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0期

个税自行申报遭遇尴尬

作者:谐 敬 盈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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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时,主动一次性补缴个人所得税23万元……
  
  个税征收主体错位
  
  个税征收主体应该是普通工薪阶层。还是富人呢?这本应无需回答的问题却成为此次个税申报中公众关注的焦点。个税自行申报制度的设计者说,主要指向的人群是开名车住豪宅的富豪。可首次申报结果出来后,人们看到的却是工薪阶层还是这次个税申报的主力军。看紧了白领,放跑了富豪这就是我们目前的申报制度。个税征收主体已经错位,这种呼声越来越大,种种争议也由此而起。在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5。人们不禁想问:跻身富有者行列的人是否都尽到了纳税的公共责任呢?
  我国自1981年开始征收个税。到1986年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为2.32%,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为2.76%,纳税比例与工业产值比例较为接近:而到了1998年这两个比例分别为7.09%和17.11%,相差达10个百分点,若扣除合理的减负税收,纳税额至少缺了一半。大量偷税、漏税和逃税,成为一些人快速致富或暴富的主要手段之一。有人计算过,2000年度我国税收流失的绝对额在4000亿元左右。2001年我国总体流失在3200亿元至4300亿元之间,约占应纳税款的30%以上。规模巨大的税收流失中就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流失。
  
  中国宫人税收负担是世界上最轻的
  
  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总额已经突破2000亿元大关,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由1994年的1.6%上升到6.8%。而一个非官方的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普通工薪阶层为个税总收入贡献了60%的份额。在我国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但是他们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对此有些专家得出结论:中国富人的税收负担在世界上是最轻的。一位由海外回归的创业者说,我现在愿意回国投资,因为我发现这里是商人的天堂。是世界上做富人成本最低的国家,没有人会问,你缴税了吗?事实上,富人偷税、逃税、欠税,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自2001年起。中国每年都发布纳税百强排行榜,而每当人们将纳税百强排行榜同另外一个著名的排行榜——《福布斯》杂志发布的富豪排行榜联系起来比较分析。总能看到两者不成比例的巨大反差。反差的背后显然是部分富人有偷逃税收之嫌,从税务部门日常查处曝光的相关案例中看也大抵可以略见一斑。2006胡润百富榜在上海发布。广州多家房地产集团的老板高居百富榜前十名。然而。相关部门反映。百万榜前十名的其中一名房地产大亨。虽个人坐拥财富100亿元,其所拥有的大集团却连续几年欠下巨额税款,经税务部门多次催缴。至今仍欠税达2800万元(不舍滞纳金)。现在。富豪欠税已成普遍现象,广州市地税局每个季度都会公布最新的欠税情况。2006年7月。广州市地税局发出当年第2号欠税公告,将广州市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欠税200万元以上的41家企业曝光。这41家欠税大户中,有31家都是房地产企业,占被公告企业的七成多。另外。排在公告前五位的欠税大户所欠税款金额均超过1000万元。其中。欠税第一的欠税大户是一个著名集团公司。该公司欠税7400多万元。另外4家欠税大户则都是房地产企业,排名第二的广州市大洋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欠税3800万元。上榜的荣光、财富数字的庞大、欠税的高额,这三者联系在一起勾勒出了中国地产富豪畸形的形象。
  
  个税漏网的是大鱼
  
  寻找对富人征税的有效方法在世界上一直是个难题。即使在美国与欧洲。也常有富人逃税的新闻传出。这是因为富人的大量收入所得,恰恰是在体外循环。收入越高的人,其资产分布越多元化,工资外的收入也越多,也越难监控。在当今中国代收代缴制度下,对收入规整的工薪阶层来说,逃税机会微乎其微,而对于薪资相对不透明、灰色成分比较大的高收入群体,偷逃税却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因此个税漏网的往往都是大鱼。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不同收入种类所得的税率是不完全相同的,这样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有意把自己的收入在不同类型收入间进行转换。以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二是纳税人就其单个来源的收入可能不用纳税或者纳税不多,但如果把其全年收入加总起来考虑,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从结果上看。就不可能完全达到对收入进行公平调节的目的。有位学者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所存在不公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我国居民统一的免征额所导致的不同地区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呈现明显的自东向西阶梯状分布,不同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与生活开支水平不尽相同。如果在全国使用相同的免征额,那就意味着高收入水平地区纳税人消费的实际开支不能被免征额所抵补。这相当于这些地区居民的生活费用开支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低收入水平地区纳税人的消费开支在被免征额抵补后还有一个正的余额,这相当于政府给这些地区的居民发放生活补贴。这样,就会导致不同地区居民因统一的免征额而产生收入与财产上的不公平。二是由分类征收制所产生的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11个应税所得项目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属于完全的劳动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属于部分劳动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属于投资所得;偶然所得属于意外所得。就完全的劳动所得来看,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费用扣除标准为: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为80%;超过4000元的为20%:稿酬所得实际税率是14%,费用扣除标准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可见。同样是完全劳动所得的这三个不同的具体项目,实际税收负担则不尽相同。就部分劳动所得来看。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且有一定数额的成本费用扣除标准。就投资所得来看,尽管税率相同。但有的有费用扣除额,有的则没有费用扣除额。这样看来。拥有不同应税所得的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也存在不尽相同的情况。三是由税收征管不到位所产生的高收入者与普通居民之间的不公平。由于对单位员工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的征收办法,对于那些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单位而言。这些单位的员工的收入来源容易控制,税款也容易收缴。所以。目前工薪阶层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体。而对于那些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单位员工的收入。特别是对于那些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的收入以及单位正规人员的地下经济活动的收入,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还存在许多的漏洞,对这些人员的收入不能做到及时的监控。这就导致了这些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普遍、大量流失。收入普通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大部分收入畸高的人员则逃避了税收,这显然与个人所得税立法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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