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语法与修辞之间(上)

作者:屈承熹

模式。“同义异形”固然可以从形式上加以分类,如:同义词、同义短语、同义句等,(王,2004:76)也可以从其形式的变异分类,如:语序的不同、句式的变换、词语的省略、单复句的选择等等。(李、黎,2004)然而,单从形式上着手,仅能发掘出“其然”而无法知其“所以然”。本节将以实例来显示,有些同义形式看似不同,因而往往作分别处理,如此则难免显得零碎而庞杂。但是如果用语言结构为基础,再考察其语法、语用功能,则对许多看似不同的类别,却可以作统一的处理,从而归纳出较具普遍性的原则,为“同义修辞学”建立一个更具系统化的模式。
  3.1何谓“同义”?
  对于“意义”的含义,王希杰(2004:132-156)虽然认为有各种各样的解释,如“社会文化意义”、“个人联想意义”、“语流义”、“情景义”、“模糊义”、“表达义”、“接受义”等等多种,但在讨论“同义异形”时,则主要指逻辑意义上的命题。例如:(125-132)
  (1)(a)台上坐着主席团
  主席团坐在台上
  (b)门口停着自行车
  自行车停在门口
  (c)五个人吃一锅饭 一锅饭吃五个人
  (2)(a)好容易找到了他
  好不容易找到了他
  (b)这里好热闹
  这里好不热闹
  (c)差一点迟到
  差一点没迟到
  (3)我想死你了
  我想你想得要死 我把你想死了
  (4)这是一件好事//这并不是一件坏事//这难道不是一件好事//这当然不是一件坏事
  (5)他们修好了一台机器//他们把一台机器修好了//一台机器被他们修好了//他们修机器修
  好了一台//是他们修好了一台机器//他们是修好了一台机器以上各组之所谓“同义”,只是逻辑意义上的命题(proposition)相同或近似,而不是语言使用上的相同或相等。例如,(1)中各组的对应句,虽然命题完全相同,其话题却全然不同。而(2)的三组看似一样的否定与肯定同义,其实(a)、(b)与(c)却截然不同。前两者是“好”与“好不”的同义使用;而后者的情形较为复杂,不但涉及副词对肯定与否定的影响,而且还延伸到发话者对该事件的态度。所以,这两种是完全不同的类型,绝对不能混为一谈的。至于(3)-(5)中的各组对应句,也各各不同;而其间关系则更是繁复互异。(3)中的三句,分别为:一般陈述句、话题+陈述句、受事处置式;个别功能不同,所适用之语境也各异,绝非“同义异形”所能概括。(4)中的四句,除了第一句作一般陈述而外,其他三句都有不同的预设;因此,才有三个不同的副词与“不+一件好/坏事”不同的组合。(5)中的六句,第一句也是一般陈述句;其后的五句分别为:处置式、被字句、话题+陈述、主语焦点句、谓语焦点句,各种句式的使用语境也是完全不同。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同义异形”的研究发展空间实在是非常广阔。有鉴于此,下面数节将择要讨论几种“同义异形”现象,并将积极尝试作富有语言学意义的解释。
  3.2词序的变异
  词序的变异,可以包括很多形式,下面分别讨论:定语与谓语互换、强调主体、定语后置、状语前移、状语后置等诸现象。
  3.2.1定语与谓语互换:
  王希杰(2004:228)认为,下例(6a)和(6b)中“两种词序的交错运用,既使诗歌丰富多彩,也表现了两种境界。”
  (6a)这一声,钟一声,磬一声,木鱼一声……音乐在大殿里,迂缓的,曼长的回荡着,无数冲突的波流谐合了,无数相反的色彩净化了,无数现世的高低消灭了……。
   (6b)这一声佛号,一声钟,一声鼓,一声木鱼,磬一声,谐音盘礴在宇宙间……解开一小颗时间的
  埃尘,收束了无量数世纪的因果。(底线为本文作者所加)他说,例(6b)中的“这鼓一声,钟一声,磬一声,木鱼一声,佛号一声是一个现实世界,是动态的,正在进行时……使读者如身历其境。”而(6b)中的这一声佛号,一声钟,一声鼓,一声木鱼,一声磬是“静态的事物,它们已经进入了诗人的心灵的世界,是思维的对象,是无限情思的出发点。”这样的说明,对文中的诗情画意,当然极有阐发作用。然而,如果要寻根问底,追问究竟为什么词序的颠倒会产生如此的效果,则在这个语言形式和其效果中间,似乎缺少了一点联系。
  就语言结构而言,(6a)中的“鼓一声,钟一声,磬一声,木鱼一声,佛号一声”和(6b)中的“一声佛号,一声钟,一声鼓,一声木鱼,一声磬”之间唯一的不同是:前者是具有“主谓结构”的小句,而后者是具有“定中结构”的名词组。一个小句所表达的,不是对某件事物的描述,就是陈述一件事件的发生;而一个名词组所表达的,是一件事物的存在。(6a)中的小句,都是表示事件的发生,因而是动态的,读者之所以可能有身历其境的感觉,就是由这动态的陈述引起的。(6b)中的这些名词组,所表达的当然是“静态的事物”。而其所以“已经进入了诗人的心灵世界”,乃是由其前限定词“这”所带“已知的旧信息”所赋予的。至于是否成为“无限情思的出发点”则还得依靠其后的话语来决定了。
  3.2.2强调主体与描述对象为重点:
  王(2004:229)从新旧信息的角度,讨论了下列(7)中的各对组应句:
  (7)客人来了。
  来客人了。
  鱼我买了。
  我买鱼了。
  书我看过了。 我看过书了。并且确认了左栏句首的名词组都是确定的,交际双方所共知的,故可以在特定的场合使用,并一一说明了这些场合。这与一般语言学上的认定完全吻合。在这个基础上,他增加了第三种句式,如下例(8)的第三栏:
  (8)
  (a)
  (b)
  (c)
  我看过这本书
  这本书我看过 我,这本书看过
  我见过这个人 这个人我见过 我,这个人见过
  我吃过这道菜 这道菜我吃过 我,这道菜吃过
  我说过这句话 这句话我说过 我,这句话说过上例中(a)栏句式的重点,王希杰先生认为是“在于陈述事实”,(b)栏的“重点在于描述对象”,而(c)栏则是要“强调主体”。
  以“我看过这本书”与“这本书我看过”为例,其间的不同在于前者是一般陈述句,因此,“重点在于陈述事实”这种提法,确实是语言学中广为接受解释;但是,把后者说成“重点在于描述对象”,似乎有避重就轻之嫌。其实,后者中“这本书”之所以要提前到句首,是因为要将它标记为一个话题。换言之,这两句间真正的差异,是前者没有标明有没有话题,而后者则明显地标明了“这本书”是该句的话题。至于为什么要如此标记,则仅凭没有语境的单句是无法作正确判断的。这也许就是只能用“重点在于描述对象”那样模糊的语言来说明它的原因。
  至于(8c)栏中“我,这本书看过”这个句式则更为复杂。如果与(8a)栏的一般陈述句相比较,它牵涉到了两次移位:先是“这本书”的前移,然后是“我”移至句首。其过程可以用下图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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