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3期

在切瑟尔海滩上(上篇)

作者:译/黄昱宁 文/[英]伊恩·麦克尤恩




  对于儿子默不作声的神游天外,莱昂奈尔似乎能理解。他告诉爱德华,他在母亲跟前表现得很棒,态度又温和,又能帮得上忙,眼下的这段对话并不会改变什么。那只不过是承认他已经长大成人,可以知道真相了。此时,一对双胞胎跑进花园来找哥哥,莱昂奈尔只来得及重复一句“我说的话并不会改变什么,什么也改变不了,”两个女孩子就吵吵嚷嚷地挤进来,拽着哥哥往屋子里跑,要他评论一下她们俩刚做的一件玩意儿好不好。
  然而,那段时间,还有好多别的变化在等着他。他在汉雷文法学校里念书,已经开始听到不少老师念叨没准他是个“上大学的料”。他那个在北角的朋友西蒙,还有平时跟他玩儿的村里的男孩子都上了现代中学(注:英格兰及威尔士的中等学校,入学对象为考不进文法学校或技术学校、没有进大学深造打算的学生。),而且马上就要去学一门生意,或者在农场上谋一份职,然后应征入伍。爱德华希望自己的未来能不一样。如今他跟他朋友在一起的时候,不管是他们这边,还是他自己这边,都已经感觉到了某种无形的拘束。作业堆积如山——莱昂奈尔虽然百般温顺,在这件事上却是个暴君——爱德华放学后再也不能跟伙伴们一起在林子里闲逛了,再也不能安营扎寨、挖个陷阱什么的,把沃姆斯雷庄园或者斯透纳庄园的猎场看守人惹得火冒三丈了。汉雷那样的小镇子喜欢装出大城市的派头,他正在学着如何不让别人知道他认识那些蝴蝶和小鸟的名字,认识那些在紧挨着农舍的山谷里,费恩家的土地上生长的野花——风铃草,菊苣,轮峰菊,十种红门兰和火烧兰,还有颇为少见的六月雪。若是在学校里提起这些知识,那就等于给他自己贴上了乡巴佬的标签。
  从表面上看,得知母亲出事经过的那一天,什么也没有改变,然而,他平生所有的细小转变,所有的微弱调整,都似乎在这新的认识中结晶成型了。他对她和和气气、关怀备至,他继续坚持编织小说情节:整个房子都是她操持的,她说的字字句句都是真的,不过如今他是在清醒地扮演一个角色,并藉此强化那个刚刚发现的、微小而强硬的自我的核心。十六岁那年,他开始喜欢上久久地、忧伤地四处乱走。到房子外头去,能让他的脑子清醒点。他常常沿着荷兰巷走——那是一条凹陷的白垩道,悬置在摇摇欲坠、生满青苔的河岸边,而河岸径直向下,直抵特维尔,然后,他再顺着汉布尔登山谷走到泰晤士河,穿过汉雷,进入伯克郡的丘陵地。彼时“三九少年”(注:Teenager,专指十三至十九岁的青少年,其作为一个特定名词在英语国家获得普遍使用,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才开始的。战后,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和文化的影响渐成气候,逐渐成为一个显著的社会现象。)这个词儿刚出现不久,他也从来没有想过,自己所体会到的那种既教他痛苦又让他陶醉的疏离感,能与别的什么人共同分担。
  他没问他的父亲,连说一声都没有,就在某个周末一路搭便车赶到伦敦,参加特拉法加广场上举行的一场集会,抗议入侵苏伊士运河。在广场上,他一时兴起,决心违背莱昂奈尔和所有老师的意愿,不报考牛津大学。他对牛津城实在太熟悉了,它跟汉雷之间的区别不够大。他要到这里来,这里的人们看上去个子更大,嗓门更响,性情更难捉摸,而那些赫赫有名的街道似乎对自己的重要性不屑一顾。这个计划他是偷偷实施的——他可不想在一开始就招来反对。他还打算逃掉兵役,而莱昂奈尔却认定服兵役对他有好处。这些私密方案将他隐藏自己的感觉进一步精炼提纯,敏感、渴望与棱角坚硬的自我意识,彼此紧紧联结在一起。他可不像学校里某些男孩子那样讨厌自己的家,讨厌家里人。这些小小的房间以及房间里脏乱不堪的景象,他都觉得理所当然,他也始终没因为母亲的关系觉得难堪。他只是迫不及待地想让自己的生活,让真正的传奇早日开始,让那些按部就班的安排早点完结——这只有等到他考试成绩通过才做得到。于是他拼命用功,交出漂亮的作文,尤其是交到他的历史老师跟前。他对妹妹和父母和和气气,同时继续梦想着有朝一日能离开特维尔荒原的农舍。不过,在某种程度上,他已经离开了。
  
  第 三 章
  
  第三章上
  弗洛伦斯一到卧室,就松开了爱德华的手,她靠在一根撑起床篷的橡木柱上,先往右边倒,再往左边歪,每次都优雅地沉下一侧的肩膀,好把鞋子脱掉。这双蜜月鞋,她是在某个动不动就要吵架的雨天的午后,跟母亲一起在“戴比南”百货店买的——对维奥莱特来说,逛商店可真是件既难得又痛苦的事。这是一双软软的浅蓝色皮鞋,低跟,前面有一个小蝴蝶结,灵巧地缠在深蓝色皮面上。没有人会催促新娘子动作快一点——反正这又是一条拖延战术吧,她也乐得顺水推舟。她先前已经觉察到了丈夫神魂颠倒的目光,但一时间并没有感到特别窘迫,也没承受多大的压力。直到走进卧室,她才一头扎进了某种局促不安、虚无缥缈的境地,如同深水中一袭老式潜水服,将她困在其中。她的思想似乎不属于自己了——仿佛通过管子传到她身上的,不是氧气,而是思想。
  陷在这种境地里,她的脑中一直萦绕着一个庄严而简单的乐句,暧昧难辨、匪夷所思地演奏着,在耳边反复回荡,一路跟着她来到床边,当她的双手各拿起一只鞋时,这乐句再度响起。这听来耳熟的调子——有人没准还会管它叫名曲——由四个逐级升高的音符组成,听上去像是在试探着发问。那乐器不是她的小提琴,而是一把大提琴,所以发问的并不是她自己,而是一位不相干的旁观者,态度略有狐疑,却也不屈不挠,因为在经过短暂的沉寂和一段来自其它乐器的犹豫不决的回应之后,大提琴又提出了这个问题,只是措辞不同、和弦迥异,然后,翻来覆去,每次都得到一个迟迟疑疑的答案。她拿不出什么词儿来匹配这些音符;似乎无话可说。这场质询没有什么内容,纯粹得就像一个问号。
  那是一部莫扎特五重奏的开头,正是为了这曲子,弗洛伦斯和她的朋友们吵了一架,因为要演奏就意味着还得再招一位中提琴手,可别的组员都宁可少添点麻烦。可是弗洛伦斯坚持己见,她想找个人来合奏,于是她从走廊上拦下一个女朋友,邀请她来参加他们的排练,大伙儿即兴合了一遍,果然,先是大提琴手被这曲子给迷住了,没过多久,别人也为它心醉神驰。谁能逃得了呢?即便起首乐句对于“伊尼斯莫四重奏”(其命名来自女生宿舍的地址)的凝聚力,提出了一道难题,可弗洛伦斯面对质疑时毫不动摇,以一挡三,再加上她本人恒久不变的好品味,问题就此迎刃而解。
  她走到卧室另一头,照样是背对着爱德华,动作也依然磨磨蹭蹭,然后她小心翼翼地把鞋子放到衣橱边的地板上,同样的四个音符让她想起自己的性情里还有另一面。那个作为四重奏领袖的弗洛伦斯,总是冷静地在别人身上施加自己的影响,从来不会对世俗的期望俯首帖耳。她可不是一头小羊羔,不会毫无怨言地挨刀子。或者被穿透。她会扪心自问,从婚姻里她到底想得到什么,不想得到什么,她会把这话冲着爱德华大声说出来,指望能发现某种与他妥协的方式。毋庸置疑,任何一方的渴望都不能以牺牲另一方为代价。问题的关键是爱,还要让对方享受自由。对,她得把话说出来,就像在排练时那样,现在她就得这么做。她甚至连提案的开头都拟好了。她微启双唇,屏住呼吸。然后,她听到地板上有响动,转过身,他正向她走来,面含微笑,俊美的脸庞略略泛起红晕,于是,那个寻求解放的念头——似乎这个念头本来就不属于她——烟消云散。
  她的蜜月礼服是用一种轻薄的夏棉织成的,颜色是矢车菊的那种蓝,跟她的鞋子配得天衣无缝,是她在摄政街和大理石拱门之间逛了好几个钟头以后才发现的,幸好当时母亲不在身边。爱德华把弗洛伦斯揽进怀中,并不是要吻她,而是先将她的身体紧贴着他,然后将一只手搁在她的后颈上,摸索这件礼服的拉链。他的另一只手平摊开,紧紧贴在她的后腰上,同时在她耳边轻声低语,可那声音显得那么响,他跟她凑得又那么近,她只听见一阵温暖而潮湿的空气呼啸而过。然而,那拉链用一只手是解不开的,至少开头一两英寸不行。你得用一只手将礼服拎直,同时用另一只手往下拉,否则那精致的料子会皱成一团,卡住不动。她本可以将手探到肩膀后面帮他一把,可是她的胳膊给困住了,何况,手把手地教他该怎么做,似乎也不大合适。顶顶重要的是,她不想伤害他的感情。他刺耳地叹了一口气,愈发使劲拽那拉链,想用蛮力解开,谁知居然拽到了一个尴尬的节骨眼,拉链上不去也下不来。一时间,她愣是给困在了自己的礼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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