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在切瑟尔海滩上(上篇)

作者:译/黄昱宁 文/[英]伊恩·麦克尤恩




  她知道,好久以前,他刚刚求婚的时候,她就应该把这事儿说出口了,然后再过很久,才应该去拜访那位真心诚意、柔声细气的教区牧师,才应该去跟各自的父母共进晚餐,才应该邀请出席婚礼的宾客、列出礼物清单并提交给一家百货商店(注:按西方婚俗,新人会按照自己的需要开列一份礼品清单,并与一家百货商店挂钩,由亲友到那里认购。)、租来婚礼遮篷、雇好摄影师,再将其他一旦定好就没法反悔的事情全部安排妥当。可是她能说什么呢,连自己都难以名状的事情,她能用什么样的言辞来表达呢?而且她是爱着爱德华的呀,不是那种她在书里读到过的又热又潮的激情,而是爱得温暖,爱得深邃,有时候像一个女儿,有时候又近乎母爱。她喜欢搂着他,喜欢任由他壮实的手臂环住她的双肩,喜欢被他亲吻,可她不乐意让他的舌头伸进她嘴里,这层意思她没说出口,却表达得清清楚楚。她觉得他很特别,跟她见过的那些人都不一样。但凡他排个队候个诊什么的,他的上衣口袋里就会揣上一本平装书,通常是历史书。他会一边读,一边用一枝铅笔头勾勾画画。在弗洛伦斯认识的男人里,确实只有他才不抽烟。他的袜子没有一双是配搭合宜的。他统共只有一条领带,窄窄的,针织的,深蓝色,他几乎一直都戴着它,配一件白衬衫。她欣赏他稀奇古怪的思维,轻微的乡下口音,欣赏他在言谈间,思路会猝不及防地转弯、偏向,喜欢他对她和颜悦色,喜欢当她说话的时候,他用温柔的棕色眼睛定定地看她,让她觉得自己给裹进了一团温暖惬意的爱情的云朵里。二十二岁那年,她确信无疑,她想跟爱德华·梅休共度余生。她怎么敢冒失去他的险呢?
  这事儿她跟谁都没法说。妹妹露丝年纪太小,母亲为人处事固然无懈可击,却太理智太冷漠了,属于那种老派的“蓝袜子”(注:指女学者、女才子,卖弄学问的女子,得名于十八世纪中期英国伦敦一文学团体“蓝袜社”。)。每当碰上一个涉及隐私的问题,她总是会拿出在演讲厅里公诸于众的口吻,念叨那些长得要命的词儿,到那些她以为人人都应该读过的书里引经据典。只有把问题这样安安稳稳地摞在眼前,她才会间或放松心情,变得和蔼可亲,但这种情形少得可怜,而且即便如此,你还是弄不明白自己到底得到了什么建议。弗罗伦斯在中学和音乐学院里倒是交过几个了不起的朋友,可她们的毛病正好相反:她们喜欢谈论隐私,热衷于在别人的麻烦里搅和。她们彼此都认识,动不动就通通电话写写信。她不相信她们能保守什么秘密,这点她倒也不怪她们,因为她自己也是其中一分子。她连自己都信不过。她独自面对的是一个她不晓得该如何启齿的问题,能够替她提供理论指导的只有一本平装本手册。花里胡哨的红色封面上有两个瞪大了眼睛笑眯眯的火柴杆似的小人儿,手牵着手,看起来像是某个天真无邪的孩子,用白粉笔笨笨地涂上去的。
  
  他们用了不到两分钟,就吃掉了甜瓜,那两个小伙子并没有在屋外的走廊上侍候,而是站在他们身后靠近门口的地方,不时用手指拨弄拨弄蝶形领结和紧绷绷的领子,再拽拽袖口。他们始终一脸茫然,即便眼看着爱德华用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夸张动作,把自己那只糖渍樱桃喂给弗洛伦斯时,也茫然如故。她调皮地从他指间将樱桃吮走,故意迎着他的目光大嚼特嚼,好让他看见她的舌头,与此同时,她心里明白,这样撩拨他,只会把她自己的处境弄得愈发不妙。对于自己难以为继的事情,她压根就不应该开那个头,然而,尽其所能来让他高兴,总归是有好处的:这样一来,她就觉得自己到底不是百无一用了。假如只需要吃一颗黏糊糊的樱桃,那该有多好啊。
  虽然爱德华巴不得侍应生能快点走,但他又想表现得就算他们在他也不受干扰,于是他笑眯眯地端起酒,坐直身子,转过头叫了一嗓子,“菜上齐了吗?”
  “还有哪,先生。对不起,先生。”
  可是,端着酒的那只手抖了一下,因为他在尽力克制心头突然涌起的快乐,克制他的狂喜。在他眼前,她看上去光彩照人,而且她有多可爱啊——漂亮、迷人、有教养,教人难以置信。
  刚刚说话的那个小子急急向前走了几步,收拾餐具。他的同事就在屋外,把第二道菜——烤牛肉装到两个人的盘子里。因为套间和走廊之间有两级台阶,所以不可能把手推车推进蜜月套间里,正儿八经地摆开全套银餐具,十八世纪中叶,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的农舍被改造成了乔治王朝的风格,台阶就是改造时的不合理规划留下的后遗症。
  虽然他们听见勺子刮碟子的声响,听见那两个小伙子在敞开的门外窃窃低语,但一对新人好歹有了短暂独处的时光。爱德华把一只手搁在弗洛伦斯手上,在那天,这是他第一百次轻声说“我爱你”,她旋即回应了一句,而且,她心里也真的是这么想的。
  爱德华的学士学位,是在伦敦大学学院历史系修来的。短短三年里,他学到了战争、叛乱、饥荒、瘟疫、帝国之兴衰沉浮、革命之荼毒少年、农业之艰辛、工业之腐败,执政精英之暴虐——那是一出流光溢彩的露天历史剧,次第上演着压迫、苦难和未能实现的心愿。他懂得,生活能有多么压抑多么贫困,这情形代代相传。从宏观角度看,英国目前所经历的和平而繁荣的时代,算得上难能可贵,而置身于其中,他和弗洛伦斯的幸福又是那么不同凡响,简直可以说独一无二。大学最后一年,他专门研究了关于历史“伟人”的理论——设若相信强悍的个人能够塑造整个国家的命运,是不是真的很老土?反正他的导师肯定是这么想的:在他看来,严格意义上的历史是被某种难以避免的力量驱使着,一路向前推往无从逃遁、必然发生的结局,世人很快就要把这门学科看成一门科学了。然而,那些爱德华详细研读过的人物生涯——凯撒、查理曼大帝、腓特利二世、叶卡捷琳娜二世、纳尔逊(注:1758—1805,英国海军统帅,曾在1805年特拉法尔加角海战中大败法国西班牙联合舰队,本人受重伤阵亡。)和拿破仑(在导师的坚持下,他没把斯大林算进去)——倒是暗示着相反的结论。爱德华争辩道,一个冷酷无情的人,赤裸裸的机会主义,再加上运气,就可能改变千百万人的命运,这个任性的结论替他换来了“B减”,差点儿让他的学位岌岌可危。
  他顺带发现,即便是最富有传奇色彩的成就也不见得能带来什么欢乐,顶多是成倍的躁动和教人寝食难安的雄心罢了。当天早晨,就在他为了婚礼穿上整套行头(燕尾服、大礼帽,将科隆香水洒满全身)的当口,他认定,列在他那张名单上的人,没有一位能体会他那股子心满意足的劲儿。他的狂喜,是那种本身就美妙绝伦的东西。如今,他已经成了一个志得意满,或者说几乎志得意满的,男人。时年二十二岁的他,已经让他们全都相形见绌。
  此刻他凝视着妻子,凝视着她那双影调变幻不定的浅褐色眸子,凝视着纯净的眼白边上镶着的那道淡得不能再淡的乳蓝色光晕。睫毛既浓且黑,像孩子似的,她一本正经、面无表情的时候,总也透着那么点孩子气。真是张可爱的面孔,精雕细琢的五官搁在某种光线里,会让人想起美洲的印第安人,想起一个出身高贵的女子。她下巴的线条坚实有力,笑起来无拘无束、不事矫揉,眼角的皱褶全都会舒展开。她骨架宽大——有几位太太在婚礼上心照不宣地说到了她丰满的臀部。她的乳房——爱德华碰过,甚至还吻过,可他觉得这样根本就不够——是小小的那种。她那双小提琴家的手苍白而有力,修长的双臂也是如此;在学校里上体育课时,掷标枪她一直就很在行。
  爱德华向来都不喜欢古典音乐,不过如今他正在学习它那些生气勃勃的暗语——连奏,拨奏,活泼有力地弹奏。渐渐地,在麻木不仁、翻来覆去地听过好多遍以后,有些曲目他非但能认出来,甚至还真心喜欢。有一支她和朋友们经常一起演奏的曲子尤其让他感动。她在家里练习音阶和琶音和弦时,会戴上一个头箍,那种教人爱怜的气息总会让他梦想,有朝一日若是跟她一起生个女儿,会是什么样子。弗洛伦斯的演奏繁复而精准,而她的音调之丰富,也是出了名的。有个导师说他还从来没碰上过哪个学生能让一根空弦发出如此温暖的声音。无论她是呆在伦敦排练厅的乐谱架跟前,还是牛津父母家自己的房间里(彼时,爱德华会摊手摊脚地躺在床上,看着她,渴望着她),她总是温文尔雅、仪态万方,脊背挺得笔直,骄傲地昂起头,她读乐谱时的表情有点儿居高临下的意思,简直可以说目中无人,每每让他心旌摇曳。那副表情显得如此确信无疑,如此知情识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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