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在切瑟尔海滩上(下)
作者:黄昱宁 [英]伊恩·麦克尤恩
第三章
爱德华的脸仍然泛着非同寻常的红晕,他的瞳孔扩大,嘴唇照旧分开,呼吸一如先前:急急的,浅浅的,全无章法。这个礼拜,他又是筹备婚礼,又是发狠禁欲,积攒下来的辛苦此时重重地压在他年轻的身体里那些年轻的化学成分上。在他眼前,她是那么珍贵,那么生动,他简直不晓得该怎么办。借着洒下的光,他刚才没能脱下的蓝裙子在铺展开的白床单的映衬下,闪着幽深的光。当他头一回碰到她大腿内侧时,她的皮肤凉得惊人,不知怎么的,这一点让他异常兴奋。当他凝视着她的双眼时,只觉得自己正在用一连串轻佻的动作向她身上压过去。他仿佛给夹在了中间,一边承受着自己的兴奋,另一边背负着自己的无知。除了电影、黄段子和那些离谱的轶事奇闻,他对女人的认识大部分都来源于弗洛伦斯本人。他手底下搅出的那点乱子,轻易就会被看作一个泄露天机的符号,谁都会告诉他该怎么识别,又该如何应对,没准,这就是女性高潮来临前的某种先兆吧。同样地,那也可能只是紧张。这可拿不准,因此当那股劲儿渐渐消退时,他松了口气。记得有一回,他坐在艾维尔梅外的一大片玉米地里,刚跟那个农民夸口说自己如何厉害,紧接着却连一根杆子都不敢碰。总之他知道得还不够多。一方面,正是她,引着他走进卧室,如此放肆地脱掉鞋子,并且由着他的手如此亲昵地搁在那里。而另一方面,根据以往的长期经验,他知道但凡一时冲动,那么不费吹灰之力,他的机会就会玩完。然而,当他的手搁得恰到好处、摩挲着她的大腿时,她一直在凝视他,那目光是如此动人心魄——她那线条浓重的五官变得柔和了,双眼先是眯起来,再睁大,好看清楚他的眼睛,同时将头向后微仰——以至于他的谨慎显得颇为可笑。这番踌躇,压根儿就是他自己在犯傻。看在上帝的份上,他们已经结婚啦,而且她明明在鼓励他,催促他,渴望他在前头带路。尽管如此,他还是没法从记忆中逃脱,有那么几次,他对那些“征兆”会错了意,最壮观的一次是在电影院里,当时正在放《蜜糖滋味》,她一下子从座椅上跳起来,像一只受惊的瞪羚,跌到过道上。单单犯了那么一个错,就要花两个礼拜修补一这样的灾难他可不敢再经历一次了,而且他也颇感疑惑,难道一场历时四十分钟的婚礼就能产生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吗?
房间里的空气似乎既稀薄,又微弱,得费点力气才能呼吸。一串紧张的哈欠涌上来,弄得他很难受,只好皱皱眉头、耸耸鼻翼,把哈欠强压下去一假如她以为他厌倦了,可没什么好处。他们的爱情再明白不过,可新婚之夜却过得不那么容易,这可真让他痛苦。他觉得自己既兴奋,又无知,还优柔寡断,这种情形挺危险的,因为他不相信自己。他有可能犯傻,甚至会弄得无法收拾。他大学里的朋友都知道,他属于平素安安静静,抽冷子会闹得惊天动地的那种人。按照他父亲的说法,他还是个小小孩的时候,就发过几次让人难忘的泼天大怒。从中学一路念到大学,他时不时地会勾起由着性子打上一架的冲动。从校园一角那些狂呼乱喊着看热闹的小孩子围成的圈里,到村子边沿林中空地上的某个庄严肃穆的集合点,再到伦敦市中心酒吧外不知羞耻的聚众喧哗,爱德华发觉打架有一种激动人心的不可预知性,还发现有一个既冲动又决断的自我,从除此之外的那个沉静的自我中逃之夭夭。他从来不会刻意寻找这样的条件,不过,但凡是它们找上门来,那么某些情形——遭人羞辱啦,克制忍让的朋友啦,摆好了场子拉开了架势啦,对方纯粹蛮不讲理啦——是无法叫人隐忍不发的。仿佛骤然钻入隧道般,眼前漆黑一团,耳朵也像一下子聋了,然后,倏忽间他又回到了那里,一脚踏进某种早已遗忘的快感,仿佛闯进了一个重来的旧梦。就像学生之间拼酒量,痛苦是事后才姗姗而来的。他不是什么功夫了得的拳击手,可他天生打起架来不要命,这一点很管用,再加上运用得当,胜算自然增大。而且,他的身体也挺壮实。
弗洛伦斯从来没看到他这么疯过,他也不打算跟她讨论这个问题。他已经有十八个月没打过架了,上一次还是在一九六一年一月,他毕业那年的第二学期。那件事儿整个是一边倒,最不寻常的,是那回爱德华事出有因,某种程度上,正义在他这边。当时他正沿着老康普顿街朝院长街上的法兰西酒吧走,与他结伴而行的是另一位历史系三年级学生哈罗德·玛瑟。时值傍晚,他们刚从马雷街图书馆出来,要去会朋友。若是在爱德华的文法学校里,玛瑟会是那种不折不扣的老让人欺负的对象——他个头矮小,勉强够到五英尺五英寸,五官颇有喜剧色彩地挤作一团,上面架着一副厚厚的眼镜,话多得叫人发疯,脑瓜很聪明。然而,一进大学他就如鱼得水了,成了一个高端人物。他收藏着一整套赫赫有名的爵士唱片,他担任着一本文学杂志的编辑,他写了个短篇,虽然尚未刊发,但已被《邂逅》杂志录用,他在正式的学生社团里颇为活跃,还善于模仿——他学过麦克米伦、盖茨凯尔、肯尼迪,操着蹩脚的俄文模仿过赫鲁晓夫,外加形形色色的非洲领袖,以及像艾尔·里德和托尼·汉考克这样的喜剧演员。他能把《边缘之外》里所有演员的嗓音和滑稽段子都学得惟妙惟肖,被认为是历史小组里迄今为止最出色的学生。对这样一个人,过去爱德华会千方百计地躲开,如今他却对他们之间的友情格外珍视,他觉得这算得上是人生的一大进步,也能证明自己又成熟了一点。
其时,正是冬天的某个工作日的傍晚,索霍区刚刚开始活跃起来。酒吧已然满座,夜总会尚未开张,人行道上疏疏落落。稍加留神就能注意到沿着老康普顿街向他们走来的一对情侣。这一对都是摇滚青年——男的是个大个子,二十五六,长长的连鬓胡须,身穿钉着装饰纽的皮夹克、紧身牛仔裤和长统靴他那个胖乎乎的女朋友,黏在他身边,穿戴也是一样的款式。他们俩从身边经过时,那男的一边继续大步流星,一边探出胳膊、摊开手掌,在玛瑟后脑勺上猛拍了一下,推得他摇摇晃晃,他的“冬青伙伴”牌眼镜顺势飞到地上,一路滑行。此举纯属一时兴起,奚落玛瑟个头不高,外表又是个十足的书呆子,再不就是因为他看起来像——这也是事实——犹太人。也可能只是为了让那女孩加深印象,或者逗她笑一笑。爱德华并没有停下脚步多想。当他迈开大步追上那对情侣时,听见哈罗德大声喊了句“别”或者“不要”之类的话,然而,此时此刻,对这样的恳求他已是充耳不闻。他又回到了那个梦里。他很难形容自己的情状:怒火猛然升起,一路盘旋着化作某种狂喜。他用右手抓住那男人的肩膀,拽着他滴溜溜转,左手卡住他喉咙,将他后背按在一堵墙上。那男人的脑袋善解人意地撞在一根铸铁水管上,发出闷闷的响声。爱德华一只手依然牢牢掐着他的喉咙,另一只手捏紧拳头照着他的脸打过去,就那么一下,但很重。然后他回转身帮着玛瑟找到了那副眼镜,镜片碎了一块。他们继续往前走,留下那家伙坐在人行道上,两只手捂住脸,女朋友在边上一惊一乍。
过了好一阵子,随着夜幕渐渐落下,爱德华才发觉哈罗德·玛瑟并非心怀感激,接着又发觉他不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