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2期

“北航”对日索赔大案纪实

作者:张京平 李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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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毒气弹问题,无论是劳工案,凡在日本起诉的,中方无一例真正获胜。我们要说,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就不能在严重侵害他人的权利后,利用时间的推移来淡化侵权的罪行和赔偿。日本法院号称三权分立,其实是虚假的。日本法院实际上还是服从日本政府。所以我们在日本打官司,总也打不赢。”
  “与虎谋皮,它能给你吗?”
  “还有第四,‘北航船案’既是日本方的政府行为,又是一起商业纠纷。同劳工案、毒气弹案不一样。有实物,有财产标的,有合同协议,甚至有日本方面答应赔偿的证据。但实际情况,日本方面就是不认债。在日本是没有司法公平的。这一点,我们中国人是深有体会的。”
  “第五,他不认账,并不等于我们不说。我们现在具有‘不断主张、不停主张’的权利。我们要不断地讲,‘是日本欠我们的’,陈世如老先生去世了,你们接过来;一直找到他们赔偿还钱的时候。我们永远不能放弃我们的权利,不管对方是否讲理。”
  高宗泽最后说:“鉴于日本政府的一贯表现,这个索赔会是漫长的。对日索赔是一个没有说完的话题。但是事无巨细,讲的是一个理,理的背后是一种精神。民族气节,中华民族的血性,中国人民的爱国热情,才是你们这个索赔事件的内核和精神基础。有了这个精神,我想总会有胜利的一天。”
  从高宗泽那儿出来,雨停了。太阳也出来了,高高挂在头顶,把整个北京城都照得通亮通亮的。
  我觉得大家的步伐更坚定了。
  
  链接:关于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资料)
  
  一、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会上指出:抗日战争时期(1931年一1945年),中国军民伤亡3500多万人。按1937年的比值计算,中国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亿美元,间接损失5000多亿美元……
  二、1972年9月,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
  国民党政府在《旧金山和约》之后,受美国的压力和为争取日本政府对台湾的支持,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首先放弃了对日本国的战争索赔。
  三、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英国、前苏联及韩国与日本签订的和约或宣言,都是宣布放弃了国家和个人的赔偿要求。唯独中国1972年签署的《中日友好联合声明》,只是放弃了国家赔偿,而保留了民间个人对日受害索赔的权利,为后人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预留了空间。
  四、1992年4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北京接受日本记者采访。当记者问及中国对日本侵华战争赔偿等问题的态度时,江泽民指出: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害。对于一些战争遗留问题,我们历来主张应该本着实事求是、严肃对待的原则,通过相互协商,使这些问题合情合理地妥善解决。
  五、1992年4月,江泽民总书记动身访日前,对记者说:“中国放弃国家要求日本给予战争损失赔偿。但是,对民间要求赔偿的动向不加限制。”
  六、1992年3月,钱其琛外长在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对记者提出中国民间赔偿要求时说,“从甲午战争到抗日战争胜利,日本军国主义使中国遭受灾难达半个世纪之久。对于侵华战争中所造成的一些复杂问题,日本方面应该妥善处理。”
  七、1992年3月11日,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说:“中日战争中的民间受害者可以直接要求日本赔偿损失。”
  八、1992年9月21日,中国副总理吴学谦访日前,针对记者提出对日索赔问题时说:“民间通过正常途径提出要求是正常的。”“我相信日本政府将适当解决这个问题。”
  (责编:金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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