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语法与修辞之间(上)

作者:屈承熹




  提 要 本文主要从语言学的观点出发,探讨语言形式与修辞效果之间的联系,并作出解释。文中着重考察了“同义异形”之间真正差异的原因。研究发现,不同句式或词语其修辞效果之差别,均有相应之结构上的解释,多半可以找到语篇意义上信息结构或语篇连接方面的差异。
  
  关键词 同义异形 语法结构信息结构 语篇连接
  
  一、引言
  
  修辞学理论研究近年来倾向于与相邻学科密切结合,如辞格的认知研究,将辞格与认知心理相结合,作逻辑的客观解释(见刘大为,2001;沈家煊,2006)。然而在甚多方面,则仍沿袭传统方法,以主观感受为主,对用字遣词作感性的评述,如对“同义异形”的处理(见李维琦、黎千驹,2004;王希杰,2004)。本文拟从语言结构的观点出发,针对“同义异形”此一问题,略作较为客观的解释。由于作者对修辞学认识的局限,仅于举例说明之后,略作一般性之陈述,而不拟在理论上作进一步的探讨。
  
  二、对修辞著作中某些模糊语言的困惑
  
  近读有关修辞学理论及实践之书籍数册,发现所用语言,甚多模糊不清或模棱两可之处,乃就教于修辞学界前辈,竟表示亦颇有同感。旋经彼等再三鼓励,乃有对此类用语及其所代表之意义从语言学之角度略作探究之举。兹粗举数类如下,并作简评。
  2.1许多修辞形式,一般都认为是用来“强调”或“加重语气/语势”的。例如:倒装“大都用以加强语势”(陈,1979:219)。其他如:不同类型疑问句的挑选(李、黎,2004:108-9);数量词的繁简(前引文,206-8);某些副词的繁简(前引文,211-4);虚词的重复(前引文,244-5);词序的运用,包括两种不同词序的交错使用(王,2004:228)、宾语的提前(前引文,229)、定语的后置(前引文,230)、主谓倒装(前引文,231)、定语后移(前引文,343)等等。上述各种形式的选择,也都被认为是用来“强调”或“加重语气/语势”的。然而,“强调”、“加重语气/语势”等此类用语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因而,其说服力也就显得不够有力;而且在多半情况之下,均无法体现其确切意义。这就回到了“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老路子上去了。
  2.2某些语言形式应如何适当使用,往往说成“在一定的条件下”,或者为了“某种特殊的修辞效果”。例如:“在一定的条件之下,被动句可以省去‘被’字”。(李、黎,2004:115)“返原,指的是故意偏离词语的通用意义,返回到词语的构成语素的意义,或词语的原始意义。这种用法为的是达到某种特殊的修辞效果,大都有幽默风趣的色彩。”(王希杰,2004:335-6)此类笼统的说法,在讨论了多种方法、手段之后,作为总结,当然未始不可,如:“因此,我以为,修辞学其实是转化之学,利用一定的条件,把坏的转化为好的,化腐朽为神奇。”(王,2004:496)但是,如果在讨论某个特定形式应该如何适当使用的时候,这样的说法实在过于笼统,由于其所留的想象空间过大,无法让读者获得一个确切的认识。
  2.3陈望道先生在《修辞学发凡》中论及修辞学的任务时,特别强调“条理”。例如,他在同一页中接连三次提到这个概念(1979:283):“我们应当尽量搜集实际的材料,根据实际的材料来找寻修辞的釜理。……所以修辞学的述说,即使切实到极点,美备到极点,也不过从空前的大例,抽出空前的条理来,作诸多后来居上者的参考。要超越它所述说,并没有什么不可能,只要能够提出新例证,指出新条理,能够开拓新境界。”同页稍后,他又说:“鸟瞰一下整个的修辞景象,也可以增加我们相当的知识和能力,免得被那些以偏概全或不切实际的零言碎语所迷惑”。近来则有进一步讲求“规律”者,如王希杰(2004:473,495)曾多次强调“规律”及其“适用范围”。其实,所谓“条理”和“规律”,就修辞学而言,都应该是“较为有系统的”陈述。正如刘大白先生为陈望道《修辞学发凡》所作序言中说:“这也是中国有系统的作文法书的第一部。”(陈,1979:291)[引文中底线均为本文作者所加]然而,在一般的修辞书籍中的“系统”,所指多半是语言形式或修辞方法的分类。至于真正有系统的规律或解释,则多付诸阙如。因为有系统的规律是可以涵盖所有该类的形式的;有系统的解释是应该能够对所有该类的形式,作“为什么会有如此效果”的解释。仅作分类而不作解释,这样的“系统”和“规律”,在理论上,就难免变成“以偏概全”的“零言碎语”了。
  2.4在讨论“情景义和情景义变”时,王希杰说(2004:146-7):情景能够把好话变成坏话,把坏话变成好话,“你是英雄模范,我要向你学习。”这是好话,在大会上说,对方会很高兴的。但是双方有了矛盾,发生了冲突,你再这么说,就是对他的讽刺、挖苦,必然会扩大矛盾。明明是坏话,但是有了必要的和充分的条件,就是说在特定的交际情景中出现,也能没成好话。例如在最亲密的老朋友之间,见面时可以说:“你这个死东西,鬼家伙,怎么还没死呀!”并没有骂人的意思,的确是好话。[引文中底线均为本文作者所加](另见该书38页。)但是,所谓的“必要和充分的条件”、“特定的交际情景”却仅仅适用于此一特例,因而这些条件和情景便无法在理论上发挥任何解释作用。如能将该特殊情景或条件,加以扩展而普遍化,成为一条“规律”或“规则”,俾能适用于其他情景,这样便能达到有系统的解释,以使修辞学成为更科学化的一门学问。
  2.5王希杰先生在讨论“模糊义和模糊语言”时,将“清光一片照姑苏”与“清光一片照姑苏等处”比较。他指出,由于此处“清光”乃指月光,当然不仅仅照及姑苏一处,所以后者较为准确。但是他也认为,这种准确的说法,并不是诗歌的语言;而前者模糊的说法,却正是诗歌的语言。(王,2004:152)后来,他在讨论“夸张”时,则将“燕山雪花大如席”与“广州雪花大如席”相比较,认为前者是夸张,后者是笑话。(王,2004:301)其实,诗歌语言固然不需十分“准确”,但是“模糊”也不能算是诗歌的特点。而“雪花大如席”当然是“夸张”;但“广州雪花大如席”的不恰当,与“夸张”并无直接关系,而是在事实上,“广州下雪”本来就是罕有的事,更遑论其“雪花大如席”了。换言之,这两个比较,均无法凸现其主旨:前者不能凸现“模糊语言”的特性,后者无法表现“夸张”的真正功能。
  上述2.1-2.5中所提疑问,如果换一个角度,是否能作进一步的观察与分析,从而获得较为具体的规律,以便学习者能更确切地了解,为什么不同的形式会产生不同的修辞效果。本文将以语言学的视角,尤其是以篇章语法的观点,对实践性修辞学中所提各类问题,作一个较为原则性的观察,并拟归纳出一些具有普遍性的规则,就教于修辞学界诸位前辈。
  
  三、同义异形
  
  “同义异形”似乎是实践性修辞学中的一个中心点。王希杰(2004)以第三、四两章的篇幅讨论“变体”和“同义”。李、黎(2004)则更是以“同义异形”为基础发展出来一套“同义修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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