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0期

个税自行申报遭遇尴尬

作者:谐 敬 盈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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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强调应对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此次在全国范围实行的个税自行申报,涉及的人员之多、信息量之大。都是前所未有。如何保护好纳税人的隐私。如何帮助纳税人提高对类似退税诈骗的警惕性,是税务部门应该提前想到的。
  有人主张行业主体自觉自律,统计、税务、审计应该严格监管。统计法规定了各行业要依法如实地提供统计资料,但是统计对象能否依法自觉地如实填报数据。却是一种单方面的主体行为,如果主体出于私利考虑。瞒报就难以避免。只有高收入行业自觉自律,财务统计等制度严格透明。才能有效避免瞒报。如果主体缺乏自觉性,那么政府职能部门就有必要采取措施,统计部门要严格统计执法检查:税务部门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制制度;审计部门可以拓展审计范围。对各行业的经济活动全程审计监督。
  一位长期从事财会工作的石小姐认为。一个成熟的征管市场,一定有税务代理人忙碌的身影。税务代理业务在发达国家较为普遍和繁荣。在美国,很多家庭的确需要这方面的服务,美国的会计师和律师很大一部分的收入就是来自于每年帮助客户进行个税申报。实际上,国内在这方面也有需求,但是,国内税务代理独立性差,主要依靠税务机构的影响力开展工作,使得真正意义上的税务中介发展缓慢。她说。“目前,社会上存在许多设置为公司申报纳税单的财务公司。但代理个人纳税申请的财务公司并不多见。”有必要重新审批负责个人纳税申报代理权的税务师事务所,从而为个人纳税申请提供方便。
  
  建立奖励制度
  
  有人在网上建议设置纳税有奖细则,对纳税额达到一定程度的人给予荣誉,把纳税作为一个诚信指标来鼓励人们依法纳税。使纳税证明成为社会的通行证。他解释说。目前,纳税记录并没有与诚信记录和社会评价联系在一起,逃税人很容易逃脱法律处罚,也得不到社会的惩戒;相反,诚信纳税人也难以得到社会荣誉和好处。应尽早建立个人纳税记录制度,改变现状。一个人一生纳了多少税应有完整的记录,依照此记录决定他的社会荣誉和奖罚制度。同时,国家应该尽快出台《个人财产申报法》,对于隐匿个人财产的情况。法律不但可以不保护其财产权利。严重者也应给予严厉惩罚甚至诉诸刑法。今后若在申报中发现一些问题。税务部门会有瑕疵记录。纳税人不诚信行为记入信用体系,今后出国须开完税证明。
  一些公民还建议出台举报奖励政策。以此发动广大群众一起抓住个税申报漏网之鱼。2007年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各地在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首次有了可以参照执行的奖励细则。根据这一办法,检举人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有学者提出。在实施个税自行申报制度之前。首先要逐步降低累进税率,以较低的税率鼓励社会各界依法纳税。目前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不仅远远超过许多发达国家的水平,而且也高于企业所得税税率。国家制定这样一个高的边际税率,想必是为了追求公平的目的,但实际上,也正是这样一个高税率门槛。使富人个人偷税漏税的动机越来越强烈。正如李稻葵教授所说,在一些社会群体差异性较大的社会里,很难动员起社会各界达成征收高个人所得税的共识,比如俄罗斯经济改革中少有的成功案例之一,就是把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为统一的平税系统(即把个人所得税率统一为13%)。这不仅大大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额,也提高了公民的纳税意识。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税务界人士称,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当前国内土地、房产、海关以及各家银行与税务部门之间都还未达成信息共享。这很难有效监控高收入者的经济状况。
  有专家说。在没有其他相关部门提供个人收入信息及有效收入控管制度的情况下。自行纳税申报的积极作用将趋弱,因此,需要建立起有效促使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制度体系。此外,在进一步加大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信息的分析利用。将双方申报不一致的信息作为税务检查的重点。
  中央财大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建议。加快建设纳税人编码制度。将税务编码卡与居民身份证配合,居民身份证同时就是一个人的税务编码卡。每个纳税人只有一个编码,他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f如不动产获得的收益、继承遗产的收益、银行利息收入、工资薪金收入等1都必须填写该代码。这些信息最终将从各部门(福利部门、银行、海关、公司、企业雇主等处)汇集到税务部门。税务机关则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集中处理,方便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情况,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审核个人的纳税申报。
  中国人大教授安体富的看法是,第一。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纳税人永久单一税号。第二。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现在有些人的收入。不是靠发工资和奖金,而是采取发有价证券、奖励别墅和出国旅游等形式。今后可适当取消或限制收入的实物发放。在个人收入货币化的基础上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加强现金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以个人身份为唯一识别标志的个人基础信息及收入征管信息系统。第三。建立银行储蓄存款联网制度。建立税务网络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企业、海关等网络的对接。强化公共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及支付单位向税务机关及时传递个人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尽快实现信息及时传递和准确查询。
  
  为纳税人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工学院生物工程学院院长韦云隆建议为纳税人立法。他说,大家之所以纳税意识淡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只知有纳税的义务,但不知纳税人的权益。他提到。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新浪新闻中心联合进行的“你作为纳税人的感觉怎么样?”的调查问卷中,纳税人对权益所知甚少的占87.7%。韦云隆认为,应为纳税人专门立法,保障权益。鼓励纳税积极性。“想让纳税人尽义务,就应保证他的权利。要加快制定税收基本法。在基本法中明确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税法的立法宗旨和法律原则。同时规定纳税人所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国家还应建立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避免人情税等现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庞凤喜教授认为,从税收体制上看。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国外很少采用的纯粹分类所得税制。对由税法列举的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所得。分类征收。虽然征收简便、节省了征收费用,但最大问题是极易使收入相同者由于所得来源不同而导致税负不同。目前。由于个人收入来源与形式的多样性。收入性质、收入分配原则的复杂性。以及收入分配方式的灵活性等因素影响。许多收入极易因税法真空或易打“擦边球”而形成漏税、避税源。对此。她建议个人所得税应以纯所得为课税对象,实行混合所得税制。并最终过渡到综合所得税制。从个人收入总额或毛收入中扣除各项相关成本。以及赡养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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