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铸就偶像:桑塔格传(节选)

作者:[美]卡尔·罗利森、莉萨·帕多克




  陶布斯能够看穿诺斯替教派,并对之提出犀利的批判,但同时,他又照样引导人们注意该教派让人感到兴奋和激动的地方。他对圣保罗反对诺斯替教派的观点十分着迷,但是,圣保罗教义中还残留了诺斯替式的思维方式,对此,他也同样的着迷。他可以作为一个个案,自己是个具有宗教魅力的人,却告诫别人要警惕这类人。
  从陶布斯那里,桑塔格吸收到一种对相反观点的想象性同情与同时进入有冲突的思想倾向之中的能力。比如,在《反对阐释》中所体现出的辩证思维上,主要受到了陶布斯的影响,因为在该文中,她力求在关于内容与风格的不同观点之间保持某种张力。
  桑塔格也在《弗洛依德:道德家之心灵》(1959)上花费了时间和精力,这本书日后使菲利普·里夫声名鹊起。尽管苏珊不是正式的合作者,但是,这本书完全是夫妇俩合作的结晶,就和小大卫一样。夫妇俩将美学和知识糅合在一起,时不时提及尼采和霍桑、马克思和马修·阿诺德。弗洛依德的女性观他们不敢苟同,认为他的厌女症不只是小瑕疵,而是现代哲学、文学和心理学界其他了不起的大评判家(如尼采和劳伦斯)共有的一个大缺点。与他们一样,弗洛依德将感觉与智性割裂开来,致使人们长期以来坚信,爱思考的女人不那么有女人味,而有着男性的头脑。
  里夫骨子里是个保守主义者。在《弗洛依德》第一版“鸣谢”部分,他将桑塔格摆在传统女性的地位上,向她致谢,在她的名字后加上她说她本人从未用过的夫姓:“我妻子——苏珊·里夫——为本书做出了毫无保留的奉献……。”多年后,在《老爷杂志》上,他写道:
  
   我是个传统的男人。我认为结婚就要生子,婚姻意味着建立一个传统的家庭。我就是无法适应她要的那种家庭生活。你知道,有家庭,也有反家庭,我想,我们的家庭属于后者。
  
  尽管对弗洛依德表现出种种怀疑,但是,里夫对他抱着一种相当美妙甚至崇敬的印象。他为作为男人和思想家的弗洛依德而辩护:“弗洛依德需要一个标准的犹太婚姻,在这一婚姻中,妻子是一个标准的犹太家庭的王后和管家。从这一传统的桥头堡,理论家弗洛依德向整个腐败的家庭帝国发起进攻,但最终没有去冒最大的风险,把自己与忠实地实施家庭帝国的信条相隔离。”为了颠覆传统,弗洛依德非得固守在传统之中吗?毫无疑问,这种一厢情愿的想法让人了解到更多的是里夫,而非弗洛依德。
  桑塔格希望在自己想打点行装、准备动身的时候,就能如愿以偿(一如米尔德丽德·桑塔格的作风)。她希望把大卫随时托付给罗丝,或者菲利普,要不就是他的家人——就像她儿时被托付那样:
  
  我真的想过我要有几种不同的生活,但有一个丈夫却同时要过几种生活真是谈何容易——至少我那种紧张的令人难以置信的婚姻是这样;我俩整天在一起。要知道,你无法一天24小时和某个人在一起,年复一年,从不分离,然后,如果你愿意,还想同时有自由,去发展、去改变、去飞往香港……这是不负责任的。因此,我才讲在人生的某个阶段,你得在生活与事业之间做出抉择。
  
  桑塔格说这番话的时候,也许是想到了诗人威廉·巴特勒·叶芝的著名诗句:作家需要做出抉择/生活的完美或事业的完美。
  桑塔格对自己的婚姻并不感到后悔,但婚姻仅仅是她生活的模式之一。她发现婚姻过于束缚人了:“我十分幸运,年纪轻轻就结婚生子。我结婚生子了,现在已不用再做这些事情。”她曾对采访者讲,婚姻期间,她一直忠于里夫。坎布里奇谣传里夫未能在性生活方面满足桑塔格。桑塔格一个机敏的同学说那是“一桩复杂的婚姻”。
  
  1957年,二十四岁的苏珊·桑塔格获哈佛大学哲学硕士学位。在保罗·蒂利克的力荐下,桑塔格获得美国大学妇女协会的奖学金,得以在1957至1958学年呆在牛津大学圣安妮学院,为撰写以《伦理的形而上学推测》为题的博士论文做准备。菲利普·里夫则获得同一学年斯坦福大学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的资助。大卫将由菲利普的家人照看。
  两人均未提离婚的事。这甚至都算不上是分居。里夫和桑塔格似乎不允许自己有他们的婚姻就要走到尽头的这种念头。如同桑塔格的短篇小说《宝贝》(Baby)中的夫妇一样,合,缘于强烈的情感;分,亦因为这份强烈的情感。小说中,夫妻双方同意:“人们不时地分开一阵儿对他们有好处。”
  
  探索(1957-1958)
  
  在牛津大学,桑塔格师从哲学家A. J. 艾尔(Alfred Jules Ayer)和作家艾丽斯·默多克(Iris Murdoch)。桑塔格准备以价值与伦理为选题撰写博士论文,但很快,有一点变得非常清楚,即她对该课题没什么兴趣。无论是教学,还是英国的氛围,对她都没有持久的影响。当时,牛津大学最出名的是它对分析语言哲学所做的贡献。但是,对于一个研究包括法国文学在内的欧陆文学的学生来讲,牛津显得再陌生不过了。
  五十年代末,女性刚开始攻破男性独占领域的一个个堡垒。像桑塔格和西尔维娅·普拉斯这样的美国女子到了英国学者当中,发现等着她们的是蔑视,或是居高临下的好奇。一个高智商的女性受到的忠告是:“重要的是像男人一样思考。”
  在这样一种令人感到窒息的男性氛围里,桑塔格是一个杰出的外来户。她在同学朱迪丝·格罗斯曼的小说《她自己的条件》(1988)中露过面;“一个高挑、苗条、双性同体式的人物,一袭黑衣,一头黑发,橄榄色皮肤,还有一张传统意义上可算俊俏的脸蛋儿。”对格罗斯曼来讲,桑塔格似乎是来自丹麦的黑女郎与黑王子合二为一的混合体。她从不穿上简简单单的黑衣服,她不符合传统的女性观。同学们清楚,他们以前可从未碰到过她这样的女人。
  一个女大学生看到桑塔格穿着笔挺的黑裤子,从身边大步走过,不禁纳闷,她是从哪里搞来这套行头还有这张脸的:“是从南美吗?是从兴都库什山脉(Hindu Kush)吗?”穿着她的美国式游击队服装,还围着厚厚的围巾,她看上去很高很黑。她是哪国人?德国人?犹太人?
  男人们则在考虑:能搞定她吗?她是他们见过的最聪明伶俐的女人,她能像他们一样喝酒喝不醉。桑塔格看起来独来独往,他们马上就开始为她争风吃醋了。不过,惟一引起她注意的是位名叫哈罗德·所罗门的研究生。他似乎是一个令人感到惊讶的选择。所罗门喜爱孤独,落落寡合,但他和桑塔格一样,也研究哲学。
  与其他人桑塔格保持着一种让人感到难受的距离。她听得多,说得少,制造出一种“公然的怀疑主义”的气氛。每个人都试图给她留下印象,因为即使她一言不发,她在场也是那样地警觉有力。谁都不想出丑。这个沉着的美国人说话做事从不毛里毛糙、粗鲁无礼,你抓不住她的小辫子。她的自控能力超强。
  1957、1958年岁末年初交替的那个初冬,桑塔格邀请格罗斯曼去她的住处。格罗斯曼去了,她颇感荣幸,但又有点儿迷糊,因为自己当时年方二十,是个崭露头角的诗人,不是什么哲学家。她发现她俩很难谈得起来,因为桑塔格有的书她大多没看过。桑塔格抱怨房子里冷,说为了暖和,她衣服里面总穿着睡衣;为了证明这一点,她撩开黑长裤的裤脚。格罗斯曼看得出,桑塔格对英国已经不抱什么幻想,“英国傲慢的地方主义让人感到悲哀,严重的性别歧视更是无处不在。”
  坐在长沙发上,格罗斯曼此时此刻似乎察觉出一丝温馨浪漫的味道,这时桑塔格把远在美国的小大卫的一张照片拿出来给她看,这种感觉才戛然而止。格罗斯曼回忆说,“我震惊得心绪起伏。当时,我想我是搞错了,原以为她是同性恋。但是,以我当时的理解,不管怎么说,一个母亲不可能是同性恋——更别提我看见照片上这么小的孩子时心中的不安了。”格罗斯曼猜想,桑塔格对大卫喜爱极了,很想他。至于丈夫,她只字未提。照片里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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