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1期

车祸猛于虎

作者:谐 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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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4月12日下午,福建省厦门人陈某丢了驾驶证,来到车管所驾驶证受理岗申请补办,可是档案室民警核对档案时,却发现没有此人的档案材料。档案民警在驾驶证对证系统搜索,竟发现有130多份驾驶证无档案。他立即向所负责人汇报,车管所又向支队汇报,支队组织人员对驾驶证档案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结果发现有543本驾驶证没有档案,这些持真假证的人员遍布全国各地。支队立即对车管所制证人员展开调查,在覃晓婕的办公室抽屉里找到了一本驾照,是她为未经汽车驾驶学习培训考试的表弟陆某制作的C1驾驶证。
  2005年8月15日覃晓婕被刑事拘留。她交待,先后非法为他人制作490多本驾驶证,总共获利80多万元。经公安机关调查,覃晓婕非法帮人办的证,可以形成证据链的有336本,而且还有60多本已收了钱,尚未办出。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230多本。2006年6月初,检察机关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覃晓婕等人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以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覃晓婕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陈晓虹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刘宁宁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判处杨跃兴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判处杨文珍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判处蔡毅军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对黄某免予刑事处罚。
  
  易地办证
  在兰州的一家驾校里,一名负责人在对前来咨询办证事情的人说:“我推荐您到青海考试,2600元包您在3个月内拿到驾照,我们有专车接送,您什么时候方便,我们就给您预约考试时间,如果想把青海的驾照转到兰州,我们帮您免费办。”据了解,当地有很多家驾校都会为顾客介绍两种方案,一种是在兰州学车并在兰州考试,学费是1900元,不包拿驾照;另一种是在兰州学车青海考试,学费是2600元,在3个月内包拿驾照。记者暗访发现,几乎每周都有上百名兰州学员集合后,在凌晨四五点钟出发赶往青海考试。
  考生为什么不在兰州考试々这名驾校负责人说:“在兰州考试过关比较难,尤其是路考,考官卡得太严,考生几乎没有不补考的。一次补考就得拖20天或一个月,补考几次就是半年甚至一年。补考次数一多,相应的费用也就增加了,相比在青海交2600元包在3个月内拿驾照来说,后者划算得多。”
  在兰州考试过关率不高,是因为很多驾校在培训学员时偷工减料,练车不严格,培训的时间不够,学员很难掌握驾驶技术,过关率自然低。
  一些交通管理部门制度上的漏洞,使得马路杀手越来越多。而一些交管部门的人员权利寻租更使一些制度形同虚设,如汽车年检制度。如今有为数不少的不合格的车也能通过年检,有的交钱就过年检,有的没有年检的车也上路行驶,这些都增加了交通事故隐患。
  
  管理脱节
  交通管理上还存在脱节问题,一是交通部门管不住运输公司,二是执法部门管不住道路,两者的衔接也成问题。我国公路运输企业实行民营化改造之后,政府对运输公司的管理出现松动,而运输公司对挂靠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基本上是空白,运营车辆的状况如何,报废车辆是否还在行驶,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必要资质,谁都打不了包票。货运车辆的零散化让政府管理更是难上加难,司机疲劳驾驶、车辆带病运营、超载与超速几乎是家常便饭。统计表明,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很大一部分都是由货车交通违法所导致。在交通执法方面,受警力不足和工作作风不过硬的影响,公安部门对道路交通的管理时松时紧,缺乏连续性、统一性和长期性,所谓“领导干部深入一线”、“九座以上车辆逢车必查”等都没有很好实施。2005年4月,汶川巴朗山曾经发生特大车祸,一辆满载的大巴车坠下悬崖,造成26人死亡、13人重伤,但事故发生之后,这里的交通安全并未得到改善,客运司机在危险路段上仍然超速疯狂行驶,大巴车在长达10个小时的运营过程中没有遇到任何交管部门的检查,甚至在危险拥堵的路段上也看不到警察进行管制、分流和警示。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经历了几次改革。第一次是1983年,在此之前除39个大中城市以外全国交通监理全部归交通部门管理。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又将66个大中城市的交通监理划给了公安部门,此次改革只是局部调整,仅仅改变了部分城市交通监理部门的隶属关系。第二次是1986年,将原归交通部门管理的交通监理全部成建制地交给公安部门,交通管理职能从交通部转移到公安部,这是中国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不久,这次改革存在的问题便显现出来,由于对两部门的职能界定不细,交通、公安两个部门在行使职能时出现了职责交叉、政令不畅、机构重叠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和管理效能。为了协调两部门的工作,1993年国务院再次对两部门的职能做了必要的调整,明确“公安部是国务院管理全国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职能部门”,并对两部门的具体职能进行了划分。由于我国的交通安全所涉及的人、车、道路环境二要素的综合治理的规划、政策规范、规则、决策、执法及不同的机动车和道路等,即使国务院有明文规定,错综复杂的路面交通安全也难以由不同部门共同管理。
  交通安全的多头管理导致各部门仅从各自管理的特定对象和范围出发制定相关的交通安全政策和法规,致使至今未能形成全国范围内统一、完整、科学的法规体系。由于交通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多头管理增加了交通管理的成本,涉及交通安全的各部门在本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均存在重本部门利益、轻社会效益的倾向。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多头体制导致的另一个结果是现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的划分欠科学。目前的交通安全管理,其内容仅为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安全检测、驾驶员考核、安全宣传教育等,这实际上大大缩小了交通安全应当涵盖的内容与范围。
  近年来我国的交通管理在管理手段虽然有长足进步,但与我国快速发展的公路运输相比,仍然表现明显的滞后性。高速公路上近几年来重大、恶性交通事故一直不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管理滞后。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交通管理近几年来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如由道路收费引起的超载运输现象;由车辆承包引起的疲劳驾驶现象;对行驶违章以罚替管现象等。这些问题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现有的交通管理法规存在着许多空白点,亟待交通管理部门充实、完善与提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的交通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正面临挑战。一些沿用多年的交通管理方式已表现出严重的不适应性。
  
  三
  
  道路交通安全与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近几年来,交通事故的预防与减少一直是各国研究的重大课题。保障交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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