化略尽薄绵,对祖国亦不无贡献,爱国之心人皆有之!耿耿于怀,无时可释者,惟此而矣!”
  陈世如老先生这份遗作,情真意切,其坚贞的民族气节与赤诚的爱国之心可昭日月。其言其情,国人闻之无不为之动容。
  
  争之有理 后继有人
  
  1997年12月底。深冬。寒冷异常。
  我当时任职天津日报总编室。当天值夜班时,我在处理一批读者来信。一个厚厚的牛皮纸信封引起我的注意。拆开信封,《北方航业公司四轮船被日本掠夺揭秘》一文映入眼帘。我被深深吸引,一口气读完。
  文中披露的事实让我震惊。
  第二天,经向总编请示后,决定与陈氏家人取得联系,并深入进行采访,也许能抓到一条轰动全国的好新闻。新闻的敏感使我知道此事非同小可。
  1998年1月初,陈英从邯郸赶回天津,住在大沽路东海浴池住宿部(一天16元的住宿费)。
  约定了时间,我和陈延福、陈英见面。几次深谈。他们拿出一批当初文件的影印件。确实是白纸黑字、铁证如山。包括四船的照片,包括陈世如1964年发表的文章,包括日本海军省和日本驻北平“大使馆”答应赔偿的文件等等。于是,我写了新闻《沉冤五十载索赔17亿(此为上副题)陈氏家族状告日本国(主题)》一文。
  此文1998年1月15日《天津日报》社会新闻版头条刊出。一时引起轰动,全国在43家报刊转载。后来,《北方市场导报》、《民主与法制》刊发了长篇通讯,新华社也发了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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